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企業全球化已成為一個幾乎是人人耳熟能詳、琅琅上口的名詞,然而在現實中究竟它代表什麼意義?不同的人似乎又有不同的理解:在有些人心目中,它是指一家企業擁有一個高踞世界某地的總公司——或稱為「世界營運總部」——坐落於一棟巍峨的大樓內,高層主管齊聚在此發號施令,管轄分布世界各地的分支組織和機構,統籌所有研發、行銷、財務、採構、人事、運儲各方面功能之規劃與決策,有如君臨萬邦。
但是,另外還有一種全球化企業模式,所指的乃屬於一種網絡組織型態,在這網絡組織內,有分設世界各地各種不同經營功能的中心或基地,例如決策中心設於台北、研發中心設於美國矽谷、行銷中心設於紐約、製造中心設於廣東東莞、設計中心設於日本、物流中心設於鹿特丹之類;此外也可能有一紙上之盈虧中心設於所謂「租稅天堂」地點的開曼群島。
這種網絡組織聽起來有些不可思議,事實上在過去交通和資訊不夠暢通之時,確也是行不通的。當時一企業之所以必須將各種機能集中某地——甚至一棟大樓之內——即求其溝通上之方便,不得不犧牲不同地點之特定優勢。然而時至今日,由於通訊便捷,前此種種溝通上的困難和成本已大為降低,儘管各種中心分設各地,但仍能保持聲息相通,天涯比鄰,因此可以依各地條件從事最適宜之經營活動。在這情況下,甚至所謂決策中心可能只是種虛擬的觀念,不需豪華而寬敞之會議室,讓公司高層主管齊聚一堂,共商大事。
「國家競爭力」和「群聚」理論
依上述觀點,站在一家跨國企業立場,當其依網絡化布局的基本經營理念,在全世界尋覓與選擇其特定功能基地或中心時,它所考慮的條件,將隨其考慮之特定中心之性質不同而不同,例如選擇研發中心和選擇行銷中心所需要之條件自然不同;又如地理位置適中,對於設置物流中心具有重要關係,但對於設置研發中心則未必重要。而不同企業之間,又可能因種種原因,即使對於設置同一性質之中心所考慮者也會有所差異。但是,除了此類「功能關聯」(function-specific)條件外,必然也要考慮財務負擔及環境之一般條件:諸如當地之營運成本與費用,生活環境、治安狀況、社區關係等。假設如有兩地點在「功能關聯」條件相若,則兩地在一般條件上的差異,無疑地,也將對何地可能獲選產生相當影響。這種做法乃建立在波特(Michael Porter)於1990年所提出之「國家競爭力」和「群聚」之觀念上。根據這種觀念,一企業可將其所從事之各種核心活動選擇在最適當之地點進行;在相當程度內,一企業之全球競爭力之強弱,即和此種地點之布局是否得當,有密切關係。
「集所有優勢條件於一地」似不可能
如果我們同意上述企業全球化之經營觀念,則政府近年所推動「世界營運總部」或「區域營運總部」政策,其前提應該是假設我國具備某些優勢條件,足以吸引跨國企業來國內從事相對應之經營活動,而且基於這種優勢條件所吸引來台設置中心的,將不會只有一家企業,而可能是眾多企業蜂擁而至,就像倫敦成為世界金融中心,矽谷成為高科技產業研發中心,大陸成為全世界之製造中心一樣。問題在於:如果我們所追求的「營運」總部所企圖涵蓋的,囊括了所有研發設計、資金調度、財務管理、國際採構、巿場行銷、後勤支援、人力資源、工程技術等所有機能,這難道表示,我們能提供所有這些功能所需要之世界級優越條件嗎?以今日世界上之中心而言:紐約可能適合做為行銷中心,但未必適合做為研發中心;新加坡可能適合物流轉運中心,卻未必適合做為工程技術發展中心;印度適合做為軟體發展中心,但並不適合做為資金或行銷中心。當今世上似乎還找不到有哪些地方或國家能夠集所有優勢於一身。因此,以我國條件而言,適合發展為哪方面的中心,恐怕有待客觀而務實的評估。
站在地主國立場,為了吸引跨國公司進入本國設置某種中心,自應配合該種性質的中心所需條件予以滿足。事實上,某些條件之存在與否,有其根本或長久之原因,甚至可能是若干世代累積而來的,並非一時所能無中生有;即使如人才培育這一項,也許可在較短時間內產生效果,但也要有若干年數。因此政府一般所採的,多屬手續簡化、租稅優惠、土地提供等短期措施。這些措施對於投資企業而言,在其整體評估架構下,究竟將產生多大吸引作用,政府應予以思考,以免徒勞無功!
我們需要的是哪種中心?
事實上,我們要問的最基本問題是:傾一國之力以爭取跨國企業在國內設置某種中心,對於本國有何利益?基本上,這種利益將隨所設中心之性質不同而異,例如製造中心可能增加大量勞動人口之就業機會,研發中心則不會增多類似就業機會,但可能提高國內研發水準,金融中心可帶動相關金融服務產業。假設此等利益確可實現,我們也必須要問,此等利益是否符合我國社會人民所需要者,例如將我國發展為諸如開曼群島這種紙上避稅中心,儘管它也算是某種中心,但顯然不是我們所需要的中心。再以我國當前國內資金之充沛與國際資金流動之便捷而言,純粹增加資金之經營活動,並非我們所需。
那麼,政府極力發展我國成為世界或區域營運中心,究竟是哪種性質的中心,又為了什麼目的?是提升產業水準?創造就業機會?促進外銷實績?或是增加稅收?這都需要有較清晰之目標,然後才能對我們所需要發展的營運中心確立努力的方向和正確的做法。
(作者為元智大學遠東管理講座教授、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理事長;專欄言論不代表本刊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