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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補休未到位,雇主因小失大

拆解8大勞資地雷:勞資地雷6〉加班補償盲點

高宜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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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宜凡

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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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補休未到位,雇主因小失大
 

本文出自 2015 / 7月號雜誌 一部勞基法 搞慘360行?

雖然連續好幾個月的加班操勞,但他心想沒關係,反正可以多領些加班費。但翻開存摺,發現公司給的錢不如預期,他找店長爭論很久,雙方卻沒有交集。

不甘心的Alex,打電話向勞工局投訴。不久,勞檢員上門稽查,要店長拿出出勤紀錄和工資清單。發現公司違反「勞基法」第24條:延長工時未依規定加給工資,開罰2萬元。

寧願多給1% 避免後續爭議

店長驚訝地問:「我們公司很守法,都有按規定給加班費,而且這些錢都是系統算出來的,不可能少啊!」但勞檢員回應:「你們假日加班費是沒問題,但平常日的加班費少給了。」

原來,該法條內文寫道:延長工時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1/3以上,亦即平常工資的1.33倍以上,再延長工時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亦即平時工時的1.66倍以上。勞檢員算出少算了幾個除不盡的小數點,當下讓店長瞠目結舌。

遇到加班費計算疑慮,勞資專家董峰豪建議,最安全的作法便是直接以1.34跟1.67的倍數計算,寧願多給1%,超乎勞基法設定的1/3跟2/3門檻,免除後患。因為「工資」一向是勞資爭議的最大宗。去年全國發生2萬2703件勞資爭議,便有9515件屬於工資類別,比重超過四成。

過去勞基法規定雇主須保留一年的工時紀錄,目前又延長到保留五年,假使一位月薪3萬元的員工向企業求償積欠五年的加班費,最多可追討到將近115萬元。「中小企業只要一年碰上5件,可能就要倒了,」董峰豪笑說。

律師呂秋遠建議,除了提供加班費,雇主也可用「補休」補償。只要勞工有加班事實,雇主就得給付加班費或補休,不得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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