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族限制鬆綁!央行:出售原有房屋期限1年拉長至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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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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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房地產示意圖。張智傑攝
新北市房地產示意圖。張智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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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上週打開「房貸水龍頭」之後,中央銀行今天也出手鬆綁換屋族限制,過去針對實質換屋自住者的1年換屋期限協處措施,將出售原有房屋期限由1年延長為18個月,自113年9月20日(含)以後錄案的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央行113年9月20日祭出第7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為達成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的資金規劃,提供實質換屋自住者,新申辦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1年換屋期限協處措施。

央行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實質換屋自住者的協處措施實施近1年,多數民眾已能順利換屋,不過今年以來,隨著房市交易降溫,近期民眾反映出售原有房屋時間拉長,或買賣雙方已簽約,買方卻因貸款須等待銀行排撥,延長交屋期限,導致無法於1年內出售原有房屋等狀況發生。

央行表示,考量實質換屋自住者需求,並落實央行信用管制目的,因此調整換屋協處措施的出售原有房屋期限,由1年延長為18個月,自113年9月20日(含)以後錄案的貸款案件均可適用,並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問與答「購置住宅貸款」。

根據央行問與答,針對先買後賣的實質換屋自住族提供協處措施,借款人應於第2戶購屋貸款撥款後18個月內,將第1戶房貸擔保品出售及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清償債務並塗銷第1戶房貸的抵押權,以及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述事項。

先買後賣的實質換屋自住族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後,就可不受央行規定貸款成數上限及不得有寬限期的限制。

央行提醒,銀行在借款人符合授信5P原則與實質換屋自住的前提下,協助支應換屋者的資金需求。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央行提供15線專線電話:(02)2393-6161轉分機1331、1357、1358、1359、1360、1361、1362、1363、1364、1365、1366、1367、1368、1369、1370。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本文轉載自2025.09.08「中央社」,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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