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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丈夫,報酬多少?

陳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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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梅

1997-04-05

瀏覽數 15,600+

投資丈夫,報酬多少?
 

本文出自 1997 / 4月號雜誌 第130期遠見雜誌

一個花一生經營丈夫生涯的「企業家太太」,身價該值多少?她跟丈夫建立的婚姻關係是一種怎樣的關係?一旦這個關係結束,她有權向她的丈夫爭取一半的財產嗎?管理企業家丈夫的生涯是一種投資或職業嗎?這些正是目前美國晚餐、酒吧、通勤電車及公司長廊內的熱門話題。

話題的肇因是一樁「溫得特夫婦離婚案」。尤其那些高科技、華爾街及多媒體鉅子更是緊盯著這個案件的發展,因為這關係了一旦他們婚姻出問題,自己手上的股票、薪水及資產是否也會岌岌可危。

三十一年來,溫得特太太盡力地在布置一個優雅、舒適的家。她陪伴兩個女兒成長、幫先生招待客戶、陪先生聽音樂會、旅行,偶爾還聽他發發公司人事的牢騷……。溫得特太太認為她是一個企業家的妻子,她的生涯是管理她先生的生涯。

溫得特先生白手起家,婚前夫妻兩就朝著「致富」的夢想前進,包括結婚後溫得特先生得到威斯康辛大學MBA學位都是這個計畫的一部分。一九七五年,溫得特先生進入美國通用電子公司,並在十一年後成為總經理。現在,溫得特夫婦打算結束婚姻關係。

誰創造了財富?

溫得特先生目前的身價據估計是一億美金,而他打算支付給他的「糟糠之妻」溫得特太太的膽養費是美金一千萬。溫得特太太卻認為她對婚姻及溫得特先生生涯的經營有一半的貢獻,沒有理由只得到婚姻生活資產的十分之一。

「蓋瑞想要買斷我的夥伴關係,但是,我不想要被買斷。」溫得特太太氣憤地表示。她認為她們夫妻建立的關係是夥伴關係,作為一個企業家夫人,這是一種投資。

經過數十年婦女運動的努力,女性對自己生涯的看法漸漸轉變,但是「全職的家庭主婦」仍然是部分女性的選擇,而「企業家夫人」更是眾多女性心中追求的夢想與投資。史丹佛經濟學家史卓柏引用諾貝爾經濟學家貝克的理論,認為投資有很多種,投資在人上面也是一種方式,應該得到與其他投資一樣的報酬。但是,溫得特先生顯然不認為如此。

溫得特先生表示:「我的成功與我太太無關,這是關乎誰創造與保存資產的問題。」這裡最重要的問題是:婚姻關係的本質是什麼,它是一種平等的夥伴關係,抑或家庭主婦是一個較為次級的夥伴?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菲蔓表示,反對溫得特太太說法的人會說,歷史上,人們認為人對於婚姻的貢獻是無價的,不能要求報償。而女性也不是完整的夥伴,除非她們與先生一樣賺取相同的薪水。這種觀點認為,從事家務與工作上所得的薪資是不等值的。假使是這樣,女性該留在家裡做這些「無價的工作」嗎?到底傳統上被視為「女性工作」的「價值」與「薪水」該怎麼算?

曼哈頓一家諮詢公司老闆古德表示:「假使她的工作是經營她先生的生涯,那麼的確她應該得到一半。」一個高級經理羅徹則以為,一個成功的老闆需要一個整合、調配得宜的生活,從早餐、度假到宴會,都需要有適當的安排。他說:「在這裡妻子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反對者卻認為,溫得特先生個人在財務上的天分使他成為通用電了公司的經理,是他自已創造了這些財富,而不是與他妻子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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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一半?

其實,這件離婚案之所以如此引人爭議,正是在於這是一個「富人」的離婚案件。英國有一些州對於夫妻財產在一千至一千五百萬美金以下的規定雙方對半平分,比較沒有爭議。至於一般的婚姻案件,則是規定至少維持弱勢的一方在離婚前的生活水準。但是,「有錢人」的高額資產要一半分給前妻(夫),大家總會覺得不太合理。溫得特先生的律師就認為他們不否認溫得特太太的貢獻,但是,他們不認為這些貢獻值得一半的資產。

其實,對大部分的人而言,就算他們覺得溫得特太太應該得到她所應該得的,但對於是否是「一半」的資產所得,則不太確定。曾經有兩次婚姻的華爾街沙爾門公司前總裁加特弗洛伊德就認為,一個工作認真的女性是應當得到合理的分配,「但是否應對半平分,這我就不知道了。」

其實照溫得特先生所願給一千萬美金的膽養費來算,溫得特大人三十一年的婚姻生活,年薪大約是美金三十二.三萬,月薪則為美金二.七萬左右。相較於其他的富人離婚案件,這個金額並不高。曾為全美首富的克魯格與下堂妻派翠西亞九年婚姻關係結束時,他給派翠西亞的膽養費高達美金十億,派翠西亞在這九年的婚姻中,每個月月薪就將近一千萬美元。至於導演史帝芬史匹柏對他結褵三年半的妻子愛爾溫也毫不吝嗇,瞻養費是美金一億,愛爾溫的年薪是二八六0萬美元。

另外,溫得特夫婦兩人對於共同享有的財富是多少,看法更是不同。根據美國的離婚法規定(各州有一些差異),丈夫與妻子共同擁有婚姻的資產,這包括所賺取、所存取以及在他們的婚姻過程中雙方所獲得的每一項資產,而且不管這些資產是在誰的名下。從房子、車子等不動產到現金、儲蓄、股票及基金等有價証券,還包括保險及養老金等,財產的計算相當複雜。假使有一方是律師、醫生、明星、高級經理及運動員等身分,他們的「專業所值」更是令人難以計算。

爭的是公平

溫得特先生認為他的資產只有美金二千五百萬左右,給溫德特太太一千萬美元已經算慷慨了。但是,史卓柏則認為,溫德特太太應該得到的資產包括股票、報酬的薪水及養老金等,任何在這個婚姻過程中所增值的資產,她都應該有分。有人則以為,邁向老年的溫得特太太未來在「就業」或「婚姻」市場上,處於弱勢的地位,根本不像溫得特先生,他的專業所帶來的身價(股票、薪水及養老退休金等)在末來都使他的資產直線上升。

也許有人覺得靠著一千萬美金,溫得特太太還是可以過日子。但是,溫得特太太表示;「這不是需要的問題。」顯然她爭的是一個公平的對待。她說:「我以一個夥伴的角色進入這個婚姻關係。我不知道何時他就決定這不是一個夥伴關係。」看來,婚姻關係中的弱勢者,很難爭取到對「婚姻」的定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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