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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辯論教室,懂法律還要知人性

他們的經驗3〉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陳芳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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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芳毓

20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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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辯論教室,懂法律還要知人性
 

本文出自2015研究所指南

晚上7點多,東吳大學城區部教室燈火通明。

「你們認為,受害人有10多位,受害時間長達10年,為什麼沒有人舉發?」教授站在講台上環顧20位研究生。每個人低頭快速翻閱判決書,幾秒後有人發難:「我認為受害人把傷害誤以為是關愛。」

「你覺得受害人這麼無知?」教授反問。

「我認為加害人濫用權勢,」另一個學生舉手。

「但他們之間沒有從屬關係,」教授提醒。

「我認為……受害人享受這種關係!」一個男生大膽發言。

「這說法有爭議,但很有趣!你怎麼說服法官?」教授揮動雙手,教室旋即陷入熱烈討論。

法庭故事po臉書 粉絲來當旁聽生

將法庭辯論攻防搬進教室的,是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呂秋遠。他還有兩種身分:執業律師以及作家。他將法庭裡的愛恨情仇寫成故事貼上臉書,每篇至少3000人按讚。光這一班20位學生,就有5位是從粉絲變成旁聽生,「我是因為看了小故事,才有興趣來了解。」一位同學說。「上課很有現場感,」中興大學法律所碩二的林同學也說。

訴訟現場、諮詢現場、談判現場,都是法律人的工作場景;但如何發揮臨危不亂的現場力,卻是學校教得最少的一種能力。理工與商學研究所都有許多實習機會,但法律所鮮少有實務課程。學生只有拚過律師資格考,才有機會去律師事務所實習。

「法律所的學生讀了很多理論課程,但是卻很少評估對造、對造的律師與法官怎麼想問題。」呂秋遠認為,對一個實務經驗相當重要的專業領域,理論教學最好留在大學部,研究所的課程,應該更接近實務。

在他的班上,研究生會拿到好幾份塗去人、事、時、地、物的法院判決書;每份判決書都是一個案例,每週3小時課程裡,他會丟出無數個問題,引導學生分析案情脈絡,把個案從各角度翻來覆去、徹底解讀,精采程度不下商學院的個案式教學。

知識與美味同行,遠見請客西堤

呂秋遠將與學生間的一問一答,稱為「蘇格拉底式辯證教學法」。謠傳,希臘哲人蘇格拉底喜歡在街上找人辯論。他會用各種問題,一步一步誘使對方在回答時不自覺陷入矛盾,等徹底瓦解對方原本的觀念後,再建構一套新邏輯。

「這麼做,是要讓研究生思考,原本深信不疑的事,是否有『假』的成分,」他說,在課堂上,任何人都能隨時發言反駁他,「老師講的不一定是對的,儘管用邏輯挑戰我!」

實務課程優勢 做而後知不足

但是呂秋遠畢竟經驗老到,幾場辯論下來,學生們的立場從堅定到動搖,甚至出現180度大翻轉,這正是他的目的,「這才是學生深度思考過的答案。以後遇到問題時,就知道怎麼解決,而不是照著法律規定做。」

不同的是,蘇格拉底辯論是為了尋找真理,呂氏師生辯論,是為了探索人性。呂秋遠以實際案例反問:「當一位太太要求打離婚官司,律師該立即主張抓姦嗎?」

答案是不一定。「訴訟,要知道委託人要什麼。」呂秋遠說,有些怨偶對簿公堂,是打定主意非離婚不可;但有些妻子告上法庭,卻是為了挽回丈夫的心,如果律師莽撞主張捉姦,反而可能使破鏡重圓變成妻離子散。所以,上法庭前,律師一定要好好花時間跟委託人聊聊,從字裡行間摸透人心;只懂法條,反而容易被專業本位誤導。「打贏又怎麼樣?有些人打官司是沒有要贏的!」他語出驚人。

人性,是呂秋遠的臉書法律故事最引人入勝處;但落實到法律工作上,卻是知易行難。呂秋遠不諱言,法律人因為經常被視為精英分子,所以有個常見的毛病:對他人缺乏同理心。缺乏同理心的人,容易自以為是,更遑論看見別人的需求了。

所以,辯證教學法的另一個目的,是透過辯論使學生體認到自己的不足,打破膨脹的自我後,再重塑一顆柔軟的內心,明白自己其實和其他人一樣。因為有顆柔軟的心,呂秋遠將研究所課程開在社工所。社工員經常接觸弱勢的社會中下階層,他們更需要法律知識協助案主,並保護自己。

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工作的黃同學說,看到工作緊密扣連的授課大綱,就決定選修,這堂課使他重新思考法律的意義。

做而後知不足,正是選修實務課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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