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從來不曾這麼熱,這麼受到關注,卻被韓國瑜打響了。高雄的北漂不一定比台南、嘉義、雲林多,它的問題在於,高雄曾經是台灣第二大都市,作為老二應該是有自給自足能力的,就是本地的就業與薪資都能讓居民不必遠離到他鄉工作,才會引起強烈反響。
有責在身或太過遙遠或… 這幾種人估計無法投票
可是11月24日投票日,北漂們只要願意,都可以買張車票,回到家鄉去投那一票給韓國瑜,或是陳其邁。但有幾種人卻不能。他們是:
一、外地值勤軍警
首先是在外地值勤的軍警,並不是他們不能投票,而是這一天往往需要值勤,昨天警政署估計將有6498名員警因執行勤務無法投票,而國防部部長嚴德發則表示因戰備勤務無法投票者不到5000人,兩者相加,總計1萬1千多人將無法行使投票權。不過按慣例國軍不太會為選舉而放假,警察更可能因為選舉日加停休加班,警政署與國防部的說法可能有刻意低估之嫌。
圖/今年警政署估計將有6498名員警因執行勤務無法投票,而國軍因戰備勤務無法投票者近5000人,總計1萬1千多人將無法行使投票權。
二、僑胞
其次是海外的僑胞,說僑胞不太精準,應說是旅居海外的國人,他們被分成兩種,一種是在台仍有戶籍,一種是已無戶籍。但其實兩者都仍有投票權。
依據規定在台灣設有戶籍的國民,無論現在定居台灣或旅居海外,只要年滿20歲、在投票日之前已在台設有戶籍達6個月以上、無受禁治產宣告,即具有選舉人資格,國內戶政機關會主動將他們的姓名編入選舉人名冊。
圖/旅居海外的國人很少回來投票,上次2016年的總統大選,估計只有三、四千人回來投。
如果已搬到國外居住超過2年,戶政單位就會自動將這些人的戶籍遷出,如果他們還是想返國投票,必須在中選會發布海外國民返國行使選舉權登記公告之日起,到投票日前40日為止,提出海外國民返國行使選舉權登記之申請。戶政事務所查核後將「查核結果通知書」以掛號信寄交申請人。如果查核結果是OK的話,就可以買機票回來投票。
不過,由於路途遙遠,機票很貴,真的回來投的人一般都很少,上次2016年的總統大選,估計就只有三、四千人回來投。
三、政府駐外人員
圖/政府駐外人員除非剛好返國述職,否則不可能專程回台投票。圖為駐日代表謝長廷。
另一種人是政府駐外人員,光外交部在海外就有一百多個館處,再加上文化部、外貿協會以及國安單位與經濟部等單位的駐外人員,在海外的政府工作人員少說明數千人,他們都有職責在身,除非剛好返國述職,否則不可能專程回台投票。
四、犯人
另一種人是正在監所服刑的犯人,除非是褫奪公權終身,否則褫奪公權應在主刑執行完畢後才執行,所以理論上他們還是有權投票的。但監所內不會設投票所,而讓他們出監投票又有逃脫的風險,因此他們也等同於失去了投票權。
五、台商台生
圖/台灣九合一大選白熱化,大陸台商總動員,台企聯動員鼓勵各地台商返台投票。
還有一種人就是在大陸經商的台商、台幹或求學的台生,也就是所謂的「陸漂」。他們也會因為不一定有假期或正逢考試期間,加上兩岸奔波往返,而經常無法返台投票。
美國等民主國家都有不在籍投票
以上這些人往往不是不能投票,而是成本太高,投一張票履行公民責任,卻得自己花錢搞定交通與食宿費用,北漂買張高鐵票算好的,若是要買的是來回機票,誰願意花錢?於是只好放棄。這種情況下,不在籍投票就成了最好的解決方案。
外國大多數民主國家都已實施不在籍投票,以美國為例,只要是合格選民,你只要申請一份Federal Post Card Application 到你戶籍所在的地方選務機關,他們審查合格就會將你列入不在籍名冊中,那這一年的所有選舉你就都可以投票,他們也會郵寄或電傳一張空白的選票,讓你可以進行投票。
英國的不在籍選舉有兩種,一種是委託投票,就是委託你家裡的人或鄰居幫你投,或是通訊投票,就是郵寄或其他方式投票。
不在籍投票可以好幾種方式進行,包括「代理投票」、「移轉投票」、「提前投票」與「通訊投票」。代理就是委託他人投票,而移轉投票就是在某地,但票會移轉到戶籍地的計票作業,提前投票與通訊投票類似,一個是提前投的意思,一個就是郵寄選票。瑞士由於公投甚多,現在還有電子投票(electronic voting),直接在機器上操作,但前提是社會有高度信任與共識。
我國現在唯一擁有不在籍投票權的就是選務工作人員,他們就是採取移轉投票,在他辦選務的投票所投票,但計票卻計入其戶籍所在的投票所。
研議很久的不在籍投票 一直只聞樓梯響
圖/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提案訂定「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但離島立委認為如此恐怕會讓住在本島的多數選民決定離島命運。
我國喊不在籍投票很多年了,但每次都不了了之。馬英九總統任內2010年2月,當時的內政部長江宜樺將民主人權政策列為重要施政方向,提出要「研議不在籍投票」。可是隔年2011年4月,中選會決定總統及立委合併選舉後,不在籍投票被暫緩辦理。
2015年6月馬執政末期,朝野協商修憲案,覺得自己受年輕人青睞的民進黨想要降低投票年齡到18歲,但覺得有台商或僑胞挹注選票將蒙受政治利益的國民黨,則堅持將不在籍投票綁在一起修憲,各懷鬼胎導致協商破局,憲改無疾而終。
如今已在野的國民黨其實比較想推不在籍投票,朱立倫競選總統時,也將不在籍投票列為政見。不過,這個事件至今仍是鏡花水月。
不在籍投票推不成 技術因素還是政治因素?
圖/因為有百萬台商這個因素存在,過往立法院只要討論「不在籍投票」,往往都是泛藍提案,泛綠極力杯葛。
就像2015年的朝野協商,有人想要不在籍投票,也有人不想要,譬如前述軍警人員就算不放假卻可以用通訊或提前或委託等方式進行不在籍投票,一般認為他們比較傾向於藍軍,有助於國民黨選情,另在大陸經商的台商群體以及求學的台生群體,一般也被認為是國民黨的重要選民基礎,因此,傳統上是國民黨較有意願推動不在籍投票。
民進黨不想推動的原因很簡單,綠軍選民十分死忠,一般而言投票積極度高,碰到投票不論刮風下雨,都願意踴躍投票,因此就算是北漂,也會買張車票回家投票,譬如2016年總統大選選前,發生周子瑜事件,就有許多綠軍年輕選民包遊覽車返到南部投票,就算沒有不在籍制度,票一樣投得出來,對其選情並無影響,但如果有了這個制度,一向比較懶的藍軍選民就多了去投的理由。
不在籍投票並非沒有技術難題,譬如社會信任度的問題,譬如通訊投票如果發生選票遺失如何處理等問題,這些都算小事,可以說,此一制度的最大難題是政治,絕不是技術問題造成它遲遲難以誕生,但沒有不在籍投票的民主,似乎就是一個有瑕疵的民主,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