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採購法規定,主辦機關進行最有利標及異質採購最低標時,須透過評選,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1/3。
但許多政府機關為了避開責任,實際聘請外部評委普遍高於1/2,有些機關幾近百分百,只有一位內部成員。
當學者專家同意當評委時,就要簽下切結書,等同公務員受貪汙治罪條例及刑法圖利罪約束,一旦違法將受嚴懲。
出席費與評選工作不成正比
最有名的就是2003年7月的南港展覽館評委收賄案。據檢查官起訴書上說明,力拓建設負責人郭銓慶,支付9000萬給當時的總統夫人吳淑珍,拿到評委名單後,再向每位委員行賄50至200萬不等,後來順利得標。
這個案子直到2012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判決當時六位擔任評委的大學正副教授七年兩個月至八年不等重刑,褫奪公權五年並追回不法所得,引起學界震撼。
有學者氣憤指出,行賄廠商轉汙點證人沒事,學者拿幾十萬被判這麼重。許多人擔任評委,初衷是替國家做事,評選出最佳廠商,確保未來的工程品質,被汙名化後,已有不少學者專家選擇不當了。
擔任過內政部長的台大土木工程系教授李鴻源也曾收過傳票。原來他以前當過某工程的評委,案子被檢舉,檢調約談是否認識這家業者,他早就忘了,也不認識這間公司。「我為何要為了2000元,幫政府背書,」他進一步說,他的學生這麼多,如果剛好有人創業投標,碰到檢舉,會被懷疑,何苦來哉?
其實擔任評委並不輕鬆,需要閱覽大批文件。亞新工程顧問公司董事長莫若楫就曾在全國公共工程會議上發問,「有哪位評委將所有投標者資料全部看完?」數百位與會者中,只有一位舉手。
為何只有一位敢舉手?因為工程分工太細,懂橋梁未必懂隧道,評委不可能樣樣精通。以規劃設計的勞務標為例,每家文件資料約100至200頁,投標者如超過3家,要花不少時間消化。
雖然主計處指出,除出席費2000元,審查費可按字計酬或按件計酬,按件是每件810元。但多數機關經費拮据,很多評委都拿不到。「就算一份810元,付出與所得還是不成正比,」一位國立大學教授說,遇到不懂的工程,要額外花時間研讀,實在划不來。
業主為節省評審時間,通常會開會前會,簡介招標方向及各投標廠商重點,再進入決標。但多數機關連會前會都不開,上午讓評委花兩、三小時看完資料,下午就決標。
廠商簡報時間則視家數而定,約有15至25分鐘不等,後由評委採統問統答打分數。
應該檢視報酬 找到真正的專家
以10億工程的規劃設計標為例,工程顧問公司至少要動用10幾個人力、花三個月完成企劃書,費用約200萬,15分鐘簡報加提問,評委就要打分數決生死。
莫若楫認為,初估有50%評委沒時間看完所有資料,簡報時間又這麼短,如何選出最優廠商?
令外界疑慮的是,多數學者未有實務經驗。「八成以上都沒有,」李鴻源說,很多學者光擁有知名博士學位,卻毫無實務經驗,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要如何評選、幫業主找到最佳廠商?
建築師葉宏安比喻說,叫不懂工程的來評選工程,就像叫不會開飛機的人來開飛機一樣危險。
不僅營建、工程顧問業者,甚至連工程會都認為,主辦機關應該自己負責選商。世曦工程顧問公司董事長李建中補充,外國都是主辦機關決選,只有業主最清楚需求,不應將裁量權丟給外聘委員。
不過以目前檢調動不動就搜索調查的氛圍,要機關全權負責選商,比登天還難。
逢甲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李克聰建議,可重新檢視報酬,找到符合專長且有責任感的專家。改變評選機制,業主先針對重要指標評分,不易量化部分再由委員評分,綜合二者意見決選。
台灣營造公會理事長陳煌銘則建議333原則,1/3從工程會專家名單選出,1/3由主辦機關擔任,1/3由業主提出精熟的專家學者。決標後公布評委名單,讓結果可受公評,才能杜絕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