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通過特別條例,新增普發現金新台幣1萬元,遭質疑違法、違憲,但在野黨否認此事。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則表示,憲法第70條、預算法都有相關規範,在野黨不能像是法盲一般規避法律條文。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特別條例,匡列5450億元,並明定每人普發現金1萬元,且條文未納入撥補台電的1000億元。民進黨團、行政院陸續質疑新增普發現金違法、違憲,不過,在野黨主張是在預算案不得增加支出,並非法律案。
卓榮泰今天與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發言人李慧芝、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陳慧娟舉行記者會,說明民國110年至113年的歲計賸餘使用情形,也回應對普發現金的看法。
歲計賸餘部分,卓榮泰提到,民國110年至113年的課稅收入方面,實徵數多於預算數約1兆8707億元,但扣除給地方政府、移撥特種基金、還債、先前戰機與疫情的特別預算等,目前實際可用餘額剩下4436億元,可立法院通過的特別預算版本納入普發現金,以致金額達5450億元,預估需舉債約1014億元。
卓榮泰說明,普發現金是違反憲法與預算法相關規定,政府正從道德與國家財政面向思考是否進行普發現金,「是不是該舉債來普發現金,我們現在陷入這樣一個思考」,也盼能赴立法院說明。
媒體詢問,是否會透過提出覆議手段,再應立法院要求報告普發現金議題。卓榮泰回應,尊重立法院議程,只是希望就重大國家財政與如何合法合憲審查預算進行說明,也盼能取得合憲共識,保留一絲絲起死回生機會,此外也期待社會繼續發出正義聲音,讓公民來做決定。
卓榮泰解釋,民眾對普發現金看法不一,有人欲充分使用,也有人認為不宜發放,他則希望這2350億元能集中在國家手上,用以購置國土安全韌性裝備、無人載具、修整國軍裝備設施、建糧倉、改善公共設施與避難處所等,「舉債普發現金1萬元,在我內心真的非常交戰」。
在野黨指普發現金合法,卓榮泰:勿規避條文
媒體也問及,國民黨認為特別條例是法律案不是預算案,無違憲問題,並質疑政院不依立法院通過的特別條例編列預算才是違憲。
卓榮泰則回應,依憲法第70條與預算法91條規定,同時涵蓋法律案與預算案,而立法院對政院提出的法律案做增減,當然是針對法律案進行修正,「難道修整意見會突然跑出來嗎?」
卓榮泰提醒,「(在野黨)不要當法盲一樣規避法律條文」,憲法明文規定政院編列預算、立院審預算,立法院增加這麼多行政支出,卻沒有徵詢行政院意見,國家的財政紀律何在,無論在野黨認為預算本質多麼合法合理,程序都應正當。
至於行政院未來會採取何種救濟管道,卓榮泰強調,政院過去已經多次針對立法院多項不合法合憲的法案與預算有過救濟行為,未來將勇敢承擔憲法賦予行政院的憲政責任,「會照過去方式思考」。
憲法第70條規範,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另外,預算法第91條指出,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
本文轉載自2025.07.17「中央社」,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