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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超過有效日期還能吃嗎?

瞭解食品標示的邏輯

李建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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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興

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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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超過有效日期還能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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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過了有效日期,到底還能不能吃?至於未開封的,也不能食用?相信這是很多人所共同疑惑的。然而正確答案,恐怕顛覆你我的既定觀念。因為,食品過了有效日期,還是能吃!

根據調查,美國每年有4成食物,還沒過期就被丟到垃圾桶,許多人陷入食品包裝上「到期日」的迷思,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日期標註是廠商告訴消費者,食品新鮮度的高峰期為何時,建議民眾在保存期限內食用,並非到期就不能吃,且吃了過期品也不見得會生病。

台灣檢驗科技公司(SGS)指出,事實上,有效日期、保存期限(賞味期限)、製造日期是不同的。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凡是有包裝的食品都應該標示「有效日期」。

然而「有效日期」是指「時間點」,如2015年9月30日,「保存期限」則是「時間範圍」,如3年。值得注意的是「保存期限」必須依照「製造日期」(或是出廠日期)來判斷,而非指購買回家後還可以存放的時間。

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亦規定,廠商一但訂定了保存日期,就必須負起確保食品在該期限內不能變質的責任,因此大部分廠商會以食品風味不變的最佳食用時間,也就是所謂的「最佳賞味期限」訂為有效日期的時間點,也就是會訂得較為嚴謹,以免出事,贏得消費者的信賴。所以,有效期限,通常不會是產品品質開始變壞時間點。

換言之,有效日期基本上是提醒消費者何時是「最佳賞味期限」,不代表超過此日期,食物就會變質、腐壞而不能繼續食用。前提是,必須按照包裝上的存放方式保存,否則即使在有效日期內,也可能因未保存不當而讓細菌滋生或導致食品變質。

至於判斷方式可以藉由食品的外觀、色澤、氣味等來看是否還能食用。另外,有許多消費者會到大賣場買所謂的「即期食品」,雖然價錢便宜許多,但許多看似可以存放很久的食品,即使外觀、氣味都還很正常,裡面的營養素含量已逐漸下降。

以牛奶為例,牛奶中的維生素B2(又稱核黃素,riboflavin)對光線、紫外線非常的敏感,大賣場或超市裡冷藏櫃用的燈光就足以讓它急速流失,只要直接暴露在陽光下4分鐘,牛奶就會開始酸化、味道變質、營養素流失;如果暴露在冷藏櫃的燈光下大約4小時,其中又以玻璃罐或塑膠罐裝的最易受影響。

另外,隨著牛奶或乳製品(如起司)中的脂質氧化,其他營養素也會開始流失,包括維生素A、D、B6、B12。至於玻璃瓶裝的脫脂牛奶,只需2小時,就會流失超過10%的維生素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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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牛奶最好選購紙盒包裝,放在2~6℃的冷藏櫃中;起司也要用蠟紙包起來比較好,以避免接觸過多光線,並且貯存在陰涼的抽屜或櫃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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