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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投票大忌!3大「違禁品」帶了小心官司上身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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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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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020總統暨立委選舉將於11日進行投票。聯合報系提供
圖/2020總統暨立委選舉將於11日進行投票。聯合報系提供

隨著大選投開票日逼近,選民情緒高漲,不只幫支持對象拉票,還想盡辦法讓身邊不同立場的朋友無法投票;近日網路傳出不少家庭為選舉投誰鬧得不可開交的例子,如不給兒子零用錢或返鄉投票的車錢,互藏身分證不給投票、甚至利誘家人投給特定候選人等。

雖然是一家人,但上述行為可能已經觸法,律師林國泰建議,家人間還是要多溝通,別為了選舉鬧得不愉快,還可能觸法背上刑責。另外,投票三寶中,其實只要有身分證就能投,沒印章、沒通知書都能投。

為擋投票耍手段 藏身分證恐觸法

宜蘭曾有一名大學生在臉書分享,要把立場不同的母親身分證藏起來,不讓母親投票,網友大聲叫好;近日也有年輕網友在個人臉書分享朋友故事,表示他的友人近日發現身分證不見,一問之下竟是被自己的母親藏起來,阻止他去投票;還有一種「不給投票」的方式,是把投票通知單藏起來,讓家人不知道投票所在哪裡。

律師提醒,無論是藏匿身分證或是勸誘投給特定候選人,恐都有觸法嫌疑。圖為中選會投票模擬。中選會提供

律師提醒,無論是藏匿身分證或是勸誘投給特定候選人,恐都有觸法嫌疑。圖為中選會投票模擬。中選會提供

律師林國泰表示,身分證被扣住有幾種可能情境,樣態不同,適法狀況也不一樣。若被家人以強暴脅迫方式搶走身分證,妨害投票權利,就可能構成刑法304條的強制罪及刑法142條的妨害投票罪;142條規定,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若家人之間,以給錢等利益的方式,要求投給或不投特定候選人,也可能有觸犯刑法144條的賄選罪;如果是公司行號,雇主以開除為威脅要求員工投給或不投特定候選人,一樣也觸法。

投票三寶要注意 六歲下幼兒禁入

通常投票要攜帶投票通知單、印章、身分證三樣物品。花蓮縣選委會表示,包括選舉公報、投票通知單,都由鄉鎮公所委託村里幹事或村里長、鄰長等人派發,若還沒收到,可向相關人士反映;如果沒有投票通知書,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鄰長查詢投票所,也可以投票。

選委會提醒,六歲以下孩童與手機、印有候選人印記與標語等物品切勿帶進投開票所。 聯合報系提供

選委會提醒,六歲以下孩童與手機、印有候選人印記與標語等物品切勿帶進投開票所。 聯合報系提供

至於印章可以用簽名取代,身分證則一定要有;登記返國行使投票的僑胞,可以用中華民國的護照投票,不過花蓮縣選委會還是建議3樣物品齊備,才能加速投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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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選委會也提醒,如身分證遺失或汙損無法辨識面貌,10日下班前趕快補換領,以免投不了票。另外家長要注意,6歲以下幼兒絕不能帶入投開票所,手機、印有候選人標語衣物也禁入;11日投票當天凌晨零時起,不能再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若違法將面臨至少50萬元以上高額罰鍰。

吵政治家庭失和 造勢跑到掛病號

選舉日近,選舉症候群患者跟著增加。台南市安南醫院統計,去年12月較去年11月,因選舉因素求診病患增加約二成。精神科醫師王文隆說,罹患思覺失調症病人,更可能會受影響復發,變成嚴重的選舉症候群。

選民應學習理性、平時心看待選舉,也要尊重他人想法,才是民主國家的真正價值。聯合報系提供

選民應學習理性、平時心看待選舉,也要尊重他人想法,才是民主國家的真正價值。聯合報系提供

台中市精神科醫師林本堂觀察發現,選舉將近加上氣溫轉涼,有的民眾情緒不穩定,尤其談到選舉特別激動、亢奮,甚至講到政治議題咬牙切齒、爭論不休;有一對夫妻為選舉吵得不可開交,雙雙失眠、易暴怒掛病號;也有熱情的支持者常跑選舉場合,搖旗吶喊「凍選」,長期下來全身痠痛。

林本堂建議,選民應學習理性、平時心看待選舉,也要尊重他人想法,避免熬夜,若因選舉情緒緊張,可試著深呼吸、伸懶腰,靜下心想一想;若周遭親友持續焦慮、失眠、情緒失控、過度憤怒或憂鬱等困擾,應適時求助精神科醫師。

本文轉載自2020.1.10「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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