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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權補償金喬不攏 離岸風電恐難產?

政府喊了四年 一座機組都沒完成

彭杏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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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杏珠

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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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權補償金喬不攏 離岸風電恐難產?
 

本文出自 2016 / 7月號雜誌 你的未來 矽谷說了算!

總統蔡英文為兌現「2025非核家園」的承諾,正如火如荼推廣離岸風電,並指示台電籌組離岸風電國家隊。但環評制度很可能成為這項政策的大石頭。

近年來,缺電、限電危機提升,台灣海峽擁有優良的海域風能,投資者早看上離岸風電商機,至今已通過「離岸風場」環評的業者僅台電、海洋風力發電兩家。

其實早在2012年馬總統任內,政府就啟動「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規劃發展1.4座核電廠發電量的離岸風電,預計設置800座風電機組,投資金額約8000億元。

但是,四年過去了,至今連一座機組都還未完成。延宕主因之一就是環評審查。

要避光纜、珊瑚礁、飛航管制 不勝枚舉 

2012年,當福海風力發電、海洋風力發電開始進行環境背景調查時,就曾行文近40個單位,詢問到底哪裡不能開發?包括內政、經濟、交通、國防、文化、財政、農委會等。連中油、中華電信都要發文,怕影響到原油、天然氣探勘,還要避開國際的海底光纜。

海洋風電光是釐清是否有珊瑚礁、濕地、國防雷達區、軍事飛航管制區、自然保護區、中華白海豚棲息迴游等敏感地區,就煞費苦心,甚至連人工魚礁都不能碰觸。就這樣不斷閃避,可投資海域面積愈縮愈小,從原先擬投資60座的風電機組,遞減至現在的32座。

由於主管單位很多,但政府並無跨部會平台。過去幾年來,風電業者就像無頭蒼蠅,四處找不到對口單位。

福海風力發電副理王瀧舉例,他們曾發文給交通部航港局,回覆需考量航道,迴避航道後,政府核發同意函。未料到了其他審查會議時,航港局又擔心風機會擋到燈塔而影響航安,要求解決,讓業者無所適從。

離岸風電的環評審查還遇到各種提問,例如離岸風機會造成視覺衝擊,或是會驚嚇到中華白海豚、候鳥不會轉彎,將找不到棲息地等。

但這些都僅是小兒科問題。真正讓業者感到憂心忡忡的是漁業權補償問題,「這才是離岸風電環評的關鍵所在,」台灣風能協會祕書長鄭燦然表示,「這一關過不了,其餘都免談。」

因為漁業署會劃分給各漁會「專用漁業權區」,在海上設置風機將影響漁民生計,必須補償。如果業主與漁會無法達成共識,拿不到漁會同意書,環評也別想過了。

業主、漁會沒共識 別想拿到同意書 

雖然農委會有一套漁業權補償的計算公式,但業主跟漁民的認定卻不同,業者想依據漁業年報的魚獲量數據來賠償,但漁民認為年報資料低報,兩造討價還價,少說要三、五年。據悉有業者談成的20年補償金,高達四億元以上。

有風電業者自從計畫投資離岸風電後,就動用五位員工、花近五年時間,每天跟漁民喝茶搏感情,讓當地人知道為何要蓋風電,並承諾做好環保,最後才取得漁會300多名會員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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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好不容易才爭取到漁民認同,進一步要租用海域時,卻又不知道要向哪個機關申請?直到政府修法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主管風電租賃業務,台灣才開始有海域土地管理規範。

政府、企業沒經驗 只能邊摸索邊做 

以投資30座的風機為例,國有財產局預計每座收1600萬元保證金,30座就是4億8000萬元,且視不同海域而定,每年還要付330萬不等的租金。以新政府預計開發1000座風機計算,光保證金就高達160億元。「政府若無配套措施,環評又滯礙難行,要如何吸引廠商進駐?」一位業者說。

基於是台灣的第一次,主管機關、業主只能邊摸索邊做。開發單位就算通過環評,是否能順利施工,也存在變數。例如當能源局發現直徑六公尺的風機葉片,重直照射下來的陰影超出當初的環評範圍,或是風機實際位置跟規劃有落差,環保署會要求做環境差異分析。

據參與的工程師指出,台灣從來沒有經驗,只能模擬風機大概位置,不可能精細到每座風機要設置在哪個點上?只要稍微挪動一點,就要送環差、再跑一次環評流程,並重新申請許可函,不知道何時才能發電?

2015年,能源局為加速離岸風電開發的腳步,公告「離岸風力發電潛力場址」,擇定西海岸共計36個區塊,讓業者申請備案。卻又同時發布作業要點,規定業者須於2017年底前完成環評,否則將失去備案資格,無法繼續開發。

新規定讓業者緊張萬分,急著做背景調查、撰寫環說書,但最快也要7、8月才能送環保署。

棘手的是,除海洋風電選擇苗栗外海,包括台電等業者均看上陸棚較淺,約30、40公尺的彰化海域。但這一帶也有中華白海豚保育問題,可以預期的是,未來將面臨更嚴格的環評審查。

因為各家都看上同一海域,是否會過於密集?當地還剩多少環境承載能力?預計將成委員審查的焦點。

而多數業者都集中在彰化,也導致當地漁民身價水漲船高。據悉某業者原本跟當地漁會談好20年、上億的補償協議,眼看就要拿到許可,對方卻又變卦,擬改變合約為抽取一定比例的營收當作補償金。

王瀧無奈地說,業者和漁會談補償金,今天跟一個總幹事談好,下一個總幹事可能又反悔。他建議政府應法制化回饋的機制,保障開發者和漁民權益,否則將發生「漫天喊價」的後遺症。

若遊戲規則又改 既定場址全泡湯 

最近,又有一股新反對聲音崛起。

3月17日,民進黨立委陳曼麗於立院召開「離岸風力大步走」座談時,過去曾參與苑裡反瘋車自救會抗爭的工程師王偉民就指出,德國將海岸外推15公里內都設為禁建區,台灣離岸兩公里就規劃成風場,未來風機設置密度高,漁民恐怕連灑網空間都沒有。建議在沿岸3至12海哩、或30公尺水深處不應開放,高密度風場應拉到30、40公里的外海建置。

如果真的改變遊戲規則,導致30公尺水深不能設風機,「風電也不用玩了,大部分通過的場址都在這個深度,」一位業者說。

如果新政府無法解決環評審查中產生的種種複雜問題,想在2025年讓離岸風電替補核能發電,恐怕是不可能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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