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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隱形殺手:施工事故比超速還致「命」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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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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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隱形殺手:施工事故比超速還致「命」
 

根據高公局統計,高速公路的奪命殺手,施工事故竟比超速還致「命」;統計近10年國道有85人酒駕車禍、30人超速失控身亡,但施工事故就奪走43條人命,學者籲施工交管守則重新檢討。

警員「搏命」處理事故

上月7日,兩名警員在國三新竹香山段處理車禍事故,遭後方拖板車追撞,警員1死1傷;一周後,國一苗栗造橋段發生大貨車闖入施工區,工人1死2傷,同天國一嘉義民雄也有大車擦撞工程車。飛速的國道車流成了執勤人員最大危險因子,卻長期被忽視。

交通部、施工單位常將矛頭全指向駕駛,但探究成因,從交通維持計畫規範、執行到預算都有問題,不管是道路施工、警員處理事故,執勤形同在搏命。

包商「上國道都會怕」

高公局統計,近十年國道施工死亡事故共38件,以2007年16人死亡最多,高公局曾為此針對移動性施工增加警示,規定至少須有兩輛標誌車在後方、左或右側警戒,但死傷事故仍不斷,今年一至八月,粗估至少又發生9起施工意外。

據了解,五月間,國一林口路段發生3名工人遭貨車撞上,造成一死三傷。交通部緊急開會檢討,要求畫設標線、貼標記工程須多封一個車道,並加派「警示員」,但效果有限,八月仍連續發生3起施工意外造成3死,頻率之高讓包商直言「連踏上國道都會怕」。

交通部「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規定,施工期分為移動、短暫、短期、中期、長期性五種。施工區前方有緩撞區、漸變區和警示區,交通錐約從施工區一百到四百多公尺開始布設,警示標誌從八百到一千六百公尺外放置,長期性施工則須設置RC護欄。

近年也增設緩撞車,撿垃圾等「移動性施工」、補坑洞或施作貓眼石等「短期性施工」須全程設置緩撞車,但二小時至五天的「中期性施工」、五天以上的「長期性施工」,僅在進、退場才要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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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錐…沒緩撞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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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國道施工或員警執勤挨撞的死亡事故,比超速還嚴重。國道警察處理事故時,僅布設三角錐和哈雷警示燈。)

道路工程業者直言,國際已使用機械放置交通錐,國內仍採人力放置;此外,交通錐沒有緩撞功能,防得了正常人、防不了疲勞駕駛者,國外不僅要求交通錐不得有空隙,更有移動式護欄等設備,國內卻仍是10公尺放支交通錐,中期、長期工程也沒有緩撞車保護。

緩撞車有限、租金高

高公局說,相關交管守則參考美國標準制定,全程放置緩撞車雖可減少傷亡,但廠商緩撞車有限、租金高,小型施工恐不符成本,若要多封車道則易車多壅塞惹民怨,關鍵在酒駕、閃神、疲勞駕駛等,須教育及加強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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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2016.9.4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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