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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外遇、先生家暴:當雙方都有責任時,誰能主張離婚?

諮商心理師和家事法專家給的處方箋。

遠見好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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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見好讀

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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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你必須知道的事》/僅為情境圖,取自unsplash
《關於離婚,你必須知道的事》/僅為情境圖,取自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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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雄是位40歲的公務員,說話慢條斯理,是被太太聲請保護令的家暴相對人。太太背著他外遇了,兩人因此發生許多衝突、爭吵不斷,志雄不知道為什麼自己明明選擇了原諒太太,心裡卻還是那麼難受?為什麼自己明明不希望太太離開,卻會對她動手。(本文節錄自《關於離婚,你必須知道的事》一書,作者:林秋芬、鄧學仁、潘雅惠,以下為摘文。)

心理師想說

太太的外遇傷了志雄、傷了婚姻關係,同樣的,志雄用控制、暴力的方式來處理可能失去太太的焦慮不安,志雄與太太都受傷了。

獄卒與犯人

志雄處於「我挨了一刀,我原諒你,但我擔心再次挨刀」「你是做錯事的人,你理應為我的不安負責」,行為上如溺水人的不當反應,拚命要抓。

志雄也如獄卒般使用監控、質問的方式來面對太太;太太如犯人般的處於「我做錯事了、我不會再犯,我理應接受你的任何拷問」。

志雄生活中很容易被相關人、事而勾動內心的不安,難以停止追問外遇相關情事,不管太太說與不說、說了什麼,志雄自己也相當痛苦,兩人深陷於痛苦中,雙方都承受不住,衝突就加劇。

這來自被背叛者潛意識想讓背叛者處於同等痛苦中,讓背叛者了解「你這樣做,我會有多痛苦」。所以面對外遇事件後的關係修復是極不容易的歷程,需要婚姻諮商師的協助。

我們的婚姻怎麼了

若雙方承諾走向修復之路,一方需承諾停止外遇,雙方都承諾修復,願意共同面對、檢視婚姻關係,而不是期待心理師搞定對方,例如讓對方不要再提、不要再想就沒事,或讓對方交代事件細節,如此婚姻諮商歷程就會脫離了「我們」、「關係」、「互動」,而在檢討個人。

因此面對「我們的婚姻」,重建信任是極為艱辛的事,諮商如同走山路的上上下下,面對關係的真實、面對婚姻是有雜質的,而不是把外遇事件歸因於第三者的破壞。

夫妻共同攜手往前面對不可知的前路,需要耐得住,而有些夫妻在修復路上可能就決定分道揚鑣了。

超越童年的無助

志雄願意進行個別諮商,探索童年目睹家暴的自己,了解親密關係中重蹈當年父親對母親的施暴,志雄是想要超越並走出與父母婚姻不一樣的路。

除了意願,心理素質能探索這些心理深層的需求,不再使用暴力,就能避免讓兒子再重蹈覆轍,阻斷暴力的代間循環。

志雄的自我思考方向:

1.我們的婚姻出了什麼問題,讓第三者可以進來?

2.童年的自己受了什麼傷?希望藉由婚姻關係修復童年受傷的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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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外遇、先生家暴:當雙方都有責任時,誰能主張離婚?(僅為情境圖,取自unsplash)

太太外遇、先生家暴:當雙方都有責任時,誰能主張離婚?(僅為情境圖,取自unsplash)

家事法學者告訴你

本案因志雄太太外遇,志雄動手打了太太,顯然雙方都有責任。

假如只有外遇的太太有錯,她可以主張離婚嗎?根據我國《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二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換句話說,只有請求離婚的人有責任,被請求的人沒有責任或責任較輕時,是不能請求離婚的。

這個但書的規定是否侵害憲法的婚姻自由?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四號判決認為限制唯一有責的人永遠不能請求離婚顯然過苛,應該於2年內修法。

日本《民法》並沒有前面所說但書的規定,承認有責任的配偶可以主張離婚,但依據1987年9月2日日本最高裁判所(最高法院)的判決有三個門檻:

第一,結婚期間12年與分居期間36年其年齡與期間顯不顯當(分居期間愈來愈短)。

第二,無未成年子女存在。

第三,法院判准離婚會造成他方精神、社會、經濟的狀況極端苛酷,明顯不符社會正義。

我國最高法院認為只有責任少的人可以向責任多的人,或者責任相同的人才能主張離婚,但這種見解是對於這個但書做不當的解釋,限制原來可以主張離婚的人。

固然做錯事的人如果還可以請求離婚,婚姻制度將蕩然無存,但現行我國《民法》一○五二條第二項但書應該僅限於原告一方唯一有責的情形,若雙方均有責或無責,都不能適用,都可以主張離婚。

因為有時候責任難分輕重,先生先外遇性交一次,太太後來報復外遇性交二次,或者先生家暴,太太外遇性交,究竟哪一個責任比較重呢?有時很難分清楚。因此一○五二條第二項但書應該刪除,並搭配上述日本的門檻規定,或者德國法的「苛酷條款」。

但從長遠來看,將來應該導入分居制度,將「難以維持婚姻」這種抽象的規定具體化,若分居達一定期間而且沒有構成苛酷事由就可以主張離婚。

本案志雄雖然選擇原諒太太,但因為心裡仍存有芥蒂,會因為小事吵架,甚至動手打人,此時縱使太太外遇,太太應該也可以請求離婚。

本案志雄與太太願意一起修復關係,小孩避免被迫選擇父母是件好事,但建議雙方應該尋求心理諮商師的協助,這個婚姻才能繼續走下去。

《關於離婚,你必須知道的事:諮商心理師和家事法專家給的處方箋》,作者:林秋芬、鄧學仁、潘雅惠,商周出版

《關於離婚,你必須知道的事:諮商心理師和家事法專家給的處方箋》,作者:林秋芬、鄧學仁、潘雅惠,商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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