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抽菸的志明(化名),雖知有這條內規,偶爾還是忍不住跑到頂樓吞雲吐霧。有天被老闆撞見,當下叫他明天不必來了。志明心想:「抽個菸,跟做貿易有什麼關係?」不服氣的他,一狀告到勞動局。勞動調解委員表示,老闆並不合法,必須讓志明復職,或賠償這段失業期間的薪資損失。
對內規有疑慮 可請勞動局幫忙檢核
某私立幼稚園在工作規則內也訂出許多罰則,如老師須負招生責任,學期中有學生轉學,當月要扣500元薪資。甚至管到儀表,如果上班沒擦口紅,每次抓到扣50元。剛從其他縣市搬來的秀雅(化名)沒看過這種內規,但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原本月薪就不高,又被各種名目扣到只剩2萬出頭,便聯合其他老師投訴。勞檢員到場後告知園長,這些規定抵觸勞基法,統統無效!
有勞資專家把工作規則比喻成「資方的尚方寶劍」!讓不少雇主以為,只要把想要的條文訂在工作規則,就可要求員工遵守。然而就算經過勞資協商,內容也不可牴觸勞基法。比方解雇要件,不是每種行業都像餐飲業或加油站,會把抽菸視為危及食品衛生或公共安全,又如,就算員工同意每月加班超過46小時法定上限,並寫進工作規則,也是違法。要判斷工作守則是否合法,最好直接送勞動局審核,讓政府幫忙檢核、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