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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益民 創意人創新路

梁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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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中偉

200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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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益民 創意人創新路
 

本文出自 2005 / 2月號雜誌 第224期遠見雜誌

約拍攝的那天,包氏(Pao & Paw)國際公司創辦人包益民一進辦公室,手裡拿了一台數位相機,「我極力推薦這款,」他一面說,一面把這台精巧相機推近牆上,展示極近距離攝相的威力。

在台灣,三十八歲的包益民擁有極為罕見的經歷。從全美頂尖的加州帕薩迪那藝術中心設計學院畢業後,包益民進入廣告界的傳奇公司——威頓與甘迺迪(Wieden & Kennedy),並參與Nike電視廣告的製作。

在波特蘭的威頓與甘迺迪,包益民是唯一的亞洲人,「想像一下,你不是與三個最聰明的人一起工作,而是與兩、三百個最聰明的人共事。」高度競爭的環境,包益民不但學習世界級的工作水準,同時也學習創造新的創意組合。

包益民為陶喆的「今天不回家」做唱片封面時曾建議做MTV,為了突破制式窠臼,找來擅長以電腦像素作畫的羅賓森(Craig Robinson)為專輯做電腦動畫,創做了一個台灣未曾見過的MTV。來自柏林的羅賓森曾與Swatch錶、Levi’s、德國MTV、《Face》雜誌等合作。

「你必須有他們不見得有的機會,讓他們無法拒絕,像是新市場,不同的合作對象,全新領域等等,求他們,說服他們,」包益民用同樣的精神,請來《Wallpaper》雜誌的插畫家幫皮鞋品牌AS畫廣告,找來插畫家貝斯曼(Gary Baseman)設計宜蘭童玩節的代表人物。貝斯曼的動畫電視影集Teacher’s pet,兩度獲得艾美獎。

包益民不但促成夢幻組合,更把創意做成生意。他自己投資,把貝斯曼的人物造型做成玩具,販賣所得部分捐給童玩節。「他們不必出錢,當然願意與你合作。」

1998年,包益民與原從事廣告文案的妻子創業,業務範圍無所不包,平面廣告、電視廣告、T恤、玩具、杯子,甚至企業年報、公司Logo。廣告公司一般認為低利潤、缺乏挑戰性的非傳統媒體廣告項目,他們一樣做得嚇嚇叫。

包益民認為傳統廣告代理商的競爭力,正面臨嚴厲挑戰,「只有所謂的廣告創意,對於客戶是沒有用的,你要真的能幫客戶賣出產品。」因此必須直接進入客戶的商業流程裡去思考,什麼才有用。「對某些手機廠商而言,也許最重要的不是新電視廣告,而是一支全新的手機,才能真的做出品牌。」連手機都能做?「為什麼不能,專注設計,製造的部分交給專業。」

包益民的想法絕對不同於傳統創意人。他的十人公司,創造的營業額與前十大廣告公司相差無幾。包氏國際出版的設計書,在全世界範圍內找作者、銷售,代理一流的插畫家,包益民的邏輯很簡單:「只要哪個領域還沒有第一名,我就有機會。」(梁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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