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些小又小的小事件,可不知怎麼這些生活中的微末枝節常常在閒閒歇憇時會吸引我清楚地看見。
是要尋找一個和自己日日相對,不是隨便望兩眼,是盯著它的臉瞧,還得瞧出所以然來的東西,這,便像是在挑選丈夫了,因為不能選錯,選個不對,你不可以將他丟掉、送人、棄之不顧,雖然可以離婚(像物件上網轉賣),但是麻煩啊,而且何必當初。我是想買一只鐘。
刻意地想買好一點,漂亮一點,自己一見就喜歡那一種。不是像家中某些三、五百元一只,只稱得上好用,談不上出眾的那種。於是,只要經過鐘錶店便先在店門外掃一眼,初步印象尚可,才能去面談哪。
在士林的「雜貨鋪」買到那只貓鐘。
「雜貨鋪」是日本式說法,是指那些日常生活「精品」如皮包、小鏡、拖鞋、門帘、抱枕……都有的小店,東西都精緻、美觀。中國式說法,「雜貨鋪」是指那些日常「家居」生活必須的東西,如醬油、醋、毛巾、肥皂、罐頭、刷子……剛開始我這LKK還真好好地受教了一番。
貓鐘不便宜,正方形、豬肝色(哎,漂亮顏色不漂亮的形容)、霧金屬感,有暖暖的光,貓面孔一臉慧黠、壞壞的樣子,喜歡,買了。
我是每一個房間都要有一個鐘的人,每一個鐘都得12345……一個數字都不少,都清清楚楚標列在鐘面,不可以用小「‧」來混朦,就是喜歡這樣。但貓鐘只有四個「‧」來代表數字,豬肝色的鐘上畫的貓是金及黑色線條,陽光亮晃時還好,入晚或陰天顏色便成了與黑色更接近的暗茄紫色,幾點?不很容易看呢,還好金針歡躍,不夠清楚也還行。
我把它掛在臥室牆上。
一年一年過去,還行,變成湊合著用,但因為喜歡便也不嫌,只當它是「喜歡品」也不錯。偶時將鐘就著日光燈擦拭灰塵,竟然看到鐘泛出豔豔玫瑰紅的顏彩,玫瑰紅呢,和豬肝色、暗茄紫都不是一碼事,同一只鐘,真趣味。
多年之後了,意外知道鐘貓是久下貴史Manhattaner's一九九○的版本,倒讓我吃了一驚。後來眼睛比鐘先老,睡眠和生活合作關係也不好,看鐘變成實用又重要的事,我把貓鐘搬遷到客廳,然後又開始尋訪好一點、漂亮一點的鐘。找不到。
當然是配合老花兼散光的老太太眼睛,再選擇12345……再符合愈來愈刁的審美觀……尋不到合適又喜歡的鐘,最後決定只要顧及前兩項,就好。
父母親曾經住過石牌,我也一直很喜歡這個小小的地方,偶爾我會回到石牌,吃個飯或買點東西。就在石牌的小鐘表店裡,遇到那另一名買鐘的女子,她正摩娑一只綠色鐘圍白色鐘面12345……的圓形鐘,有夜視螢光喲,我愛夜視螢光,那是好玩的東西。我立時加入女子和老闆講價的戰事:「如果算便宜一些,我們兩人各買一個。」老闆先發傻,隨即忍不住笑起來,他大概很想說:「哪有這樣的?」他忍下了,但開始敘述那鐘的長處,看得出他心情很好,自說自話之後便決定賣給我們,一點也不貴。
我買了淺藍色鐘圍白色鐘面的一個,掛在臥室貓鐘原先的位置,熄了燈,枕上清晰看到黃綠色螢光數字警告著我:上床時間太晏啦!早上,惺忪中發現圓飽飽金屬鐘殼的藍色發灰,藍色變成霧濛濛的灰藍,鐘的立體感也比較強,顯得鐘體變厚了。中午光正好呢,又有讓我意外的事:藍鐘顏色豔起來了,鮮藍色,透透地,有一股清奇,圍圈著的鐘面皓白皓白,美麗呢。
是顏色的變化?是光的演進?我一直不清楚是太陽與燈的因素,還是我年齡的因素?起初我注意到的是鄰居的門。
我自一樓一階一級地向四樓居處爬著,看到髹漆做淺咖啡色的門時,便知到了三樓。一天,我發現三樓的門改了色,比原先的淺咖啡色再淡一些,摻了白色麼?變成牛奶加得不多的拿鐵,好看多了,等下一次見到三樓的鄰居要讚美一下。可是沒幾天,我發現門又回復成咖啡色,哇!怎麼?怎麼?我爬高幾階再回頭看,確是咖啡色,沒有前幾天的柔和感。我下樓階,站在鄰居門前垂首低眉,我在審視那漆色呢,不,不像新漆,並且沒有新漆的氣味,不刺鼻或說根本沒有任何氣味。從此,我上下樓梯必盯著三樓的鐵門,也從此我知道了,不是光的原因就是我眼睛的原因,在日子裡有太陽光、陰天的光、雨天的光,以及晚間樓梯間日光燈的光……而我的眼睛,老了。
眼睛老了就會看到不同深淺的色彩麼?倒也不錯。
有一次走在夏日正午的陽光下,日頭炎炎,低頭趕路,突然發現自己的漂亮綠色長裙閃著晃動的金葱小點。我驚詫起來!這穿了幾年的舊裙,我從來不知曉它是綠中有金葱的哪!原來,只要光線夠亮,既使老了,我也可以看見一些奇妙,而光線不足時,我也能看到其他,似乎老了也沒什麼可怕。
朋友也快要老了,她問:「老了以後眼睛看東西和沒有老以前有什麼不同?」好傢伙!
我向她解釋了關於老花眼和遠視,再告訴她:「世界不夠亮,天變得比較暗。」幸好她沒有再問,再問我要哭了。
是呀,天變得比較暗了。
幼時家住新竹市,位置就在現今玻璃博物館附近。家前門因為面臨著很大的憲兵營房,因此前門被封起來了,我們進出都走後門。後門有一片草地,草地上不知為什麼有一堵矮牆,我記不清楚原先那是不是一個公用的洗手枱之類的地方?牆矮,但對小孩子來說夠高了,我非常喜歡那一堵牆,它總是暖烘烘的。記憶裡,天冷又不够冷,媽媽手織的毛衣整天在身上,太陽曬得人發懶,那時便覺那牆最好。
太陽讓毛衣扎人背上癢癢,靠著牆蹭上一蹭,癢癢就舒服了;蹭完再靠著牆,那暖烘烘就進了毛衣貼著背了。暖烘烘一會兒,背又扎扎癢了,再蹭牆……
不好的是粗粗的水泥和紅磚會刮人,蹭完了癢,毛衣上的綠線毛毛會掛在磚粗上,趴著細看,珊珊毛衣的藍毛毛也在上面,藍毛毛和綠毛毛一起在風裡晃晃飄飄,咦?那白毛毛是誰?誰穿白毛衣來著?
紅磚牆比小孩們高,倚著靠著大人看不到小人兒們,可以玩很久,大人叫喚也可以裝不知道,可爸爸們有時會突然在牆後探了半個身子,嘴裡說:「在這兒在這兒,放心了放心了。」爸爸們都很高。
牆下的草小綠小綠,長得多就顯好看,小人兒們坐草上,草扎屁股也不怕,把手舉起來朝著太陽,太陽會照進手指頭縫,手指頭縫裡就透進了紅光。珊珊、羅家小渝、我,後來又加入張琍敏的姐姐娟娟,大家用手照太陽,每兩個手指間的小縫都透出火紅亮紅的太陽光,我們的手透明了,看得到手指內裡的微細的黯色血管和骨節,照夠了我們便抓太陽,把太陽抓住,紅亮的光在小手心中,握好,遞給別人,遞來遞去。每次照太陽每次抓太陽每次遞太陽,好玩。
那時我五歲,感覺上那時有最光亮的天,世界很亮很亮。
這亮持續了很久很久很久……
但天什麼時候開始黯下來的呢?
世界什麼時候開始不夠亮了呢?
文末絮語
讀得我自己要哭了。
不哭不哭,要記得告訴小么周震,那只我看不清楚而借給他的貓鐘是Manhattaner's 久下貴史一九九○的版本。
本文節錄自:《昨日告白》一書,愛亞著,遠足文化出版。
圖片來源:pakuta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