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驚訝,曾經有人的確是這麼想的:Telex賣得好好的,製造傳真機做什麼?大型電腦主機如此賺錢,何苦改做毫無分量的個人電腦?剛冒出頭的新技術,往往被一些志得意滿的老傢伙嗤之以鼻。可是,最後搶下市場的,卻都是這些新兵。哈佛商學院教授克理斯丹森(C. Christensen)將之名為「 破壞式技術」(disruptive technology),並主張企業界對於看似破壞分子的新技術,應視為新契機好好掌握。《Fortune》雜誌二○○○年四月初的一篇報導,就針對企業如何因應破壞式技術的挑戰,提出具體建議,並提醒企業經營者:「先自己進行破壞,不要等到別人下手!」
首先,企業中必須有人專事探測新技術。由於一般管理階層,重在解決日常反覆發生的例行問題,而新技術往往是出其不意地出現,所以必須指派另外一批人負責。而且公司內部也必須建立共識,對於新發現的玩意兒,大家都能認真看待。接著,執行長的態度,將為重要關鍵。執行長必須能洞燭機先,願意下賭注在還看不出端倪的新投資上,而且必須趕在核心業務還蒸蒸日上時就出手,否則等核心業務出了問題,再也撥不出資源。
然後,由於新產品往往需要採用新商業模式才有競爭力,所以對這些新來的「破壞分子」,應該設置獨立的新部門,不要與原有業務混在一起。很多時候,新部門甚至成功到使公司賣掉或關掉老部門,像惠普電腦及奇異公司。最後,對於新技術的定位,將直接決定其命運。如果定位成「技術問題」,則公司只在乎能否把新技術用於改善既有產品,服務原來的老客戶。可是,如果定位成「市場問題」,則新技術代表一個新市場,可另外打下一片江山。想想看,網路科技出現後,有人只想到為公司建一個網站,有人則因此開闢出電子商務的新蹊徑。這其間的差異,何止千里?(林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