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使用ChatGPT等AI軟體將將自己的照片生成「吉卜力風格」成為社群流行,有沒有版權問題?人工智慧生成物給現行版權的相關制度帶來了巨大的衝擊,但這樣的問題,如今卻還沒有法理可依。(本文節錄自《AI全面啟動》一書,作者:Kevin Chen,博碩文化出版,以下為摘文。)
此前美國法律、美國商標局和美國版權局的裁決已經明確表示, AI 生成或 AI 輔助生成的作品,必須有一個「人」作為創作者,版權無法歸機器人所有。如果一個作品中沒有人類意志參與其中,是無法得到認定和版權保護的。
法國的《智慧財產權法典》則將作品定義為「用心靈(精神)創作的作品(oeuvre de l'esprit)」,由於現在的科技尚未發展至強人工智慧時代,人工智慧尚難以具備「心靈」或「精神」,因此其難以成為法國法律系下的作品權利人。
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和符合條件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享有著作權。也就是說,現行法律框架下,人工智慧等「非人類作者」還難以成為著作權法下的主體或權利人。
不過,關於人類對人工智慧的創造「貢獻」有多少,存在很多灰色地帶,這使版權登記變得複雜。
如果一個人擁有演算法的版權,不意謂著他擁有演算法產生的所有作品的版權。反之,如果有人使用了有版權的演算法,但可以透過證據證明自己參與了創作過程,依然可能受到版權法的保護。
雖然就目前而言,人工智慧還不具有版權的保護,但對人工智慧生成物進行著作權保護卻依然具有必要性。
人工智慧生成物與人類作品非常相似,但不受著作權法律法規的制約,制度的特點使其成為人類作品仿冒和抄襲的重災區。
如果不給予人工智慧生成物著作權保護,讓人們隨意使用,勢必會降低人工智慧投資者和開發者的積極性,對新作品的創作和人工智慧產業的發展產生負面影響。(延伸閱讀│未來新聞都給AI寫就好?ChatGPT可取代記者完成的8項任務)
事實上,從語言的本質層面來看,我們今天的語言表達和寫作也都是人類詞庫裡的詞,然後按照人類社會所建立的語言規則,也就是所謂的語法框架下進行語言表達。
我們人類的語言表達一來沒有超越詞庫;二來沒有超越語法。那麼這就意謂著我們人類的寫作與語言使用一直在剽竊。但是人類社會為了構建文化交流與溝通的方式,就對這些詞庫放棄了特定產權,而成為一種公共知識。
同樣的,如果一種文字與語法規則不能成為公共知識,這類語言與語法就失去了意義,因為沒有使用價值。而人工智慧與人類共同使用人類社會的詞庫與語法、知識與文化,才是一件正常的使用行為,才能更好的服務於人類社會。
只是我們需要給人工智慧規則,就是關於智慧財產權的鑒定規則,在哪種規則下使用就是合理行為。
而同樣,人工智慧在人類智慧財產權規則下所創作的作品,也應當受到人類所設定的智慧財產權規則保護。
因此,保護人工智慧生成物的著作權,防止其被隨意複製和傳播,才能夠促進人工智慧技術的不斷更新和進步,從而產生更多更好的人工智慧生成物,實現整個人工智慧產業鏈的良性迴圈。
不僅如此,傳統創作中,創作主體人類往往被認為是權威的代言者,是靈感的所有者。事實上,正是因為人類激進的創造力,非理性的原創性,甚至是毫無邏輯的慵懶,而非頑固的邏輯,才使得到目前為止,機器仍然難以模仿人的這些特質,使得創造性生產仍然是人類的專屬。
但今天,隨著人工智慧創造性生產的出現與發展,創作主體的屬人特性被衝擊,藝術創作不再是人的專屬。即便是模仿式創造,人工智慧對藝術作品形式風格的可模仿能力的出現,都使創作者這一角色的創作不再是人的專利。
在人工智慧時代,法律的滯後性日益突出,各式各樣的問題層出不窮,顯然,用一種法律是無法完全解決的。
社會是流動的,但法律並不總能反映社會的變化,因此,法律的滯後性就顯現出來。如何保護人工智慧生成物已經成為當前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而如何在人工智慧的創作潮流中保持人的獨創性也成為今天人類不可回避的現實。
可以說,在時間的推動下,生成式人工智慧將會愈來愈成熟。而對於我們人類而言,或許我們要準備的事情還有太多太多。(延伸閱讀│元宇宙已退潮?比爾蓋茲:ChatGPT重要性不亞於網際網路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