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宣布「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財劃法」修法,創憲政首例。由於「財劃法」攸關中央與地方的財源分配,卓榮泰此舉意味著修法卡在公布階段,變相無需執行,而這將對2026年地方財源產生多少影響?最終這場僵局怎麼解?預料有四種結局,但各有難關要過,兩張表迅速理解。
自2024年賴政府上台以來,朝野雙方即對「財劃法」修法產生激烈交鋒,具體來說,在野席次占多數的立法院,已三度修正「財劃法」,並均三讀通過,分別為:
2024年12月20日,修法擴大「統籌分配款」的規模、調整分配公式,並規定中央與地方的「一般補助款」,需維持修法前的水準,即約2501億元。
2025年11月14日,訂定中央分配給地方的「一般補助款」、「計畫補助款」保障門檻。一般補助款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計畫補助款「不得低於過去10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平均值」。
2025年11月21日,修正2024年底修正「財劃法」的離島分配公式,讓無法分配的345億能順利分配。
僅影響一般補助款、計畫補助款
這三次修正,2024年12月20日及2025年11月21日的版本,均經總統賴清德公布、行政院長卓榮泰副署,已生效實施,2026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地方統籌分配款的分配金額均已以新版「財劃法」進行調整。財政部長莊翠雲日前在立院答詢時即指,2026年統籌分配稅款預估約8841億,將按照「財劃法」規定的比例,劃歸地方政府的稅課收入。
只有2025年11月14日的修法內容,由於卓榮泰不副署,目前卡在「公布階段」而無需執行,因此,對地方政府2026年的財源影響,只有一般補助款及計畫補助款這兩項。
按照目前的「財劃法」的分配公式,2026年地方整體獲配的統籌分配款約8841億,較新法上路前大增4165億;一般補助款維持約2501億、計畫補助款則大幅減少,從2454億大減至約308億,三者合計約1兆1650億元。
這個數字,跟新版「財劃法」實施前相較,2025年地方整體獲配的統籌分配款約4676億、一般補助款約2501億、計畫補助款約2454億,三者合計約9631億。顯示即便卓榮泰不副署2025年11月14日財劃法的修法內容,2026年地方整體的實際財源,仍較過去約多出約2019億。
只是主計總處已於2025年8月底修正「一般補助款」的補助辦法,大體上可分兩塊,一是「地方應辦的教育及基礎設施等基本支出」,中央僅補助「社福經費協助弱勢」,其餘改由地方獲配的統籌分配稅款辦理;二是中央希望地方一起辦理的政策,則由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本質上已是「計畫補助款」。
這代表「一般補助款」的名目雖仍為2501億,但一大部分在性質上已經近似於「計畫補助款」,實質縮水。補助辦法的改變,也讓各地方政府不確定2026年中央會給多少的「一般補助款」,增加編列預算的困擾。
另一方面,若卓榮泰副署2025年11月14日財劃法的修法內容,則地方整體獲配的統籌分配稅款約8841億、一般補助款維持2501億、計畫補助款約2454億,總額約1兆3796億。顯示卓榮泰不副署,地方整體約少了2146億,且影響到的部分主要為一般補助款及計畫補助款。
| 項目 | 2025 年(舊制) | 2026 年(不副署現況) | 2026 年(若卓榮泰同意副署) |
|---|---|---|---|
| 統籌分配稅款 | 4676 | 8841 | 8841 |
| 一般補助款 | 2501 | 2501 | 2501 |
| 計畫補助款 | 2454 | 308 | 2454 |
| 總計 | 9631 | 11650 | 13796 |
備註:各列橫條長度以該列最高金額為 100% 比例呈現|資料來源:林仕祥、資料整理:遠見編輯部 | |||
僵局能化解?四種可能的結局
卓榮泰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導致政局陷入僵局,要化解這樣的僵局有以下四種路徑。但是每一條路要走完,都有不同的關卡要度。
一是立法院對卓榮泰發起「不信任案」,門檻為1/3立委連署(38人)、1/2立委同意(57人),通過後行政院長必須於10日內辭職,並可要求解散國會,立法院必須於60日內改選立委。由於這對在野黨的風險偏高,預估在野黨不會採取這項途徑。
二是交由憲法法庭裁定何者違憲,一旦憲法法庭做出裁定,不論是立法院或行政院,都必須遵守裁定結果。但根據現行「憲訴法」,大法官審理案件時不得低於10人,做出違憲宣告時,至少要有9人,目前大法官人數僅8人,導致憲法法庭實質上無法運作。要解決,總統賴清德必須先提出大法官人選,並經立法院同意相關的人事任命,憲法法庭才可運作化解憲政爭議。
三是目前在野黨採取的作法,對賴清德啟動彈劾案程序,門檻是1/2立委提議(57人)、2/3立委同意(76人),通過後再經憲法法庭審理。但這有兩大難關,一是76位立委同意,代表要有相當的執政黨立委倒戈、二是憲法法庭要能運作,因此,這條路徑的成功機率幾乎為零。
最後第四是朝野雙方自行和解。但從目前朝野激烈對抗的程度,可能性也偏低。
| 四種可能路徑 | 關鍵條件 |
|---|---|
| 不信任案 | 須做好國會全面改選的政治與選舉準備 |
| 憲法法庭 | 須先解決大法官人數不足,讓憲法法庭能正常運作 |
| 彈劾總統 | 需有執政黨立委倒戈加入,且憲法法庭須能實質審理 |
| 朝野和解 | 朝野雙方皆願意退讓,透過協商尋求共識 |
資料來源:林仕祥|資料整理:遠見編輯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