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即將到來,但不少人有可能疑惑是否要上班?如果是勞動節加班,加班費怎麼算?此外,一般狀況與國定假日的加班費差異?一小時多少?加班30分鐘有沒有費用?要不要列入薪資?這些網友常問的加班費疑惑,本文一次解析清楚,特別針對2025年勞基法新版規定與基本薪資,提供完整計算說明,讓你輕鬆掌握加班費全貌。
勞動節即將到來,需要上班還是可以放假?由於勞動節目前尚未歸類在國定假日,是專屬於勞工的假日,因此只有勞工在此日上班屬於加班,非勞工就無法放假。至於勞動節由來,如何規範?細節可參考這一篇。
每天辛苦上班,甚至有時還得加班賣肝,看到薪水進帳卻一度懷疑人生。對於「加班費」的計算方式,以及「加班」相關權益,你真的了解嗎?別擔心!無論你是在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被臨時加班,本篇將一次解析《勞基法》所規範的加班費算法及權益,讓你輕鬆搞懂,不再當冤大頭!
加班費怎麼算?30分鐘也算嗎?
在進入「加班費」計算方法之前,首先應該先了解台灣《勞動基準法》中如何定義「加班費」。根據《勞基法》,「加班費」是指當員工的工作時間超出法定工時或約定工時時,雇主應支付的額外報酬。
「工作日」或「平日」並不僅限於週一至週五,而是指「勞資雙方約定」的出勤時間。因此,在正常出勤時間之餘的工作時間,雇主就應依法計算「加班費」給勞工。
有些人疑惑加班只有30分鐘也可以計算嗎?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加班時間須精確到「分鐘」計算。若勞工加班68分鐘,不可直接計為1小時,應計為1 + (8 ÷ 60) = 1.13小時。
勞基法加班費規定
然而,《勞基法》為確保勞工權益,針對「加班工時」也是有限制的:
1. 工作時數限制(第30條):勞工每日的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
2. 加班時間限制(第32條):雇主可在正常工時之外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若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最多可延長至54小時,且每三個月內累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
3. 休息與例假日規定(第36條):勞工每7日內應有2日休息時間,其中1日為例假,另1日為休息日。
月薪、時薪加班費計算
除了對於加班工時有所限制之外,全職上班族或兼職打工族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是否不同呢?在一般固定工時的情況下,加班費皆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基準,並依據《勞基法》第24條的規定,按不同情況套用對應的倍率來計算。
1. 按時計薪(打工族):加班費以雇主與員工約定的時薪為基礎,直接乘上《勞基法》規定的加班倍率計算。
2. 月薪制(上班族):加班費的基礎時薪,須以月工資除以每月約定工時(每月30天 × 每天8小時=240小時)來計算。
▶ 公式:每月工資 ÷ 240小時 =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以2025年最低工資為例:
2025年基本月薪為28,590元,換算後的時薪為:
28,590元 ÷ 30天 ÷ 8小時 = 119.13元
平日加班費怎麼算?
而根據加班時段(如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等),加班費的計算倍率也會有所區別。以一般上班族而言,平日通常是週一至週五,因此在這區間每日8小時正常工時(扣除午休一小時)之餘,有額外工時時需依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1. 延長工時在2小時以內(即當日總工時為9~10小時):
▶ 加班費 = 每小時工資 × 1.34 倍 × 加班時數
2. 延長工時在第3~4小時內(即當日總工時為10~12小時):
▶ 加班費 = 每小時工資 × 1.67 倍 × 加班時數
3. 延長工時超過4小時(即當日總工時超過12小時):
▶ 加班費 = 每小時工資 × 2 倍 × 加班時數
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
一般來說,週六通常被視為休息日。根據《勞基法》第36條所訂,休息日要求員工出勤時,需依照不同的加班時數支付相應的加班費。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
1. 加班前2小時:
▶ 工資為每小時工資額的1.34 倍
2. 第3~8小時之間的加班:
▶ 工資為每小時工資額的1.67 倍
3.第9~12小時之間的加班:
▶ 工資為每小時工資額的2.67 倍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休息日雖然允許加班,但不得超過12小時。勞資雙方都須留意,以免造成權益損失,導致日後爭議。
例假日加班費怎麼算?
《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應符合「一例一休」制度,即每7天內應有2天休息,其中一天為「例假日」,一天為「休息日」。由於例假日屬於強制休息日,雇主不得隨意要求員工在這天出勤,否則將違法。
然而,《勞基法》第40條也規定,在以下特殊情況時,雇主才可在例假日安排員工出勤:
─ 天災
─ 事變
─ 突發事件
若符合上述情況,員工在例假日出勤:
1. 8小時內:無論實際工作多久,薪資皆應加倍發給,等於支付1日工資。
2.超過8小時:超過的加班時數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的2倍計算。
3.補休:事後必須提供員工1天補休,以補償例假出勤。
國定假日、特休加班費怎麼算?
若遇到國定假日(如農曆新年、端午節或中秋節)或特休期間,臨時需要加班時,加班費又該如何計算呢?
1.前8小時:無論實際工作多久,皆須支付1日工資。
2.第9~10小時:每小時工資按平日時薪的1.34倍計算。
3.第11~12小時:每小時工資按平日時薪的1.67倍計算。
除此之外,若雇主安排員工在國定假日出勤,必須事先獲得員工同意,且每日最多僅能加班12小時。
加班費用常見問題
清楚了解《勞基法》所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式之餘,許多上班族仍會面臨一些情況,對於「加班」相關權益有所疑慮。因此,以下也整理常見的疑問:
Q1. 加班只能換補休嗎?
雇主若僅提供補休而拒絕支付加班費,是違反《勞基法》的行為!
根據《勞基法》第32條規定,若勞工願意選擇補休,且雇主同意,才可將加班時數折換為補休。然而,雇主不能強制勞工接受補休,也不能在尚未發生加班行為前,要求員工放棄加班費請求權。
Q2. 公司只用底薪來計算加班費,是否合法?
不合法。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應包含底薪及其他經常性報酬,如全勤獎金、夜班津貼等,不能僅用底薪作為基礎計算。
Q3. 加班費以1.33或1.66倍計算是否合理?
不合理。平日加班費應按1/3倍或2/3倍支付,實際計算時應取小數點後第3位進行四捨五入,若逕行採用1.33或1.66倍,可能導致加班費不足,違反《勞基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