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光耀講的故事
最近讀到新加坡李光耀資政在〈六十生日的期望〉(一九八三年九月十六日)一文中,追憶十年前他到日本長崎所經歷的一個故事。
那是一九七三年五月八日。那個風雨的下午,他與一位日本長者,在山麓下一起打了十八洞的高爾夫球。晚上這位長者在舒適的榻榻米與他對飲。他說:「今天是我七十歲生日。」那年李資政只有五十歲。這位長者細述他的一生,然後故事到達高潮,李資政這樣敘述:「在一九四五年八月九日,他從外地回家,突然看到長崎的天空上,出現了刺眼的蕈形狀的火球。他在山的那一邊,稍晚越過山脊,他看到了長崎已經完全給摧毀。他的家、妻子、孩子也完全被消滅了。」
李資政寫著:「他一無仇恨的講述,只有深沈的難過。」
(二)施明德與林義雄
曾經有幾次與民進黨領袖施明德及林義雄兩位先生相敘的經驗。在交談中,我強烈地感受到他們對民主政治的執著、對一個忠誠反對黨原則的堅持,以及對這片土地的熱愛。
即使談起長年的綠島囚禁,施先生所表達的幾乎是一種灑脫的追憶。想起可以為台灣社會做的事,林先生侃侃而談「慈林文教基金會」的理想與工作。從身受大難的這兩位朋友言談之間,我沒有意識到他們的憤怒、仇恨,或者他們要報復、以牙還牙。
他們兩位已經擁有超越「報復」的氣度。
(三)金大中的「以德報怨」
南韓總統當選人金大中,矢言不走政治報復之路。當選之後與現任總統金泳三於十二月二十二日取得協議,特赦全斗煥與盧泰愚。而這兩位前任總統正是以前刑求他、暗殺他以及判他死刑的政敵。
雖然仍有韓國群眾抗議此一特赦,但這正是政治人物難得的美德:以寬恕代替報仇。僅憑他這個決定,已足可為韓國困局帶來曙光,解開冤冤相報的政治死結。
(四)自己的短文
在南京大屠殺六十周年前夕,我發表了〈教訓要記取,仇恨要遺忘〉一文(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九日《聯合報》)。文章發表後,對「仇恨要遺忘」這點,有不少責難。讓我引述一封讀者來信中相當典型的反應:「中國人千萬不可忘掉這筆血債,太深了,太慘了。有一天,我們國強了,必須要叫日本鬼血債血還。我們應當教育後代子孫,血海深仇不可或忘,要報仇,要報仇,要殺死日本鬼。」
我那篇短文的重點是「記取教訓」,因此貫穿全文的理念是:國家不富強,終必受欺侮;政府不廉能,終必被揚棄;人民不爭氣,終必被輕視。
事實上,國家不爭氣,再深的仇恨也無法報(就如當前日本人的態度);相反的,如果國家爭氣,不用報仇也會有各種得到補償的方式。
文中占極少篇幅的另一個觀點是,要遺忘的是「仇恨」,但絕不意含要放棄環繞著「南京大屠殺」應當採取的各種要求與行動。我自己就認為,我們應當:
(1)要求日本政府正式向我們道歉與賠償。
(2)要求把日本軍人這段最殘暴的史實,寫在日本人的教科書中,讓後代的日本人引以為恥、引以為戒。
(3)要求李登輝總統公開譴責日本人在戰爭中的暴行。不過,令人難以置信的是,李總統居然會對日本《產經新聞》記者說出這種話:「日本過去對中國的侵略,持續向中共低頭道歉的傾向,做得太過分……。」
(4)透過各種方式,讓全民瞭解日本軍閥的暴行。包括「天下文化」出版張純如小姐所寫的重要著作《被遺忘的大屠殺——一九三七南京浩劫》。
根據最近西方媒體的報導,德國已經償付了大約五百七十二億美元,給活在納粹暴政下的猶太倖存者。
(五)三種可能
對重大罪行的受害家屬以及血肉同胞,我會尊重他們內心掙扎後的決定。這個決定有三種可能:一是報復,一是遺忘,一是寬恕。馬英九教授的態度可能會被多數人認同:「可以原諒,不可以遺忘;絕不可掩飾,更不可狡賴」。
對於南京大屠殺,我自己採取的態度是「仇恨要遺忘,但教訓要記取」。「教訓」可以告誡後代,並避免另一次的羞辱及災難;如願的報復或許可洩心中之痛,但不如願的報復則是痛上加痛。
胡適之曾經說過: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我要說:教訓比仇恨更重要。
生在南京的我,是半個受難人。我希望我們的下一代,在中國大陸不會再有淪陷區;在台灣不會再有亡國痛。
江澤民領導下的北京,代表了一個不再受人欺侮的中國,淪陷區的悲劇不可能重演。
李登輝領導下的台北,不幸地代表了他對日本的一往情深。在流利的日語交談中,他常常忘記自己是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