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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制?個人帳戶制?

李思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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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萱

2001-04-01

瀏覽數 17,300+

年金制?個人帳戶制?
 

本文出自 2001 / 4月號雜誌 第178期遠見雜誌

■主持人

李誠(知識經濟管理研究院院長)

與談人:

■政府代表

郭吉仁(勞委會副主委)

李高朝(行政院經建會副主委)

■正方

戴勝通(三勝製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忠吉(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

辛炳隆(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唐曙(勞動人權協會秘書長)

■反方

簡錫A(立法委員)

邱駿彥(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

張烽益(勞工陣線秘書長)

勞委會副主委——郭吉仁

為什麼要改個人帳戶制?

現行勞基法是守法與不守法者在一起不公平競爭,法律對守法企業不利。

遵循勞基法的企業就必須準備退休金,且不隨意資遣、解雇高齡員工;不守法企業則常為了節省退休金,無理要求勞工在一定年齡離開工作崗位。

這樣的情況常造成企業內部緊張狀況,同時消耗企業內部生產力。中高齡者就業時,老闆必須用兩倍的預算去支付退休金,導致企業盡量不錄用中高齡勞工。

因此,目前勞基法退休金制度,勞工是「看得到,但吃不到」,勞基法退休制必須要改。修改勞基法,勞委會的立場是,社會保險的年金制度雖然較佳,但問題複雜,非短期內可達成,所以先行推動個人帳戶制。

如此,短期間內也較易達成共識。勞委會將採取階段漸進方式,解決勞基法退休金現有問題。

目前大企業勞工依據現行勞基法可領退休金,因此他們可選擇留在現有辦法中,在辦法實施一段時間後,譬如五年後 ,即可逐漸擺脫勞基法退休金制度,全部併入個人帳戶制。個人帳戶制另一優點是,目前龐大的退休金基金,交由政府管理可能缺乏效率,改由民間機構自己處理,其成效較佳。

行政院經建會副主委——李高朝

改用個人帳戶制,增進市場活潑化

經建會贊成個人帳戶制,強烈反對年金制。勞基法是一個最低規範,政府應朝向市場經濟的方向發展,而非遷就政治因素。根據聯合國的工資定義,工資指勞工可領取之現金、實物,並可預先支付、當時領取或延後給付。

退休金是工資的一部分,而非社會保險,既然工資是勞資市場的問題,政府何必介入?實行年金制後,政府可能要補貼不足缺額,這是違反工資基本定義的,我們非常不贊成這樣的作法。

實行個人帳戶制度,勞工可以隨時帶著走,讓勞動市場更活潑。從企業家的觀點來看,經營投資事業,要很明確地控制成本。依循IRA的觀念,人力成本可很明確控制。

三勝製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戴勝通

從勞保開始著手

雖然我是業主,卻也覺得台灣勞工很可憐。國營企業員工 ,擁有非常好的退休保障;大企業員工,雖有保障可領退休金,卻因不一定能在同一家公司待二十五年,不一定能領到退休金;其他中小企業員工,幾乎都領不到退休金。

現有制度對一般企業員工不公平,所以我贊成個人帳戶制,每個勞工都應該有退休金。最簡單的作法是重新檢討勞保制度。現行勞保制度常讓企業主感到困惑,已經有全民健保來護著醫療,為什麼還要提撥錢來付勞保?

所以勞保的確有需要改革之處。我建議政府把個人帳戶制或年金制暫時擱置,從勞保的角度出發,因為勞保已經非常健全了,不需要大幅改革。

我贊成員工只要有保險,不論到哪,都可以帶著走。企業有條件,員工自然會留下來。

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吳忠吉

不要怕員工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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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府角色來探討勞資關係 ,有三大原則:第一,強調機會均等;第二,鼓勵競爭;第三,強、弱族群調和。勞基法最主要目的,是規範雇主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這個最低標準,以不妨礙雇主經營為原則,但也要保障勞工基本生活所需,勞、資雙方要平衡。改制成個人帳戶,強調流動性管理,但流動性是一種mobility ,而不是turn over,兩者觀念完全不同。它只是改變勞工轉換工作的難易程度、增加自由度,而非轉換工作的障礙。大家都希望工作穩定,但工作穩定與否得看產業發展,而不在於勞工想不想走。即使勞工不想走,企業撐不下去也不行。

大家都強調日本是終身雇用制,但日本所強調的武士精神是一種從屬關係,你只要對我忠誠,我就對你的終身工作有保障義務。但在國際化趨勢下 ,誰都無法做到終身雇用的保障。根據勞基法精神,精準的個人帳戶制,應該是可以努力的方向。但我比較擔心的是,在政治協商過程中,怎麼樣去擺平?因為很多勞工問題,演變到後來都變成政治問題,要將台灣帶往什麼樣的方向,則無整體、全面性的考量。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辛炳隆

省去年資結算問題

勞基法退休金只是過渡,最後一定會被併到勞基法附加年金制度裡,附加年金則可能會由勞保老年給付而來。現行勞基法退休金的計算方式,跟勞保老年給付的計算方式,基數是不一樣的,假如合併會引起很多行政上的成本,因此必須讓年資計算方式一致。

如果變成個人帳戶制,每個員工的權利義務、依年資計算的退休金,都很清楚,這時候要併到勞保就不會有年資結算等問題。從這個角度來講,我比較贊成個人帳戶制。

拿美國來說,他們並沒有強制性的企業退休金,一般企業年資限制頂多十年,服務滿十年以後,不管以任何理由離職,都可以把退休金帶著走。

另外,我認為勞基法所規範的退休金,變成A企業的雇主也要去照顧B企業的員工,這是很不合理的。

一般支持附加年金制者,有幾點理由:第一,就是所得重分配。但是,除非勞基法改制以後,適用對象擴大,否則現行的勞基法所規範的對象是有明確雇傭關係的就業者。對於這群人來說,所得是否重新分配,並不重要。反而是不在勞基法適用範圍內的弱勢勞工,如自營作業者、失業者,才是真正需要透過所得重新分配照顧的,但目前卻無法以勞基法退休制達成這個目的。事實上,要發揮所得重新分配的效用,政府財源一定要介入。

第二,支持年金制者可能擔心,IRA給付金額太低。他們認為,IRA按月提撥,而附加年金制則以退休前薪資計算,較能符合勞工現有生活水準。

但是在IRA之下,提撥到個人帳戶裡頭的錢,並不是死錢 ,可以拿來投資。長期來看,報酬率一定會高過薪資成長率 ,就不用怕通貨膨脹的問題。

有人擔心,投資有風險問題。事實上,在IRA裡有保障機制,保障最低投資報酬率。在這種情況下,不確定性不會像一般人所想像的那麼高。

勞動人權協會秘書長——唐曙

個人帳戶制與年金制互不衝突

我認為個人帳戶制與年金制兩者概念是不衝突的,所以我並不排斥個人帳戶制。最新的勞委會勞工退休金版本,就同時有個人帳戶制與年金制的給付方式。(第四條提到個人帳戶制,第七條提到按月給付的方式,按月給付就是一種年金制度。)

政府的十八號會計公報內容提到,雇主必須將未來五年的員工退休基金也列入財務報表中。如此,改成個人帳戶制後,退休金成本計算將更清楚。

立法委員——簡錫A

年金制建構完整社會安全網

社會安全體系若沒有建設好,社會治安紊亂,投資環境也會惡化。這樣的前提下,政府介入照顧勞工離職後生活,就是實踐社會安全法建構三綱(退休、失業及醫療照顧)。

從社會保險的角度來看,勞基法屬於企業年金的一種,通常由勞資雙方共同協商內容。但因目前台灣工會勢力較弱,所以政府才會介入。

站在所得重新分配的觀點,我不贊成個人帳戶制。白領勞工所得比較高,在職時間又比較長,個人帳戶制變成弱勢者在補貼強勢勞工。

我認為退休金的設計假如能納國民年金,才有誘因、容易推動。不然現行勞保退休金,平均只有三十幾萬,根本不足以維持勞工退休後的生活。

改成個人帳戶,看起來好像可以解決一些問題,但仍有許多困難。新加坡的公積金就是個人帳戶制,最被詬病之處即是自營作業者退休,政府可因其沒有投保公積金而不加照顧,要求自行負擔退休問題。

全世界用個人帳戶制的只有七個國家,為什麼歐洲國家不用個人帳戶制,卻採用社會保險的方式?我認為若要改革勞基法退休金,不如與國民年金一起檢討,藉以建構完善的社會安全網,雇主的負擔不會增加,企業成本也較易計算。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

不需全盤改制,個人帳戶制是另一選擇

現有制度的確有缺失,但我認為,不見得是制度本身不好,而是執行面無法落實。不需把現有勞基法退休金制全盤改制,修改不良的部分即可。

很多雇主擔心,改為個人帳戶後,勞工流動率會更大。這就表示,現有的制度對穩定勞資關係,已產生一定作用。若是如此,則應讓舊制度存續,再依人力流動化或其他需要,設計新、舊制並行的制度。

無論是美國、日本引進新的個人提撥制後,並未因此把舊制度廢除。個人帳戶制可以是原有制度外,增加的選擇。輕易地全盤改變舊制、導入新制,社會將付出很大的成本。

勞工陣線秘書長——張烽益

年金制較能維持生活水準

退休金制度迫切需要改革。過去的制度為國家強制法定的企業福利,結果有能力的企業實施,沒能力的就睜隻眼、閉隻眼,受益勞工非常少。

勞工陣線主張用附加年金的制度,附加年金的退休金領取基準按照退休當期的生活水準來計算,較能夠維持退休勞工的生活水準,個人帳戶制則可能被通貨膨脹抵銷。因此,我認為附加年金制較能照顧退休勞工的生活。而且年金制向雇主收取費用時,可用保險的機制收費,達成率非常高。若使用個人帳戶制,行政機關須花費更多的力氣監督雇主提撥。

過去勞基法要改革,必須從整體來看,將勞保與勞基法定位清楚,再以附加年金的方式來處理退休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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