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對「遺產規畫」的想法,多數會先聯想到「稅務規畫」,但我認為如何「分配遺產」恐怕才是第一要務。遺產稅的規畫,主要著眼點在於生前遺產的轉移,減少未來遺產稅的課稅基礎。在很多媒體報導中屢見不鮮,很多人雖然省了遺產稅,卻提早被子女棄養。(本文節錄自《樂活大叔的幸福本事》一書,作者:施昇輝,今周刊出版,以下為摘文。)
絕大多數的人其實課不到遺產稅,因為有很多項目可以從遺產中剔除,包括免稅額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493萬元,每個子女扣除額各50萬元(若未滿18歲,扣除額還會按年齡增加),以及喪葬補助費123萬元。
若你留下一名配偶和兩名18歲以上的子女,總共有2049萬元的遺產無須繳稅,超過部分一般以10%課徵。除非你很有錢,才可能課到20%的遺產稅(註:以上參考113年扣除額公告,會依照平均消費者物價調整)。
以上的遺產包括存款、股票及房地產。你可以先試算一下,就或許根本不必為節稅而煩惱了,所以真正要費神考慮的,其實是遺產的分配。只要你的繼承人不只一人,就牽涉分配的問題。
假設你將留下配偶和兩名子女,依法律規定,3人各分得3分之1。存款和股票這樣分配不會有問題,但如果你只有一間房子,就會成為他們共同持分,以後使用與處分就會造成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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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一代傳一代,人愈多處分愈複雜
繼承的第一代因為只有3人,可能還好處理,但子女未來可能會(或已經)結婚生子;再到下一代繼承時,人數一定會增加,每人持分也會愈來愈小,再要處分的困難度將大大增加。
我有個朋友最近買了一間房子,出售人總共有4人,各持分4分之1。對方年紀都超過60歲,所以他們也知道不在自己這一代做處分,以後會非常複雜。
這位朋友告訴我,整個買賣過程非常繁雜。其中有幾人住在國外,所以往來文件很費時,加上又處於疫情期間更添難度。有一人一直對議價過程有意見,態度反覆,所以我朋友還必須等待他們花時間溝通。
不只如此,另有一人既不表同意也不表反對,都必須等存證信函的法律程序完備後,才能進行下一個程序。好在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只要(一)所有權及所有權人數超過一半,或(二)所有權超過3分之2的持有人同意,就可以處分房地產。
不然以不作為來刁難,整筆交易可能就很難完成(註:相關法律規定爾後有可能逐年修改,請讀者自行查詢,以當下法規為準)。
他們只有4個人,就讓買賣非常複雜。假設一旦持分人數超過10人,簡直就難如登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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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留房勿共有,立遺囑要注重公平性
有鑑於此,我對遺產分配的唯一建議就是—房子絕對不能讓家人共同持分。但這時碰到兩個問題,一是必須先立遺囑,二是對家人的公平性。
只有立定遺囑,才能排除法律對分配比例的硬性規定。不過,對每個繼承人還是有「特留分」的規定,也就是每人分配到的比例不得少於法律原先規定的一半。
因為法律不允許你因為某個家人對你不好,就完全不留遺產給他。以前述的例子來說明,每個人都不得低於6分之1。若未達上述比例,遺囑是無效的。
目前遺囑仍須親自手寫,才有法律效力。若能在公證人面前錄影存證,日後較無爭議。
如果你只留下一間房子,可以先把房子指定由配偶繼承,至少讓他(她)晚年仍有棲身之所,其他存款和股票再依符合法律的規定合理分配。千萬不要指定其中一名子女繼承,因為風險很大。一來手足之情可能提早破裂,二來配偶也有可能被迫搬出去。
如果你只留下一間房子,而配偶也已過世,當然就必須在遺囑中明定由哪一名子女繼承房子,然後將存款和股票都給另一名子女繼承,以維持公平性。
如果你留下的房子足夠分配給每個家人至少一間,但大小、地點、屋況都不盡相同,所以也要透過存款和股票來做彈性安排。
很多人會利用每年贈與稅的免稅額度,將存款轉給子女。但這樣做,會造成你名下存款減少,對於無法繼承房子只能繼承存款、股票的子女,是不公平的。
父母離世後,子女為遺產反目成仇,進而相告的新聞時有所聞。唯有生前妥善分配,並立定遺囑,才不會讓遺產本來是父母的「遺愛」,最後變成了「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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