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這次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代表,以法官、檢察官、律師和法學教授為主。有四位新聞界人士,以「社會賢達」的身分應邀出席。就筆者個人而言,「賢達」絕不敢當,但身在媒體,比較接近讀者大眾,或勉可反映一些「社會」輿情。
社會輿情不信任司法;認為法院不能擺脫政治干預,向特權低頭。一旦民眾懷疑和不尊重司法,則司法維護社會秩序和公義的機能,自然就不能充分發揮。司法要改革,若不想到而且側重這一點,那是避重就輕,成就有限。
以伍澤元為例:他是國民黨籍的前屏東縣長和台灣省政府住都局長,因涉及四汴頭弊案,初審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十五年,在上訴期間,法院准其保外就醫。伍澤元一離開監所,就宴客千桌,並參加立委選舉,且「光榮當選」。伍澤元既能與一千桌賓客周旋,又能參與十分繁重勞累的競選活動,可見他沒有病,或者病已痊愈,「保外就醫」的原因已經消失,就應該再回監所候審才對。這麼明白的事實和淺顯的道理,全國人民都看到知道,唯有司法部門不聞不見。這樣的態度與處置,與社會大眾的常識認知不符,與國人對司法的殷切期盼更不符。這次司改會議,立法院原推荐伍澤元為出席代表,司法界認為是對司法的侮辱。可是這項侮辱的源頭在哪裡?「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是顛撲不破的道理。
特權作祟,伍澤元案只是大家記憶猶新的一個顯例而已!據調查,共有二十四名立委在法院有案,法院擱置不問,一拖經年。過去立委有護身符,法院不得隨意拘提,或尚有藉口;現在法已修改,立院休會期間立委即失去保護傘,而法院還是袖手旁觀,道理何在?
每逢選舉,政府和執政黨都倡言要「整飭選風」,要「辦一次乾乾淨淨的選舉」,可是每次抓到賄選的人,一審判有罪,二審判無罪,幾已成慣例。刑不上立委,刑不上特權,成了百姓共同理解的「金科玉律」。甚至國民黨高官都毫不隱諱地、「理直氣壯」地說:「法院也是國民黨開的!」
即使法院真是國民黨開的,當政者也不能和每一位法官打交道,而是透過司法首長「交代」法官怎麼辦。法官既能「受命」審案,那麼他個人也有親朋好友、社會關係、私人利益,他自然也能隨自己的心意審一些案子。監督匡正的機制一失,則司法亂矣!
司改會議期間,大官們紛來致訓詞,要求司法人員要「獨立審判」云云。殊不知,司法人員不能獨立審判,原因就在他們。司法要改得好,他們必須「知恥知病」,要先改。
平心而論,這次司改會議通過的議題,無論在制度上、人事上、硬體設備上,都會對司法工作有幫助。但這正像一個人上美容院或健身房,雖可使他的身體更動人、更健壯,但與他會成為一個君子還是小人,完全不相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