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已成為當今顯學,很多行業都可以稱做是廣義的設計師,但由於我學的是建築設計而非建築工程,所以對「設計師」(designer)與「工程師」(engineer)的界線也因而挑剔。
電腦工程師要解決的是準確、快、便宜,電腦的設計師要解決的是好用、美、精緻(沒有百分百準確沒關係、慢一點沒關係、貴一點沒關係)。比爾.蓋茲的Windows作業系統是電腦工程師的科技產品,賈伯斯的蘋果電腦是設計師的藝術作品。
賈伯斯的蘋果電腦傳奇其實與我們十分貼近,30年前當IBM電腦好大一台,電腦精英才能獲准使用時,賈伯斯逆向操作,推出人手一機的「微小電腦」(當時只被稱微電腦)Apple-II,這個「人人好用」的創意,改變了電腦。 當然,IBM立刻推出個人電腦(personal computer簡稱,PC),大公司的產品準確、快、便宜,蘋果電腦幾乎沒有市場。
賈伯斯再戰,為了「人人好用」的創意作品,1984年推出麥金塔電腦(Macintosh簡稱,Mac),除了外觀比較美之外,最重要的是不以「文字與數字」、而改以「圖形」作為操作的方式。文字數字精準無比,卻只有電腦精英會用,但一般人熟悉視覺的世界,圖形操作大家都會用。Mac「人人好用」的創意,再度改變了電腦。隨即,IBM與比爾.蓋茲合作推出圖形操作的Windows,大公司的產品準確、快、便宜,蘋果電腦再度沒市場。只剩下在乎美感的設計師與設計學院,還堅持買價格貴一倍的Mac。
賈伯斯除了賠錢以外,還要被對手嘲諷「PC是給會用電腦的人,Mac是給女生用的」(當時大部分女生比較不熟電腦)、「PC是給工程師,Mac是給設計師用的」(多數設計師永遠比工程師不熟電腦),當賈伯斯堅持他的創造而說「Mac有圖形、也美」,比爾.蓋茲當然回應「Mac所有的功能、Windows都有」。改變電腦的賈伯斯,只能再敗。
電腦不只是科技 已昇華為藝術
其實,我就是設計學院裡堅持買幾乎貴一倍的Mac粉絲,動力來自設計者必須堅持的品味(sense),今天回想起賈伯斯當時的打擊,心理浮現的竟是「英雄不怕出身低」「大器晚成」以及人工智慧之父赫伯特.賽門(Herbert Simon)曾說「創造力需要堅持與堅定」(persistency and consistency)。
最終,賈伯斯的傳奇故事結束在21世紀初,「人人好用」的蘋果電腦當然會結合「時時需要」的手機、上網、下載、娛樂等,同時,誰也料想不到21世紀竟這麼講究設計與時尚,賈伯斯時代終於來臨,時尚品味的iPod、iTunes、iPad、iPhone,更貴,要排隊搶購。
原來,30年前他改變電腦的是「趨勢」,電腦不再只是發明的新科技,而是人類文明,電腦不再只是工業產品,而是時尚藝術。賈伯斯的堅持,不僅是品味與創意,而是屬於大起大落、英雄式的創造力。
(作者為亞洲大學副校長;本專欄由劉育東、劉維公、姚仁祿共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