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目前沒有文化產業的成功典範!因為文化界對文化產業的定義與做法仍相當分歧。
「文化產業化」是我發明的名詞。1980年代時,文化設施是由政府提供的服務;近代文化發展則常牽涉到經濟的問題,產生經濟的問題就必須思考如何產業化。
1990年代則開始出現文化產業的徵象。有些博物館或劇團會舉辦畢卡索或四大男高音等超級大展來吸引觀眾,但這不是每個藝文團體都能做到的。
文化產業化就要談到文化經濟,因此要求博物館自負盈虧是個正確的方向,不過卻相當困難。
以海洋生物博物館為例,雖然有很多人潮,不過那是特例!它最大問題也在於太受歡迎,以致博物館收藏、研究、教育初衷被忽略,所以我反對博物館委外經營。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有國家預算補助,又有十八年的營運規模,我認為科博館最具發展成文化產業的潛力。
我認為台灣在發展文化產業之餘,特別要培養大眾的美感素養與生命、科學教育。唯有充滿創造力、美感、理性、和對生命的體認,台灣才能在全球化的舞台上增加競爭力!(漢寶德口述/林政忠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