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的專利權研究單位「Mic- roPatent」公布了過去五年全球網路相關之專利數字(請參閱《遠見》雜誌一六九期二三六頁)。從一九九五年全球一百八十三項專利權,到一九九九年的八千四百八十九項,其成長率每年以三位數前進。再看網路相關專利與全球專利之比較(見五四頁表一),全球專利總數在一九九五年約為二十萬件,增加到一九九九年的三十萬件,每年平均成長率為一○%。但就總件數的成長,五年十萬件,仍是極為驚人。
再看表二(五四頁),可以發現美國過去一百年,所有專利權獲得最多的十大公司,多為傳統的產業。
其中只有兩家日本企業、一家美國政府的海軍,其他皆為眾所周知的高科技產業。右欄列的為美國前十大網路有關企業獲得專利的數字。第一名微軟有一千一百二十五項專利,由於統計未將傳統軟體專利分別,所以很難看出其中有多少與網路科技有關。再看第二名3COM及第三名Cisco Systems(思科)則是以研發及生產硬體為主,與網路有關的則有Router、Network devices等。
微軟有二十餘年的歷史,3COM及Cisco Systems也有十來年歷史,如果除去前三名,則其他七名著名的網路公司,所獲得的專利權極為有限。
五種最著名的網路商業模式
網路公司所擁有最著名也最有價值的五個商業模式及技術為:美國線上( America Online)的入門網站(Portal),雅虎(Yahoo!)的搜索引擎,亞馬遜網站的網上購書,eBay(電子灣)的網上拍賣及Priceline.com(價線網站)的平價售票。這五種網路技術及商業模式,引起了許多模仿者。
現在美國打專利權的官司,有兩項最引人注目。
美國最大的圖書連鎖店Barnes and Noble也成立了「BarnesandNoble.com」來賣書,亞馬遜認為以「One click」賣書的商業模式,是自己的專利,任何人不得模仿,現在官司還在打著。電子灣的網上拍賣模式是最聰明的方法,可以把古董、舊貨的價格一路抬高上去,並且全球買者都可以競標。有一位朋友,數年前在車庫舊貨中,以二十美元買來的燈罩,居然在電子灣上一路叫價到七百元成交。
這是個買、賣及中介者,三方皆贏的局面,目前許多網站,包括雅虎在內,皆在仿效。電子灣由於是最早成立,名譽最佳,也沒有申請專利,所以大家都相安無事。
另一個Priceline.com,以拍賣機票及旅館房間為主,由於有時間限制,所以時間愈接近飛機起飛,愈便宜。由於模式新穎 ,不少公司也在抄襲,Priceline.com申請到此一專利權,正到處為保護此模式打官司,一般人認為勝算不大。
綜合來說,網路公司的商業模式有四大類:「入門網站」「搜索引擎」「網上拍賣」及「網上購物」。其中以最後兩項最有意思,「網上購物」,大家到處比價,售價愈來愈低,幾乎沒有利潤。「網上拍賣」,由於買者及賣者,可分布全球,可各取所需,所以售價會提高 。統統有利。以上四種模式,模仿者無數,其專利將難獲得保護。
另外一類網路科技,像防毒軟體,提供專業資訊信用卡傳送保密技術,以及無數網路運轉所需的軟體及硬體,則較易取得專利,並獲得保障。
蘢穭膝q比傳統產業更易獲得專利
一般來說,網路公司的科技及商業模式等的專利權較易獲得,有些一夜之間的靈感,或幾個星期的電腦軟體創作就有可能發明一個有用的專利。但傳統的產業,就需要很多資源才能獲得大量的專利權。
就以筆者工作的3M公司為例,3M雇用了近萬名科技人才,分布在全球六十個研究室,一九九九年取得五百一十七件美國專利,在美國當年的排名為第十四。以美國專利為基礎,再向其他重要國家申請專利,共獲全球兩千三百九十四項專利。一年的研發經費為十億美元。以如此的規模 ,尚不能排入世界十大或美國十大。但是回頭來說,傳統產業的新產品、新技術,將不易被模仿。
目前美國每年約批淮十七萬件專利,超過全球專利半數。
再來看看過去三十年,美國專利權的獲得者的排名(表三)。
七○年代,美國在前十大中,占了九名。八○年代,日本公司占了三名,歐洲公司兩名。到了九○年代日本公司占了六名 ,美國四名,歐洲公司居然不列入前十名。如果由專利權的取得來看,也許二十一世紀,美國與日本將平分高科技新產品的天下。
專利權之新挑戰
我們也要提二十一世紀最豐富專利及其可能引起的爭論。那是生物科技之基因列序。
目前數家美國較大的生技研究所,每天可找出數百到數千個人類基因之序列。每家都爭著向專利局申請專利,有點像美國開國之初,移民向西徒遷時,先到者,插旗椿,就可成為自己的家園。先到者先得,這些大的生技公司,以電腦與專利局連線,每天不停地將完成序列之基因,以電腦註冊,並申請版權。今年初以來,僅生技公司已申請了幾萬件版權及專利。將來專利局如何裁決,使用者要否付費,會是很大的挑戰。
最近幾個月,美國著名的專利官司是唱片公司與Napster 在打的P2P商業模式。P2P是 〝Peer to Peer〞 (同好與同好連線 ),Napster是一套可供免費下載的軟體,如果同好者用同一軟體,則可共享電腦中存檔之音樂唱片或資訊。
目前Napster已有數百萬同好共享彼此收集的唱片,引起了唱片公司的恐慌,初級法院判決對Napster不利。但最後結果尚在未定之天。
但Napster尚未向「同好們」收費,所以此P2P模式如何賺錢仍有待智者開發。華爾街分析師開玩笑說,網路公司之P2P應說成Path to Profitability,在網路上找條賺錢的捷徑吧!(本文作者為美商3M公司科技部門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