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做遊民外展服務的時候,我的工作之一就是想辦法安置路上的街友。有些街友會對天空喃喃自語、咆哮,讓路過的人感到很害怕,於是民眾就會打一九九九,請社工到現場處理。
我不是神,也不會心靈控制術,如果遊民不想去看醫生,不想接受安置,我也不能拿他怎麼辦。
民眾問我為什麼不帶遊民去看醫生。但遊民說,他不想去呀。民眾會說:「你們應該強制他去啊。萬一他砍人,怎麼辦?」
社工沒有強制遊民就醫的權力,不過,我們可以辦聯合會勘,請警消、里長,還有衛生所的公衛護士,到場評估。
只是,能夠在外露宿長久的疑似精障者,在沒有攻擊別人與傷害自己,只是喃喃自語或對空氣謾罵的個案,通常公衛護士都會說:「他沒有自傷傷人之虞。」因此無法強制就醫。然後民眾一直通報,我們也只能寫上「無安置意願」來回覆陳情,然後再繼續面對每天無止境的個案。
整個遊民外展服務只有三名第一線社工、一名督導,加上一名主任,卻要應付整個新北市,包含金山、萬里、深坑、石門、淡水的街頭遊民與疑似街友。
如果可以不用考慮社工建立關係的那一套,而我能以影分身之術,複製一千個社工的話,應該就可以吧。
雖然我自己也不喜歡強迫別人去做他不喜歡做的事,但如果一直被重複通報同一個案件,我也會覺得自己很無能,沒把事情做好。
我夾在中間,像夾心餅乾。
我很苦惱的打電話去問衛生單位,這種案件他們都怎麼處理,有沒有什麼街頭的精神資源是我可以使用的。例如,請精神科醫師到街頭或社區來協助等等,對方冷冷的說,沒有這種服務。因為要去醫院,才有治療或診斷的工具,而且在街頭上不能刷健保卡(註)。
註:每一個縣市的做法與資源不一樣。例如,台北市的遊民社工就可以使用遊民重建金,來支付街頭精神醫療的支出,但在我的新北工作經驗裡,並沒有這份資源。
當我一聽到「在街頭上不能刷健保卡」時,我整個傻眼。如果是這種事,那麼,我們想一點行政流程改善的方法來解決就好了,不是嗎?
我接著問對方,那麼,還有其他可行的建議嗎?
對方隱晦的說,還有一種方法,就是我們在跟個案會談的時候,如果「不小心」激怒他,讓個案對我動手。公衛護士就可以說他有傷人之虞,把他強制就醫。
這個建議真是太讓人憤怒了。這不是挖洞給個案跳嗎?我是從事助人工作,如果這樣做,那麼,我與國家控制的機器有什麼不同?我寧可辭職。
在某一次的「全國遊民聯繫會報」裡,有社工提出這個困境,他問公衛護士,為什麼要把強制就醫的門檻設這麼高。
公衛護士看起來積怒已久,一抓起麥克風,就劈里啪啦:「評估有評估的要件與程序。你們每次都說要強制就醫,要強制就醫,到時候當事人有質疑,有想過被告的是我們嗎?我們只是關懷個案,為什麼還要扛強制的責任?!實際上,也沒有法律授權給我們或醫師,是警察才有管束的權力。」而醫院社工也很不高興這個程序把喝酒的、街頭沒病的都丟去醫院。
於是,整個會報討論了半天,所有的衛生單位、社福單位、醫療等第一線單位,大家都很生氣,但還是沒有任何結論。
在某一次的教育訓練上,我問消防學長:「聽說有些消防學長會故意惹怒街頭上的精神病人,等他們動手的時候,就把他們強制就醫。請問,這是真的嗎?」
學長老神在在的說:「對呀,有些人會這樣啦,比較乾脆。不然他們會一直打進來叫救護車……」
他頓了一下,「也不是每個人都這樣啦,有些人而已。」
實情是,也不是只有故意惹怒對方這個方法而已,另一種是和醫院熟識的醫師說好,醫師直接隨著民間救護車一起來,當場就把病患約束、收治進醫院。
強制就醫是一件非常灰色地帶的事情。雖然在現有的法規下,看起來不能隨意把人強制就醫,但如果真的要這麼做,還是有很多方法的。
除了可能造成人權的侵害以外,醫院也不可能讓病患住院一輩子。出院之後的病患沒有地方可以去,又回到原來的環境,又繼續發病,又再把他/她強制就醫,又再放出來,又再抓回去……除了浪費時間,浪費人力,浪費金錢以外,沒有任何好處。
與其把錢、時間、人力花在無效的行政流程上,還不如好好協助精神病人的家庭支持、人際網絡、醫療補助與居家服務、社區精神復健中心、街頭醫療資源,好好的把網補好。
將資源投入在社區服務網絡的建立,讓病人可以重返社區,在社區中復健或生活。
強制就醫就只是「強制」「送到醫院」。醫院關不住病人的行動,多半還是要回歸到社區,進不了家庭,就回到了街上,無限輪迴。
本文節錄自:《你不伸手,他會在這裡躺多久?:一個年輕社工的掙扎與淚水》一書,李佳庭著,寶瓶文化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