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I成為國際競爭焦點的此刻,四家新創相關協會日前發表聯合聲明,指出台灣法規滯後,時有新創業者撞上法規的案例。他們呼籲政府加速修法,打造符合時代需求的創新環境,否則恐讓台灣在全球AI賽局中逐步邊緣化。
台灣四家新創相關協會上週發布聯合聲明,共同對當前法規與科技發展的脫節現象提出警示,認為此現象不僅衝擊個別企業,更可能讓台灣在AI的全球浪潮中,因創新環境受限而處於不利地位。
新創撞上法律,指「創新反成觸法原罪」
這份由台灣虛擬及擴增實境產業協會(TAVAR)、台灣新經濟連盟協會(NEAT)、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和台灣觀光發展策略協會(DTTA)四家協會發出的聲明,特別援引兩個過往台灣新創觸法的案例。
其一,為近期引起熱議的七法與法源案。
專攻法律科技的七法(Lawsnote),因為利用爬蟲抓取法源公司的資料,遭法源告上法院。
今年6月,一審判決出爐,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七法觸犯《刑法》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同時也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不得擅自重製他人資料的規定。最後,創辦人郭榮彥被判處四年徒刑、共同創辦人謝復雅被判處兩年徒刑,另外應給付1.5億餘元予法源。
其二,則是曾被金管會盛讚的櫻桃支付。
櫻桃支付經營跨境支付,讓消費者可以在台灣或者其他地方,以當地貨幣購買境外平台商品,從中賺取手續費。因為被質疑行為涉及《銀行法》匯兌業務,也就是經營地下匯兌,2018年遭到檢調搜索。
2021年,櫻桃支付的訴訟迎來終局,負責人得到緩刑,但犯罪所得遭沒收,另外每人都要支付公庫數十萬元。
協會在聲明中表示,當新創企業嘗試突破既有框架、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務時,卻可能因不合時宜的法規而陷入困境,甚至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這不僅扼殺了創新的可能性,也讓台灣新創在國際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AI發展先要有資料,協會呼籲注重資料公共性
在AI時代底下,要先有高品質的資料作為原料,才有機會利用原料,訓練出AI模型。
然而,四家協會認為,「法律條文等資料,其性質應屬於公共財,而非特定企業的私有資產。若這些數據被過度保護,將限制AI技術的應用與發展,尤其在生成式AI日益普及的時代,數據的開放性至關重要。」
聲明中也提到,有部分政府的公開資料庫註明「不得商用」,但這樣並不利於資料的流通。
另外,就七法案中爭論核心之一的爬蟲來說,協會也認為,現行法律界定不清,難以確認利用爬蟲是否代表觸法,「讓許多依賴此類技術進行數據分析與服務創新的公司,面臨潛在的法律風險。」
協會認為現有法規的制定與修訂速度,無法跟上科技快速發展,即便台灣正在積極發展人工智慧,但倘若法律框架無法與時俱進,「可能讓本土優秀的AI 人才與技術流失,更將使台灣在國際AI 發展的浪潮中被邊緣化。」他們期許能夠在創新與監管之間找到平衡。
基於上述擔憂,四大協會共同向政府與立法機關提出呼籲,應正視科技與法律脫節的問題,加速檢討現行法律,並參照國外更加先進的法案,建立更具前瞻性的監管框架,才有機會實現「AI產業化、產業AI化」的願景。
聲明文末,也引用紀錄台積電發展的紀錄片《造山者》,期盼一個能與時俱進的法治環境,能讓新一代的創業家安心投入創新,成為推動台灣產業前進的力量,而非在法律的灰色地帶中冒險前行。
四家新創協會聲明全文
台灣新創環境與科技法律發展的省思
台灣新創產業近年來面臨日益嚴峻的挑戰,尤其以科技發展與現行法律規範之間的落差為甚。近期數起案例,再次凸顯了此一困境,不僅對個別企業造成衝擊,更可能扼殺台灣新創的活力,使其在國際潮流中脫軌。
艱困的台灣新創環境
台灣新創環境近年來格外嚴峻,許多創新思維與商業模式,往往在法規的框架下寸步難行。
近期引發各界討論的法律科技新創公司案件,便是一大縮影。該公司因利用網路爬蟲技術爬取法律資料,引發著作權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爭議。無獨有偶,曾榮獲國際肯定的金融科技新創,也因其創新的跨境支付模式,被認定違反《銀行法》而遭到調查,創辦人甚至面臨刑責。
這些案例共同反映出,當新創企業嘗試突破既有框架、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務時,卻可能因不合時宜的法規而陷入困境,甚至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這不僅扼殺了創新的可能性,也讓台灣新創在國際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公開數據資料的公共性與法律滯後
近期矚目案件更凸顯了「公開數據資料」的公共性問題,以及網路爬蟲技術的合法性爭議。法律條文等資料,其性質應屬於公共財,而非特定企業的私有資產。若這些數據被過度保護,將限制 AI 技術的應用與發展,尤其在生成式 AI 日益普及的時代,數據的開放性至關重要。
令人憂心的是,部分政府公開資料庫(如金管會法規查詢系統)甚至直接註明「不得商用」,大幅加諸限制,這無疑與開放資料、鼓勵創新的國際趨勢背道而馳。同時,對於網路爬蟲技術的法律界定不清,也讓許多依賴此類技術進行數據分析與服務創新的公司,面臨潛在的法律風險。
這些案例皆指向一個核心問題:台灣的法律制定與修訂速度,遠遠落後於科技的快速發展。當前法規無法有效適應新興商業模式與技術應用,導致新創公司在模糊地帶中冒險,甚至在未預期的情況下觸法。
AI 發展與國際趨勢的脫節
台灣積極推動 AI 產業發展,然而,若新創環境不友善,法律框架無法與時俱進,不僅可能讓本土優秀的AI 人才與技術流失,更將使台灣在國際AI發展的浪潮中被邊緣化。國際間對於 AI 的治理與規範正積極探討,強調創新與監管的平衡。若台灣一味採取嚴刑峻罰,將不利於與國際接軌,甚至扼殺 AI 產業的萌芽。
科技發展永遠領先法律,在快速迭代的AI 技術更是如此。如果我們的法規無法快速跟上時代腳步,包括更先進的「AI基本法」、「數據隱私權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甚至最近美國通過的「Genius Act. 天才法案(或稱穩定幣法案)」等等,就會讓國家科技發展處於被動與落後的局面,創新變成犯罪,嚴重阻礙賴清德總統提出的「AI產業化、產業AI化」的宏觀國家戰略願景。過時的法規,應該要調整,同時,國家社會也應該對新創公司、新創產業有更大的包容,才能創造有競爭力的新創產業,成為下一個「護國群山」,讓新一代的創業家,成為下一個世代的「造山者」。
良性競爭與產業進步
我們認為,產業的活力來自於一場不斷演進的接力賽。市場中的領跑者固然佔據優勢,但後進的新創者總能憑藉獨特的創意迎頭趕上,甚至超越前輩。而這些領跑者也絕非原地踏步,他們會從新創者的表現中獲得靈感,調整策略,加速衝刺,重新奪回領先位置。這種健康且充滿活力的競爭,最終受益的將是廣大消費者,也將持續推動產業的整體進步。
然而,當法律未能跟上科技的腳步,甚至因為過度的嚴刑峻罰而扼殺新創公司的發展,破壞了原本應有的良性商業競爭,這將是對台灣產業發展的巨大損失。
因此,我們聯合呼籲政府與社會各界,正視科技與法律脫節的問題,加速修訂相關法規,建立更具彈性與前瞻性的新創友善環境。我們需要一個能鼓勵創新、擁抱變革的社會,而非一個讓先行者與創新者都感到窒礙難行的環境。這不僅是為了保護新創,更是為了台灣產業的長遠發展與國際競爭力。
聲明人:台灣虛擬及擴增實境產業協會(TAVAR)、台灣新經濟連盟協會(NEAT)、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台灣觀光發展策略協會(DT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