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的問題,一向不受政府重視,多年來,只是行政院農委會林業處保育科中不到十個人監管的多項業務之一。過去國內保育野生動物的聲浪,一直沒有形成足夠強大的壓力,沒想到現在壓力來自國際,而且用的手段使我們輸了面子又輸錢。許多官員已不再說:「人的事都管不完,哪有閒功夫管野生動物?」
國際壓力使得野生動物的重要性,受到些許注意,雖然引發國際制裁的動物產於外國,卻並不表示我們沒有本土的野生動物問題。而外來的野生動物問題,光靠尋找藉口請國際諒解已不足以解決。其實,國內的野生動物問題上不會消失,只會惡化。
野生動物是一種環境問題,是一個不重視環境的國家中,所有環境問題裡必然的一部分,和空氣污染、水污染一樣,可以被當做環境品質的指標。
污染程度是環境惡化的指標,野生動物則反映了當地環境的健康狀況。這是因為當一個地區的環境開始變壞,當地的野生動物族群也會隨著產生變動。此外,野生動物是一項可以利用的自然資源,牠們的生存狀況也反映著我們對資源的利用是否符合了永續性的原則。許多野生動物問題與我們的消費利用習性相關,但是本土性的問題,更常導因於環境的惡化。
政策導致惡果
社會上與野生動物相關的爭議中,有不少導因於政策錯誤。當政府在訂定資源利用或開發政策時,對環境中各種息息相關的層面,往往因為缺乏瞭解而未納入考量,因此才會想在生態敏感地帶,進行本可移至他地的開發活動。例如,在大武山自然保留區中興建南部快速道路;工業局在產業大量外移、既有工業區利用率大幅降低、雲林離島工業區及四草科技園區還在施工期間,就企圖占下台灣東南沿岸僅存的重要野生動物棲息地--鰲鼓,做為下一個工業區。
不當的開發案加深了政府與民間的對立。這類的計畫減少了野生動物的棲息地,也帶給環境不必要的污染或破壞,導致民間的不滿,因而再三杯葛。
賢明的政府應事先考量社會的均衡發展,以社會長期福祉為依據,訂定資源利用的優先次序,參考國際上保護環境、生物多樣性及資源永續利用原則,針對台灣自然資源狀況做整體規畫,同時督導各單位協調與合作,而不是允許各單位擁權自重,道路的只管造路,水庫的只管建水庫,開工業區的只管開工業區,所有開發計畫上游下游環境的破壞,均丟給社會大眾或未來世代來承擔。
在今天的政府裡,除了行政院,還有哪個單位能為這個社會負起資源分配與整體規畫的責任?不幸地,通常卻有不見連院長在這方面有任何表現。
就以培利案來看,連院長在當時或事後均未對這種國際壓力或國家形象受損,提出任何因應方案或採取任何行動。就連培利案成為事實之前,農委會宣布要增添的一三0位保育人員,至今也未能獲得行政院的許可。
若是年底中華民國又因野生動物問題受到國際制裁,連院長實應該為國家顏面再度受損負行政責任,而不是隨便撤換一兩位低階層主管來搪塞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