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不見!」三月上旬,苗栗通霄外海傳來好消息。生態攝影家很清楚地拍攝到中華白海豚的芳蹤,兩大一小的白色海豚悠游於藍色海洋之中,即使只是透過鏡頭,也忍不住興奮起來。
中華白海豚原名稱為「太平洋駝海豚」,一般的海豚屬於灰色系,只有牠是通體淺白色,相當特殊,由於過去經常在大陸兩廣、台灣海峽、香港、泰國、印度洋一帶出沒,因此才被命名「中華白海豚」。
中華白海豚已是瀕臨絕種的動物,即使在過去的台灣海域,也只是春天的驚鴻一瞥,近年來在台灣西海岸一片污染的陰影下,人們對中華白海豚的印象愈來愈模糊,過去兩年,只在金門與苗栗海岸各發現了一隻擱淺死亡的中華白海豚。
「物種滅絕」是現代保育的熱門議題。當大家把焦點都放在陸地生物之際,台灣的海洋生物正在快速消失中。
著名作家賈福相(莊稼)研究了一輩子的海洋生物 ,有一次,他在演講時,對滿座的年輕學子說,「我看過的,你們現在都看不到,這是多麼令人痛心的事。」
上一代看過的,我們這一代卻已經看不到,這是海洋生物多樣性的悲哀。看不到的不只是中華白海豚,台灣海洋生物多樣性已面臨物種快速滅絕的危機,還有數不完的例子:美麗的馬蹄鐘螺已經二十年未再見過;每年只有幾隻綠蠵龜上岸產卵;被當作珍貴藥材的海馬,早已成為台灣海域最罕見的魚類。
台灣海洋生物相原本非常豐富,魚類總數達全球的十分之一,不亞於澳洲大堡礁。根據記載,全球有效魚種約兩萬六千種,台灣魚種多樣性甚高,約占全部的十分之一,而且特有種比率相當高,目前淡水魚特有種在三十種以上,海水魚四十種以上。以台灣只占全球陸地不到千分之三的面積比率而言,可說是得天獨厚。
但是,由於「過漁」「污染」和「棲地破壞」,我們發現新物種的速度遠不及物種滅絕的速度,許多物種在來不及發現它之前,已經先從地球上消失。台灣海域漁業資源的「質」與「量」都在快速地萎縮,漁業的永續發展正遭受挑戰。
海洋生物多樣性帶給台灣的危機,不僅止於生態與漁業發展,更有遭到經濟制裁之虞,尤其是國人愛吃的鯨鯊(豆腐鯊)。台灣是全世界極少數吃豆腐鯊的國家,根據漁業研究的估計,台灣一年吃掉兩百多條鯨鯊。
在海洋生態的研究中,鯨鯊仍是一個謎。目前僅知鯨鯊繁殖數量少、成長緩慢,是全世界只有一種一屬的最大體型魚類,成魚體型可達六公尺以上。雖然瞭解不深,但生態學者大多肯定其在整個海洋生態系中扮演的角色,最近甚至有科學家在牠身上發現醫學價值(肝臟具有抑制腫瘤細胞的功效)。
但是近年來,台灣沿海捕獲的鯨鯊年齡、體型有逐漸小型化的趨勢,絕大部分捕獲個體都是未成年鯨鯊;海洋大學漁業科學研究所教授陳哲聰曾統計,豆腐鯊前幾年還可以一年捉到三百隻以上,由於濫捕,現在一年捉不到一百隻。
不只數量變少,台灣捕鯊王國近年來所抓到的鯨鯊,其中不少是只有三百多公斤的年幼鯨鯊,漁業署委託學者的研究更指出,體長在五公尺以下者,比率高達63%。
此一趨勢非常不利鯨鯊生存和繁殖,而且也容易遭受國際保育團體攻擊。
農委會漁業署也曾考慮接受國內學者建議,評估禁捕鯨鯊的可能性。例如,漁業署去年十月曾召開「研商台灣地區鯨鯊管理措施」,保育專家提出全面禁捕和部分限制兩大方案,但遭到多個地方漁會的強烈反對。漁民代表認為,台灣沿岸鯨鯊族群數量統計資料尚未完備,鯨鯊屬於全球性洄游魚種,如果決定禁捕,將會影響漁民的生計。
漁民生計確實值得重視,但國際制裁壓力旋踵而至也是事實,鯨鯊多次名列國際生態保育會議的保育對象建議名單。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去年四月間曾在肯亞舉行研討會,會中有多個國家代表提案討論保育「鯨鯊」議題,要求將其列為保育類動物。
更令人擔心的是「華盛頓公約」(國際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貿易公約;CITES),去年曾提案將鯨鯊列名瀕臨絕種的野生動物,雖然沒有通過,但相信未來很快將會入列。一旦鯨鯊被列入 CITES 的保護中,台灣又沒有明確的保育措施,屆時難保不會重演數年前的犀牛角與虎骨事件,成為全球眾矢之的。
世界各國都已開始重視鯨鯊問題,台灣的鄰近國家中,菲律賓已明文禁止捕捉鯨鯊。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在卸任前也簽署一項法案,禁止漁人將鯊魚鰭割下,再將垂死鯊魚投棄海中。美國商務部1993年曾以行政命令頒布這項規定,如今它更提高至法律層面。
鯨鯊保育只是整個海洋生物多樣性的一環,光是保育單一明星物種,對於海洋生物多樣性的幫助有限。當今保育趨勢已朝向「棲地保護」的道路前進,這遠比「物種保育」來得更重要。只有對保護整個棲地所有的物種,不分大小、貴賤、捕食者或被掠食者 ,整體的保護才能使生態系獲得永續保存。
「棲地保護」觀念在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中更為重要,海洋生物彼此之間構成非常複雜的食物網(而不只是食物鏈),緊密地結合為生命共同體,一旦其中一環遭到破壞,整個生態系都會面臨巨大改變。保護整個海洋生態系,才能夠真正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
保護棲地的各種策略和行動方案中,又以劃設「海洋保護區」最為簡單有效。
世界上第一個國家公園——美國黃石公園設立於西元1872年,但一直到了1935年,美國才在佛羅里達州南端設立第一個海洋公園;1962年,IUCN 向世界各國發出設立海洋保護區的呼籲,海洋保護區才成為全球性的保育策略。
國際間兩千位生態學者更在1996年提出「惡水宣言」的呼籲,希望各國政府將20%的海岸線列為保護區,避免過度捕魚、污染帶來的破壞。
世界各地一百五十位權威海洋生物學家,今年二月剛在美國舊金山舉行的「美國科學促進年會」中,共同簽署一份聲明指出,目前已有充分的科學證據顯示,海洋保護區可以確保生物多樣性,促進漁業的永續發展,並且有助於補充海洋資源。
台灣在3.6萬平方公里的「領土」上已有12%的保護區,但對於十七萬平方公里的「領海」,保護措施卻少得可憐。許多漁民一聽到「保護區」,自然而然地出現反抗的情緒,事實上「海洋保護區」政策可有相當的彈性。
海洋保護區不一定非得是永久的,可以採輪流的方式;也不見得要禁絕所有的活動,可以適度地開放非破壞性活動;也可以依照環境特性,將保護區分成不同等級。
而且由於保護區的面積有限,雖然在保護區內不能捕魚,但海水並沒有任何的藩籬限制,在保護區內繁衍的各式魚類,仍有機會游到外圍的非保護區,對於漁民而言,只是某些區域不能捕魚的差異而已。
一旦海洋生態回復榮景,從日本的實例得知,觀光的收入更勝於漁獲。IUCN早在十五年前已展開推動海洋保護區的工作,把全球海域規劃有十九個區域;IUCN 更在全球挑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海洋保護區系統,大陸有六處,日本與南韓也各有四處及一處,海洋生物物種數達全球十分之一的台灣,卻根本沒有入列,顯示國際根本不認同台灣在海洋生態上的努力 (或者根本是沒有努力)。
國際間也為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而多所努力,包括1997年的「國際珊瑚礁年」、1998年的「國際海洋年」與今年的「生物多樣性觀察年」,目的都是要喚醒各國對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的重視。但這些動作對高喊「全球化」的台灣而言,似乎仍是耳邊風。
對於在台灣海域劃定一至數個海洋資源保育區,許多專家學者也都曾提出不同的建議,包括政府正在考慮撤軍東沙島附近海域,也有人提出將綠島附近劃為保護區,但遲至今日仍無明確結論。
不論設在何地,從紐西蘭、澳洲、日本等先進國家的實例可證明,劃設保護區都需要一段時間與當地漁民溝通,面對海洋生物多樣性的嚴重危機、面臨國際保育制裁的沈重壓力,「海洋台灣」需要加快腳步了。(作者為資深科學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