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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社區,也是共同體

遠見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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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見編輯部

1995-12-15

瀏覽數 13,950+

是社區,也是共同體
 

本文出自 1996 / 1月號雜誌 第115期遠見雜誌

文建會提倡「社區總體營造」,近來引起某些政治性的聯想,其實是很難避免的。因為,「社區」的概念一旦由政府所提出,經營社區的工作由政府來執行,必然是訴諸公論,無法約束。

如果有人堅持社區總體營造與本土化和統獨爭議有關,恐怕也很難辯駁。和選舉的「新樁腳」有關?我覺得,因為是由政府部門發起,一定會有某些效應產生,但是不見得對特定的政黨有利。

社會面:未建立的「共同體」

我之所以提出「社區總體營造」的概念,是因為我覺得台灣,乃至於整個中國人的社會,要現代化的最大困難就是在於「公民意識」的缺乏。

傳統的公民教育以「國家」為認同的目標,但是中國人對「國家」的概念是文化性的,而非社會性的。因為我們常常以講相同的語言或是吃同樣的東西,來判斷對方是不是中國人。

中國人除了家族以外,並無其他可以凝聚個體的機制;而家族、宗族的聯繫基礎,是一種血緣關係,倫理關係,而非西方國家的那種權利與義務的關係。

這種差距可以從一些關鍵英文單字的翻譯中看出。像是citizen,這個字,中文一下子翻成都市的「市民」,一下子又翻成國家的「公民」。其實,在西方國家,因襲希臘時期雅典城邦的傳統,citizen既是國家公民,也是都市市民,也是社區的居民,有其一貫性。因為西方人眼中,國家組成的原則只是社區組成原則之擴大而已,都是以社會性為基礎。

所以我認為,花學術上,中國和台灣都不是現代化國家,因為「公民意識」還沒有建立起來,也就是「社區共同體」的觀念還沒有建全起來。

我常舉日本做例子。日本人為甚麼會把community翻譯成「共同體」,因為從德川時代開始,日本人接觸到的community一定就是「共同體」,不論是傳統的村落,或是現代化的公司。大家看到漢字「共同體」,就會產生強烈的社會性和共同意識。

中國人則不同。中文不會把community翻譯成「共同體」,因為對我們而言,「共同體」給人的感覺太強,是一個非常堅強的團體,但是我們社會中並不存在這樣的東西。

對中國人而言,「社區」是空間的概念,「共同體」是社會的概念。但是在英文community則具備空間與社會的雙重含意。

我常在想,「社區共同體」怎麼翻成英文?因為社區和共同體兩者是同樣的概念。中國人會把它們放在一起,代表中國人認為它們是兩回事。

今天的台灣,很多人連住在同一棟大廈的對面住戶都不認識,管理費都收不齊,怎麼能算community?

危言聳聽地說,台灣根本沒有「社區」,過去所謂的「社區發展協會」之類的單位,其實毫無意義。就如同許多社區活動中心的情形一樣;地方首長爭取到一筆工程經費,便發包興建,落成時候風風光光地題字、剪綵。富麗堂皇的社區活動中心,不到兩三年就因為居民缺乏使用意願,而變成養蚊子的地方。

為甚麼會這樣?因為在建造活動中心的時候,從沒有人問過居民的需求。居民覺得活動中心是首長的活動中心,而不是屬於他們的活動中心。

政治面:人民不自動

有些人喜歡將「社區總體營造」和政治連在一起,而事實上,如果社區沒有建立起來,所謂的民主就是假的。台灣目前講民主,就只有選舉、投票而已。但是這兩者都屬於程序性的束西,是解決問題的過程,而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現在台灣連總統都可以直選,好像已經很民主了;但是老百姓在處理日常問題的時候,有沒有民主的概念呢?我覺得台灣目前最重要的問題不在於選舉,而是讓基層社會瞭解民主的方法、理念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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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社區居民有意見都不會表達,對開會也沒有概念,如何體會民主政治的本質?

這就是社區重建和政治的關連。如果更進一步,要將社區重建和政黨、意識型態做連結,看看對誰較有利,這就很難說了。因為社區是建立在一個基礎之上,組織化以後,可能會受到政治影響,不過那是另外一回事。

李總統一天到晚講「主權在民」,如果人民連自已居家的垃圾、電梯等環境問題都無法處理,要怎麼去落實「主權在民」?一個社區事務由政府總攬的國家,必然是個極權國家,因為政府公權力太大了。

大家必須要認清楚「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人民如果甚麼事情都要政府管,那麼我們必須要養更多的公務員、警察,來執行這些工作。無限制地擴充政府人事規模,行政體制總有一天會崩潰,政府也會倒閉。

至於李總統開始重視社區營造工作,對文建會是利是弊?我想,今天如果不是李總統到四處演講時宣導社區的重要性,整個社會也不會那麼重視社區營造工作。所以,是李總統在利用文建會的觀念競選呢,還是文建會在利用李總統傳達理念呢?很難說。

另外有人批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認為「社區意識」應該是「由下而上」,自發性的。這種看法在理論上完全成立,而且如能實現的話,文建會根本什麼事都不用做,只要「坐享其成」就可以了。

但是,根據經驗,社區意識根本無從自發起,除非社區碰到問題,產生危機感。所以,有人曾經開玩笑說,要讓哪個地方動員起來,產生社區意識,只要去那個地方倒垃圾、蓋變電所就可以了。

文建會在從事「社區總體營造」工作時的角色很微妙,它不像政府在從事類似高速公路之類的其他公共建設時,具有明確的主導地位。因為,這樣一來,「社區總體營造」會變成和以往的社區中心一樣,是文建會的「社區總體營造」,而不足社區居民的「社區總體營造」。

但是,文建會也不能袖手旁觀。因為「社區意識」不會自己冒出來,有心人想在如此惡劣的環境從事社區工作,必然會遭遇一堆挫折;文建會在此節骨眼上,必須扮演好資源提供者的角色,不能任其自生自滅。

文建會透過舉辦一系列經過巧妙設計過的活動,可以讓社區居民瞭解到自己有哪些資源和哪些需求,然後再向政府提出申請,這就是「社區自主」,行政資源也比較不會被浪費掉。在過去,行政資源的分配,往往要看哪個首長或者民意代表比較「夠力」,就能分得比較多,這是不合理的。

經濟面:包裝文化特色

「社區總體營造」除了在社會面和政治面有其顯著意義之外,對於經濟面的影響,同樣不容忽視。也就是說,「社區總體營造」是「有利可圖」的工作。

我們平常將產業分成三級:第一級是農牧業,第二級是製造業,第三級則是服務業。「社區總體營造」的目標是協助地方發展「第四級產業」,也就是文化產業。

甚麼叫做文化產業?簡言之,就是用地方文化的特色來包裝產品。賣東西時,其實賣的是包裝。初級產品加上文化包裝以後,馬上從第一級產業變成第四級產業。賣東西,同時也賣文化、賣創意,文化特色是一種抽象的包裝。

以日本為例,今天我們去日本,不是去看它的工廠或是去購物,而是去看它的鄉村、溫泉區、海濱等具有文化特色的地方。

反過來看台灣,如果三峽和迪化街的傳統建築都拆掉,統統蓋摩天大樓,或是變成像忠孝東路一樣,誰還想去那邊消費?當地的產品如果不和文化結合,怎麼賣得出去?

歸根究柢,「社區總體營造」的對象,其實是社區的居民,是,種「造人」的運動。我想,如果這份工作能夠推動成功,未來的台灣人一定和現在的台灣人完全不一樣,甚至未來的台灣,也不會是我們現在所能想像的台灣了。

(張佑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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