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人說公元二○○○年是台灣金融合併的元年,目前臺銀、土銀、中信局已由政府啟動合併的巨輪。展望未來,你對台灣的金融重構有何看法?有何內外壓力,逼使台灣金融業者加快腳步?
答:其實合併就像結婚一樣,德國人曾經把大型金融機構合併,叫做「大象結婚」,很有震撼力。前年(一九九七年)Travelers Group(旅行家集團和花旗銀行)合併,上了好幾份國際財經雜誌的封面。我印象最深刻的封面是「酷斯拉﹁(Godzilla,恐龍怪獸),標題寫著Size Does Matter」(規模有意義)。但大型化是不是很重要?這個很難說。現在大家一窩蜂想合併,卻又很猶豫,跟結婚很像。有些人看別人結婚,自己覺得很沒面子,但若因此而結婚,是離婚的開始。結婚是要增進生活的品質,如果只是為了結婚而結婚,生活品質沒有增加的話,就沒有意義。
合併是為了增進效益
金融機構合併也是一樣,你要增進整個資產品質所帶來的competitive advantage(競爭優勢),為了這個目的去合併才有價值。
在台灣,大家都看大型的合併案,其實小型金融機構的合併,很早就發生了。在亞洲金融風暴當中,對我國金融市場安定幫助很大的是,有十四家信用合作社,之前讓銀行接收過去。那在法律上不叫合併,因為在我國法律上,公司與合作社是沒有辦法合併的;若要跟別人合併,只能用「概括承受」方式來做。你想,當各地發生金融風暴的時候,如果我們再爆幾個炸彈的話,十四個爆起來也是不得了,但是我們那時候透過這個方式,把事情解決。
其中有個重要意義是,十四家被併掉的信用合作社,都感覺有必要讓出來。因為他們覺得競爭太厲害,知道應該提升經營水準和員工水準,卻不知道怎麼做。如果找個金融機構合併起來,可能對自己(經營者)、大家(員工、顧客)都好。事後證明這個決定還不錯。
今天(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財政部宣布一個案子是,屏東第一信用合作社與台中第六信用合作社的合併。信用合作社合併後,改制成公司,這要花很大的精神跟財政部、法務部、經濟部協調。大家都同意合作社組織可以合併改制成公司,但在信用合作社法通過後,一直沒有真正用過,這次終於用上,而且是良質合併。
這兩家中南部表現很好的信用合作社,願意為以後的前途來合併,所顯示的第一個意義是大家的自發性;(合併)是他們自己談的結果,是他們自己撮合的,為什麼?因為他們經營文化比較接近。合併案往往跟內部文化有很大的關係,他們自由戀愛,覺得彼此很合。第二,如果他們不合併的話,將來可以再拖兩、三年沒有關係,但是五年後怎麼辦?他們看得很遠,所以願意合併。第三,這是我國有始以來第一次有信用合作社合併成公司。合作組織跟公司本來就不一樣,這是一個很大膽的嘗試。
合併案具有這種特質會比較好。當然,有的時候就好像小孩長大了,一直沒有結婚,父母很著急,想辦法媒妁。媒妁之言不見得壞,但是還是要想辦法去經營這個文化,文化不同的機構合起來,員工會很痛苦,文化比較接近的話,經營起來就會好一點。
另外,即使是媒妁之言,也要做些協調。讓他們「來電」一下。我覺得合併一定要有效益。光是為了說Size Does Matter,這種合併是相當辛苦的。
問:銀行要做什麼努力,才能達到合併的效益?
答:這是每個金融機構自己要去規劃的事。國外的金融機構宣布合併以後,都會經過一段時間,大約七、八個月後,再簽一個草約,表示說我們大致的方向是如此,再過一年才真正合併。所以從宣布(合併)到真正完成,需要兩年的時間,中間一定要把經營的方向敲定,那個就是增加效益最大的地方。像這個月(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日本第一勸業、富士和IBJ(日本興業銀行)合併,其實八月二日就宣布了,但四個月之後,才把大致方向講出來。他們合併最主要的效益是可以削減海外六十個分行,不至於和原先一樣,互搶生意。
有的金融機構合併的效益在於經營設備擴充。像Chemical Bank跟Chase(大通銀行)合併後,整個電腦系統合併,一套設備就夠了。
問:十四家信用合作社概括承受後,效益是否確實有提升?
答:這些案子起初滿痛苦的,有很多掙扎。舉一個例子,像台北三信改制的誠泰銀行,要去合併人家的時候,初期碰到一些困難。例如在新竹,經營文化還是有些不同,要花精神去融合、去提升行員的訓練。
由於原來的信用合作社是有免稅優惠的,所以我沒辦法說(合併改制後)經營效益凸顯到什麼程度。行員過去訓練不夠,給他們訓練,長期來看是有效益的,但短期來講,沒有多少顯著的效益,因為免稅優惠沒有了,第一個效益就沒有了。
問:財政部是否會提供胡蘿蔔跟棒子來促成金融合併?
答:這跟結婚一樣,不需要胡蘿蔔跟棒子,而是用市場的自然壓力。其他國家也沒有什麼胡蘿蔔跟棒子。
其實我們國內存在很多(合併的)阻力,沒有助力。第一,愈老的金融機構,財產一定要過戶,因為兩個名字變成一個,甚至兩個都消滅換成第三個名字,這時還要課增值稅,這樣無非是在discourage︵打擊︶合併。我們向立法院提出「金融機構合併法」的原因就在這?。很多人都誤會此法要解決問題金融機構,其實問題金融機構的條文是最後才加進去的。
起先我們寫這個條文時,希望提供租稅的誘因(來促進合併)。你說這是胡蘿蔔也可以,但我覺得是「平反」。因為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面,一般的非服務業,都已享受這個(合併的租稅優惠);從「獎勵投資條例開始」,所有非服務業的公司合併,都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稅的繼承、契稅的減免等,只有服務業(包括金融業)不能。但我們也不能依附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面,因為該法案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不可能兩個銀行合併去跟經濟部要許可,這很奇怪。我們去修人家(經濟部)的法律也不對,所以就向立法院提了「金融機構合併法」。我不主張給金融機構什麼胡蘿蔔或棒子,但至少不要給它障礙。
合併沒有時間表
問:財政部對於公營機構的合併有無訂出時間表?目前第一組已浮出檯面,第二組也呼之欲出?
答:部長(邱正雄)在記者會講,是有第二組。部長希望公營帶頭做示範,民營就會跟進。譬如很多信合社是打死不讓人家合併的,他們有七、八十年歷史,覺得這樣就是丟臉嘛!沒有人願意讓,所以第一家很辛苦。
那時候,誠泰銀行剛改組完,新竹有一家信用合作社經營困難,覺得應該出讓,但是礙於面子問題。我看看他的品質說,你現在不給人家,將來有誰會要你?你如果覺得可以的話,我們來幫你問問看,剛好誠泰銀行也想跨區,我們就幫忙介紹。
問:所以沒有時間表?
答:對,沒有時間表。
問:最初大家覺得率先合併的會是三商銀,你覺得這在短期內會不會實現?
答:三商銀股東這麼多,我們一向不太願意談這件事情,上市公司的合併我們都不願意多談。
問:展望二○○○年,除了銀行外,從信託投資業、證券業到保險業,還有哪些板塊你認為可能發生大的合併浪潮?
答:都會有,只要風氣有的話。就像第一家信合社合併案,一合併之後,其他信合社馬上被敲醒,不再認為是太沒面子的事情。我想部長他們用心良苦,找台銀、土銀、中信局(撮合)。但我覺得,若從合併的角度看,這不是一個非常好的案子。
問:為什麼不是很好的案子?
答:就好像結婚一樣,永遠會有一種婚姻讓你覺得非常理想、會終身幸福。用investment banker(投資銀行家)的觀點來看的話,這個案子不見得非常好。它有些效益存在,資產負債表的結構有些互補性,但還可以找到更好的。
但這個合併案的目的是要起示範作用,希望民營銀行去想這個問題。有些事情往往要有革命先烈。何況這個案子不是革命先烈,應該是可行的。
文化相近,合併才易成功
問:你認為最理想的組合方式是什麼?
答:第一要考慮文化的融合。東方人效忠性比較強,一下很難丟掉。就像日本太陽與神戶兩家銀行,合併叫「太陽神戶」的名字,這是十八年前的事情。合併之後,五年前又跟三井銀行合併,叫「太陽神戶三井」,後來覺得名字太長,將來再合併怎麼辦,才改名為「櫻花銀行」。改名(後的排列順序)排來排去很辛苦,「太陽神戶三井」是日文排法,用英文排是「三井太陽神戶」。更滑稽的是太陽與神戶銀行合併時,人事部門變成三個,一個是老太陽,一個是老神戶,一個是合併後的。跟三井合併後,人事部門變成五個,因為每個人自己的品牌效忠性存在,融合很困難。所以我認為,文化愈接近,(合併)成功的機會比較大。文化融合是第一個要考慮的。
媒體報導的金融機構合併案,有些表面看來有一些互補性,但我不認為會成功。我會擔心有這種「太陽神戶」的情形發生。互補性固然是很重要的要件,另外文化融合的困難度也要考慮,不要把兩個文化截然不同的機構給融合了。
問:所以合併本身固然很困難,合併之後如何融為一體才是更大的挑戰?
答:對。既然做合併,就要把業務、資源做一個整合,這是很重要。有很多合併前的條件要考慮,合併後要做什麼事更重要,因為以後要開始過日子了。
問:這?似乎涉及合併模式的問題,你剛提到日本第一勸業、富士、還有日本興業銀行的合併。他們用的合併模式是先成立控股公司,過幾年業務合併之後再分拆,你認為台灣的公營銀行用什麼合併模式較理想?
答:日本人也是第一次嘗試這個方式,我們到最近才有這種holding company(控股公司)的概念。他們沒有宣布以前,我也覺得應該用這種方式。
問:為什麼?
答:其實控股公司是經營現代金融業比較好的方式。國內有很多人認為要做universal banking(綜合銀行),什麼都要做,就像歐洲人一樣。我覺得這個觀念有點偏差。歐洲(銀行業)並不是什麼都做;也許法令容許這樣子,但你看德國、西班牙的例子,為什麼(銀行)有許多子公司?法律沒有要求你設子公司,你為什麼要這樣?因為管理方便。他可以什麼都做,但他做到某個量的時候,他就曉得要分出去。量不夠時,他還躲在屋簷下,才能活得下去。這好像叢林原則,小時候躲在媽媽的懷?,等到長大時就自己出去打獵,道理是差不多的。
不同的金融業務,不管是banking(銀行)、security(證券)、insurance(保險),跟不同的法人做策略聯盟時,互相的忠誠性、互信性不見得會很高。但若在同一個控股公司之下,因為有共同的根,不會有忠誠性或互信性的問題,效果會很好。所以美國這次金融現代法通過後,他們從以前的bank holding company(銀行控股公司)變成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金融控股公司)。這個制度九四年就開始用了。
以前的bank holding company 可以hold(控股)銀行,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可以hold不同的金融機構,我一直認為這個方法不錯,能建立真正的防火牆。只是國內頭痛的是,這麼多年下來沒有控股公司的概念,事實上也不存在,我們的只是一個paper company(紙上公司),一個小辦公室。把日本的模式帶來台灣,在法律上要有改變。
問:現在行不通?
答:這還牽涉到其他部會,萬不得已的話,財政部自己修改金融機構合併法,以前信用合作社法也是這樣出來。合作社是一個很鬆散的組織,是十八世紀為了要對抗資本主義發展出來的東西,現在金融業不能這樣。
問:金融合併勢必會涉及組織的重整,特別是裁減分行與員工,財政部是否有安置員工的計畫?
答:這分兩類。若有民股的話,股東自己決定怎麼做才有效益。民營我們沒辦法有太多意見,要讓公司自己去想辦法決定。
公營來說,他本來就是公務員,職務當然要保障。本來裁員是一個很重要的效益,分行裁減難道不裁員嗎?但事實上我們看這三家金融機構(臺銀、土銀、中信局),每年都要求增員幾百人。臺銀、土銀要增加三百多個,中信局少一點,每年三家自然成長都是七百個左右,我們裁員不會像日本興業、第一勸業和富士銀行那樣大裁七千個人,我們不可能裁掉那麼多人力。
譬如說要裁掉一千個好了,第一年本來自然成長就需要增加六、七百個,這就吸收很大一部分掉。其次,有些業務若不相容,我們把它弄成子公司,或者開發新業務的話,子公司也可以安排一些人,要消化這些人應該不難。
這種不裁員不是說我們不要效益,只是說藉由自然成長將其抵消很大部分,然後再創造一些新的業務。但是這些人是不是可以做這些事,這又是一個問號。我覺得日本人有一種重要的概念,就是要給他第二專長的訓練,這種適度訓練的成本要擺下去。
所以我說,這個難題不是這麼難。當然也要有很多因素的配合,第一是整個經濟成長,成長就需要人;第二就是員工願意接受第二專長的訓練;第三我們要找到適當的商機,讓第二專長可以用得上去。這樣就會有妥善的安排。
問:當初政府鼓勵新銀行設立,現在又鼓勵銀行合併,為何有這樣的轉折?
答:其實當年並不是鼓勵新銀行設立。我們長久沒有開放,WTO在一九八九年就在談,我們既然對外商開放,對本國人不開放不行。我們訂了一個很高的門檻,一百億資本額,沒想到台灣人什麼沒有,就是很有錢,一下申請了十九家。當時部長很有魄力,本來我以為第一波八家就好,後來批了十五家。
以當時我們估算的市場飽和點來看,絕對可以容納這麼多家。那時沒有算到未來十幾年後,外商將進入國內市場,也沒有辦法預測科技發展那麼快速,而客戶整個變質。現在談e-business(電子商務),我去年都不能想像有這麼進步,十年前更難。那個時候做市場飽和性分析,不管從人才面、生意來源,是絕對夠的。
開放外資對台灣金融的影響
問:台灣的金融合併風潮下,外資扮演什麼角色,特別在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
答:大家好像都認為說,台灣加入世貿組織後,會對金融業發生很大的影響;但如果有影響的話,應該已經發生了。外資所主張的market access(進入市場),現在都可以,不像早年外商銀行規定只能在台北開分行。此外也沒什麼國民待遇的問題,本國銀行可以做的,外商銀行都可以做。本國銀行還要分營業部、儲蓄部,外商銀行什麼都給他了,他作帳也比本國銀行方便。對外商銀行來說,market access 與國民待遇的程度已經很高了。
將來科技一定是重要的因素,另外一個是客戶已經變質了。從前國內客戶比較窮、忠誠度很高,現在慢慢客戶比較有錢,忠誠度變低;再加上科技的因素,外商競爭力會大增。
過去許多年來,外商銀行的市場占有率,存款永遠占一%,沒有突破二%,放款從沒突破到五%,其中花旗銀行就占了一半。四十五家外商銀行?面,四十四家占一半的市場,另外一半被花旗吃掉,外商有什麼競爭力?但這種事你不可鑑往知來,我學過historicism(歷史論定主義):以前會發生什麼,以後就會發生,但是historicism以後在金融界會很困難。
有的時候你只需要一個中央廚房。就像有些外商銀行,它的產品全是一樣,只是稍加修改。國內金融機構多了以後,就有好多中央廚房。全世界主要國家的前三大銀行市場占有率都超過五十%,我們全部加起來大概二十%出頭一點點,這表示金融機構太散。我們包括信合社、農漁會在內,有四百七十多家金融機構,其中四百五十多家的市場占有率在百分之一以下,這就是「大的不大,小的太小」,競爭力會愈來愈小。人家是中央廚房一個,你是每家都有一個廚房。科技及客戶改變之後,外商銀行的競爭力增加,你如果適當地合併,原來好多小廚房變成一個中央廚房,產品規格化,生存機會比較樂觀。
問:從目前來看,外資對台灣從保險公司到證券投信公司,似乎興趣愈來愈大,合併的腳步也在加快,是不是有這樣的趨勢?
答:外商一直在approach(接近)、在測試這個市場。尤其國內的小型金融機構很多,如果你小而不差,外商就有興趣。他說你現在不讓,以後就沒有機會了,因為以後沒有人要你。現在還有人要,價錢還有,這很容易打動人。
問:財政部開放外資可以擁有當地銀行百分之百的股權,做這個決定的想法為何?
答:其實早就是百分之百。銀行法的規定是,每一個單一的shareholder(股東)不可以超過五%。每個人五%,找二十個人就可以啦,外國人也可以啊,你要百分之百也可以。他們為什麼老是認為不可以,因為他要全吃嘛,按現行法律是不行的,因為我們有關卡。
當然我們也曉得,銀行法二十五條這個關卡有階段性意義,現在是檢討這個條文的時機。我們是全體外商可以百分之百持股;但是單一外商百分之百的話,這個考慮是值得研究的。國外是holding company,他要hold一個銀行可不可以?在美國當然可以,花旗銀行百分之百股權集中在Citicorp。我們過去沒有holding company的概念,現在可以考慮做一些改變,要有遠見嘛!(臧聲遠、袁孝康、蔡明珊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