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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銀行是好事還是災難?

戴立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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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立寧

1989-07-15

瀏覽數 15,450+

開放銀行是好事還是災難?
 

本文出自 1989 / 8月號雜誌 第038期遠見雜誌

問:一旦修改銀行法,開放銀行設立,到底會有那些人虎視眈眈的想開銀行?

人人動心

答:第一,當然是有錢的人。現在很多大型企業的關係企業中,還沒有金融機構,心裡面難免會動念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力霸,已經要有所行動了。

另外一種就是在金融上受壓迫的階級,他沒有法子在銀行中取得合理的貸款,既然開放了,就自已來搞。現在討論的所謂勞工銀行或工人銀行,就是屬於這一類。

當然也有銀行家會出來。現在一個公營銀行的總經理一個月大約拿八萬多塊,他看銀行這麼樣沒有效率,還這麼賺錢,「為什麼我不自己來?」

還有一種人是實際上已經在做銀行了,只是「因為你不給我執照,所以我不能夠叫銀行」,而一旦能夠開銀行了,那當然順理成章的就叫做銀行。

我想至少有這四類人虎視眈眈的在等著開銀行。當然有些人認為銀行是個特權,具有特殊的意味,如果能沾一點銀行家的邊,是蠻好的事情。

要「人頭」?我給你

那麼誰有資格來做?是不是找放心的人來做?問題是對誰放心?例如今天某個財團要來開銀行,財政部說不准,那財團就會反應:「不准沒關係,我找個人頭來。你要誰,我就可以給你誰。」

最近聽說有人想出一個辦法查資金。「好,你名望不錯,但是我算一算你以前交稅每年也沒有超過兩萬塊,這麼點錢怎麼能夠開銀行呢?」這樣子是不是說有錢的人才能開銀行呢?那當然不是,因為財政部規定的辦法中,每一個人股份不能超過五%,意思就是要專家來開。可是如此一來,不是和查資金互相矛盾?

更何況查有什麼用?如果一共七個人來申請,那並不表示股東就這麼多,股東有多少都可以。也許在申請設立銀行的時候,可以非常嚴格的找,以符合政府要的條件,但是股份是可以自由轉讓的,等拿到執照一年之後,馬上換成別人,政府又能如何?

所以今天不是誰可以開銀行的問題,而是要有一個制度。不管你是方的或圓的,經過這個管子都要變成直的。照著規矩來,你是誰都不管;假如不照規矩做,不管你是誰,都請你走路。

開放銀行,對消費者來講是一件好事,但是若沒有一套合理的、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得存款人能在銀行萬一倒閉時也能得到合理保障的話,那開放可能是一場災難。

問:大家都很關心金融風波,我們是不是可以從以前的經驗中得到教訓? 答:最近在報紙上看到一個人過世了,就是莊清泉先生;有一個人被宣判無罪--蔡辰男先生;另外也有人安然無恙--鄭周敏先生。他們三個人正好代表三家不同的信託投資公司,都發生同樣的事,都是經營不好,虧損了。

莊清泉最倒楣,政府把他的股份減為一%,然後由世華銀行增資九九%,當然很快的他就被掃地出門。同樣的情形,也是經營不善,政府派其他人來接管他的公司,但是付他兩倍的價格,這是蔡辰男的情形。

鄭周敏也發生同樣的事情,換了其他代表,然後原封不動的再還給他。所以他現在股票的面值,雖然沒有公開市場的價格,但是一般的交易價格據說維持在兩、三百塊。

不避諱它發生

以往處理這種問題,完全沒有制度,同樣的事情往往因為人的差異,因為個人好惡的差別,而產生迥然不同的結果。今後我們面臨的,恐怕不是少數的、或意外的金融風波,而是我們必須建立一套制度來處理,視之為可能會發生,而且也不應避諱,它該發生的時候就讓它發生。

像我查十信的案子,十信問題是幾十年前的事情,一直存在,只不過我比較呆,把它挖出來而已。我只是看到一個很簡單的數據,看到它的庫存現金比例偏高。庫存現金就是指錢沒有放出去,那就表示這銀行的經營效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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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經營效率不高,還有一種情形就是這些錢表面上是在帳面上,但是實際上被別人拿去用了。所以我的判斷是這些錢根本不在了。

很簡單,我是個金融管理者,我發現有人偷用了銀行金庫的錢,就找人去檢查。我發了公文叫中央銀行去檢查,中央銀行說「我沒有人」,換合作金庫去檢查。三個月之後檢查來了,說「雖然庫存現金很高,但確實有這筆錢」。

判斷有人偷錢

我再繼續看報表,還是發生同樣的事情,我不相信沒有問題。我就跟當時的部長陸潤康講:「我的判斷是有人偷錢。」問題是要不要去查他,查也沒關係,一定抓得到。問題是抓到之後要考慮如何處理。很多事情都是這樣。

我很佩服陸部長,他說:「依法處理。」我說:「只要認真查,我馬上抓得到。」我們十二點多做了決定,我打電話給中央銀行,叫他們當天晚上查,指定幾家去查,點現鈔,我要求他們這麼做。我派了兩個人配合中央銀行,點現金只有兩個時間可以做;一個是經營時間結束後,一個是營業開始前;營業中不能點。三點半營業結束,我要他們五點鐘去查。

我中午打電話叫人查,他們說準備不及,要第二天早上七點半查。當天晚上,一大堆人打電話來希望停止,結果還是查了。第二天一查就查到了。「十信案」就是這樣開始的。

問:現在投資公司已經迅速增加,為什麼會出現那麼多投資公司?有沒有辦法管理?

答:投資公司的膨脹也很令人擔心。會產生那麼多投資公司,在客觀因素上是我們對整個金融產品的需求有空隙,所以它趁虛而入;主觀的條件則是有責任需要管理它的人沒有好好注意。兩者互相影響,所以成長得很快。

我是認為投資公司理論上一定會爆炸,因為它用這麼高的利息,例如用四分利,就是年利四八%,再加上管理費的話,絕對超過五0%。現在有任何行業淨利這麼高嗎?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假如有這個淨利的話,我何必拿別人錢去賺,拿自己錢就夠了嘛。

殺頭生意有人做

但是在這種情形下,投資公司還會賺錢,還有人經營,「賠本的生意沒人做,殺頭的生意有人做」,為什麼他要做?理由很簡單,他以錢養錢,只要進來的錢超過放出去的錢,他就賺錢。他只要維持成長,他就永遠賺錢。成長到了一個極限後,他總會倒閉。

以現在情況來看,投資公司絕對不會倒,因為所有一切和投資公司有關的人都不希望它倒。

第一,投資公司的經營者當然不希望它倒,甚至同行也不希望它倒,所以任何一家出事,大家都會去幫忙。第二,在投資公司放款的人絕對也不願意它倒,心裡會想;「要倒也至少等我錢拿回來以後再倒。」所以萬一發生事情,這些人也會替它掩蓋,不讓它倒。

第三,主管單位不希望它倒,因為倒一個投資公司可能會調一兩個部長,誰願意?「要倒也至少等我下任之後再倒」。所有和它利害相關的人都不希望它倒,它當然倒不了。

問題是它總有一天會倒,投資公司一倒,一定牽連到股票市場,這很令人擔心。

三個和尚沒水吃

法務部、經濟部、財政部三個部在推,財政部裡又有三個單位在推,金融司、證管會和賦稅署。「三個和尚沒水吃」,永遠都變成這樣。

話又說回來,整個社會對這問題也要負責任,因為如果你要真正認真的去負責任,吃虧的是你自己,這是最重要的。誰沒有抱負?誰沒有理想?誰不願意把事情做好?問題是社會環境有沒有給予這個條件。

社會沒有給予條件,我們有什麼資格去責怪這一群人?因為一旦我們處在他們的位置,吸收前人的教訓,可能也會採同樣的態度。

(楊孟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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