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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菊 勞退新制讓退休金「看得到,吃得到」

林宜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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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諄

200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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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菊 勞退新制讓退休金「看得到,吃得到」
 

本文出自 2004 / 7月號雜誌 第217期遠見雜誌

Q:此次勞退新制通過最大的意義為何?

A:國內會發生很多勞資爭議,最大的原因是現行勞退金制度給付相當嚴苛(需在同一公司滿十五年且滿五十五歲,或是同一公司滿二十五年以上),再不解決,要付出的社會成本很大。有些老闆從不提撥勞退金,工廠一旦關門,很多勞工付出十幾年青春,結果什麼都拿不到。台灣八百萬勞工,只有少數大企業和國營事業的勞工有機會拿到退休金,基於社會公平的理由,我從上任以來,就堅持不合時宜的法令一定要修改。

2001年經發會達成共識,要讓勞資雙方在全球不景氣時更有競爭力,於是修改縮短工時、社會保險法、就業保險法和兩性工作平等法等勞動法律,而勞退金條例因牽涉勞資對立,經過相當激烈辯論後才達成共識。但之後三年送到立法院都沒有結果,甚至出現十一個版本,本來相當悲觀,經過不斷遊說,終於整合各方意見,順利通過。

將來雇主必須按月提撥6%做為勞工退休準備金,落實第一層對勞工退休後生活的保障,第二層保障是勞保老年給付,加上第三層每月新台幣3000元的敬老福利津貼,構成完整的勞工老年生活保障。

Q:勞退新制明年7月1日實施後,對勞資雙方影響為何?

A:對勞方可以提供最基礎尊嚴的保障,雇主也沒有損失,因為勞資雙方是命運共同體,雇主要善盡社會責任。

過去要求雇主負責的薪資提撥率為2%到15%,但因為罰則太輕,很多企業長期遊走法律邊緣,沒有依法提撥,將來企業如果不按月提撥6%,罰則會從每位勞工2000元到2萬元,提高到2萬到10萬元,並連續處罰。

Q:新制通過後,五年內仍與舊制並行,勞工該如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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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果你已經在同一企業工作很久,如工作滿十五年且滿五十五歲,或滿二十五年到三十年,有把握不被解雇、資遣,公司也不會關門,選擇舊制比較有利。如果年資超過三十年,選擇新制比較有利(舊制超過三十年部分視為無效年資)。如果你常跳槽,選新制會比較有利。

Q:勞退新制通過,原本是勞工的一大福音,但因舊年資採「保留不保障」,也有勞工團體為此反彈。你看法如何?

A:任何勞動法律都不可能讓單一方面的人滿意,在轉折期也無法讓所有人滿意。

在舊制提撥的錢,放入的是雇主的帳戶;新制提撥的錢是在勞工的帳戶中。「法律不溯及既往」,在現行法制下,是不可能把舊年資合併計算的。

新制並沒有讓勞工處於更不利的地位,反而增加一個選擇。若法律不改變,勞工連選擇的機會都沒有。至於有人要求雇主將過去未提撥的準備金一次結算,要一下子付出2兆6000億元的代價,我想這將是「美麗的浩劫」,表面上對勞工有利,但最後導致工廠歇業,反而更不利。

我從長期在民間從事社會運動到進入政府推動改革,以政務官身分實現年輕時的理想,深深體會「能實踐才是理想,不能實踐只是夢想」,勞工運動團體可以懷抱百分之千的理想,但做為負責任的政府必須務實改革。

Q:新制通過後,中小企業受到的衝擊最大,外界擔心企業可能變相減薪、減少年終獎金或凍結調薪,甚至惡性倒閉?

A:是有可能發生,但也不要負面思考,因為很多都是想像的困難,然後想辦法調適,應該要積極正面思考。外界擔心企業可能變相減薪,但若雇主片面減薪是違法的。有困難,可以告訴經濟部,勞委會一定從旁協助,像日前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戴勝通提議由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提撥30億元做為勞退貸款專案,請經濟部長何美玥幫忙,勞委會樂觀其成。

勞退新制其實有助於中小企業留住人才,不再因為領不到退休金,人才一直流向大企業和公營事業。且企業提撥可當公司費用出帳,報稅時可以依法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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