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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以「釋憲文」為名 王金平:沒看過這樣的名稱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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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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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以「釋憲文」為名 王金平:沒看過這樣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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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爭端,行政院據悉已決定用「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為名,將同婚專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對此,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笑說,以大法官釋憲文為名的法案好像在他任內沒有看過,但強調他支持同婚專法用中性的名字,避免社會再起衝突。然而,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認為,如此命名雖然並非不可,但光是草案名稱解決不了後續的問題。

王金平回憶,在他擔任立法院長任內好像沒有看過有一部法用大法官釋憲文作為法案名稱的一部分。他指出,大家在同婚專法的名稱上有很多的想法,有國外的案例是在法案名稱前加上「兩性」,是更為中性的做法,他認為名字當然愈中性愈好,不但社會的接受度比較高,也減少衝突。他表示,行政院通過草案,送入立法院後,朝野到時會再做討論。

廖元豪則認為,行政院用此名並非不可,但在這個議題上,大家爭的只是象徵意義,重點仍在於草案內容是否讓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有平等的權利。他認為,光是用中性的草案名稱並不能解決爭議,還要看條文內容,同性伴侶究竟到戶政事務所事做婚姻登記,還是伴侶登記,是叫配偶,還是伴侶,就算最後草案名稱叫「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也逃不過要去定位同性伴侶的關係。

他指出,草案名稱躲不掉後面的問題,若要評估此法到底平不平等,得要看內容中同性伴侶是不是做婚姻登記,如果不叫婚姻登記,它的法律關係是否等同婚姻登記。廖元豪以所得稅法為例,質疑現行配偶可以一起報稅,同性伴侶如果不叫婚姻、配偶,還可不可以一起報稅?

立法院法制局也認為草案這樣的名稱可行,未來草案送入立法院後,所討論的焦點預料將聚焦於同性伴侶的登記名稱(配偶或伴侶?)、健保、收養、繼承,以及伴侶關係結束後的財產分配。

本文轉載自2019.2.20「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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