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開跑的巴黎氣候高峰會,儘管前面議程進度超乎預期地順利,不僅開幕日就破天荒來了150國元首,給足主辦國法國面子,原訂12月9日開始的部長級會談,也提前到12月7日啟動。
然而,歷屆氣候峰會少有準時結束的往例,進入第二週真槍實彈的談判與折衝階段,會場氣氛逐漸從歌舞昇平轉為緊張感。直到原定結束的11日,仍無結論,大會緊急宣布延到12日週六早上9點公佈結果,但到了凌晨,又決定延到中午再開說明會,顯見要讓全世界近200國達成協議,實質難度有多高。
檢視逐日公布的合約草案內容,從超過30頁逐步濃縮至29、27頁,不滿成果的環保團體開始加強抗議動作。第二週幾乎每天在會場都看得到零星示威,最後一天綠色和平更直搗市區,派人跳上凱旋門,策動車隊染黃周遭馬路,並放話將在週末發動大遊行,對還在會場裡挑燈夜戰的各國代表們,不斷施加壓力。
雖然直到我們上飛機前一刻,巴黎協議仍無正式結果,但根據參與氣候會議多年的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李河清分析,從各界最爭執不下的幾個地方,仍然可以提供幾個觀察重點。
首先是升溫控制目標,究竟是事前提出的2度C,還是小島國家聯盟主張的1.5度C?
其次是「碳中和」的時間點,究竟是2050年;還是直到21世紀末(2100年)?
第三點是資金來源,各國的出資比例,與技術援助責任等,誰該出多少錢?基金由誰管理?又該如何管理跟監督?
最後是整個巴黎協議的權責單位何時出線?這個單位必須敦促各國的INDC(自願減量承諾)執行狀況,並負起量測與評論的裁判任務,目前表定時間是2017年。
希望幾小時後巴黎協議誕生之後,台灣相關部門跟產業界可以詳細研究,並做好準備,即便我們無法參加氣候會議。
(完整巴黎氣候會議報導請見《遠見雜誌》355期,2016年1月出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