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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藉派遣之名,坑掉年資、特休假

壓低薪資的元凶2〉免洗筷心態

彭杏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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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杏珠

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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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藉派遣之名,坑掉年資、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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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2014 / 4月號雜誌 加薪,老闆沒說秘密

今年2月5日,農曆年後第一天上班,時任勞委會主委、現任勞動部長潘世偉,在新春團拜時脫口坦承「派遣工確實是拉低薪資的元凶」,此話一出驚動全場,讓政府不好說出口的「事實」公諸於世。

隔天勞委會(2月17日升格勞動部)以迅雷不及掩耳方式,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規定派遣工與一般員工同工同酬,也將醫事、保全、航空、船員、大眾運輸行車及駕駛、採礦人員列入禁用行業,其他行業使用人數則不能超過3%等。

但是當企業看到這突如其來的派遣法時,簡直是晴天霹靂,六大工商團體群起激昂,讓派遣工問題再度浮出檯面。

補充性人力變調 淪為拉低薪資幫凶

其實派遣制度在國外已行之多年,有其必要性與優點。例如有臨時、短期或專案需求時,可藉由派遣達成人力的快速補充。在校生或社會新鮮人也可透過派遣累積職場經驗,成為正職員工。然而引進到台灣後,卻產生「假派遣,真雇用」,才會讓「派遣」被認為是拉低薪資的元凶之一。

嚴格說起來,派遣工作最長不能超過一年,不然就不是補充性人力。台灣卻有一群勞工,長期以派遣之名,被當成正職員工使用。明明在公司上班,卻無法享有福利與保障,還有不少人持續在同一家公司上班達數年至10幾年,連一天年休假都沒有,成了矮人一截的次等公民。

近幾年都在處理派遣工事件的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指出,真正因應急單需求的派遣比例可能不到5%。且派遣公司鑽法律漏洞的手法也愈來愈純熟。

派遣制度本身無罪 問題出在被濫用

派遣公司常見手法是設立許多公司行號,每年換一家新公司跟派遣工簽約,規避年資、特休假、年終、資遣費。多數派遣工為保住飯碗不得不答應年年換約,甚至附加但書:要派公司(真正使用派遣工的企業)無法提供工作時,契約將自動失效。「但契約自動失效是違法的,多數派遣工為了工作只能默默接受,」張烽益說。

外商客戶達到八成多的藝珂人事顧問公司協理辛文麗感歎地說,企業還是很需要彈性的派遣人力,「派遣無罪,是使用人的心態問題,才被汙名化、妖魔化。」例如她服務的外商客戶,礙於員額問題不得不用派遣,但都將派遣當正職員工對待,年資、特休假、年終獎金都沒少。甚至有人跟藝珂合作25年,做到領退休金才離開。

由於派遣業務不是特許制,任何人登記公司後,都可承接派遣業務,小小的台灣就有2500家派遣公司。市場競爭激烈,良莠不齊,還有一人公司承攬到公務機關500人的派遣業務。

了解派遣市場透徹的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指出,派遣公司承接業務的合理行政管理費用是10~15%,才有能力給派遣工應有的薪資福利,惡性競標後,管理費壓到5%以下,連帶影響薪資。

過去幾年不只民間企業,政府也帶頭用派遣工。受限於公務員員額的總量管制,有些臨時的業務需要加派人手,使用派遣情有可原。但錯就錯在採購法採最低標,導致派遣公司搶案子不惜壓低工資,遭到輿論批評後,競標公司不敢比薪資低,紛紛改比管理費用。甚至還有投標廠商競標時的管理費是「負」的,讓辛炳隆在審案時驚訝不已。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說,派遣美其名是彈性運用人力,初估95%用派遣工的企業都是為了降低成本,這就是不能說的祕密。

根據主計總處去年底公布的工商普查報告,全台企業平均每月使用派遣勞工為13萬1296名,較2006年成長14.66%,又以大型企業、製造業最愛雇用。在公部門部分,根據去年第三季最新統計,行政院所屬單位的公部門派遣人數為1萬3615人,占總聘僱人數約3%。

儘管派遣比例不高,薪資卻遠低於正職的員工,根據主計總處最新的「薪資及生產力統計」,2011年派遣工平均薪資為3萬4291元,比一般正職僱員平均薪資4萬5642元,少了1萬1351元,大概是一般正職員工75%薪水,且沒有年終獎金、年假,還有可能隨時遭解僱。

派遣工悲歌:自己像免洗筷用完就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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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讓派遣工被剝削事件時有所聞,張烽益接獲案例愈來愈多。例如竹科某知名上市公司的低階工程師都是派遣工,曾有位女工程師懷孕,竟然在合約到期後,被要求改簽半年約,以規避勞基法的產假。「要派公司不想給產假,也不想付資遣費,最好是孕婦自動離職,」張烽益說,不然就是在生產前再做半年,到期後不續約。

曾任派遣工的王曉麗(化名)至今想到派遣就心存餘悸。她曾臨時收到簡訊:明天不用上班。過兩天又傳簡訊說,可以上班了,「感覺很不好,無法接受自己像免洗筷子,用完即丟」。

甚至有中年婦女因派遣工作身心俱疲,丟了健康也失去信心。姜美蘭(化名)是某外商保險公司的電話行銷員,2011年7月某一天,她跟其餘14位同事臨時被通知開會,說明以後將由派遣公司管理,她們為保有工作只好接受,公司原承諾年資不受影響,「事後才知道這張證明無效,公司根本不承認這件事,」她想起傷心往事歷歷在目。

其實電話行銷就是業務員,除25K底薪只能靠業績領獎金,主管為達目標常要求打電話到晚上8、9點,姜美蘭因此出現心律不整,嚴重到住院手術,想請假、留職停薪,甚至委曲求全只要資遣費就走,要派公司、派遣公司卻互踢皮球。「他們刻意刁難要我自動離職,不想付資遣費,」她無奈說。

姜美蘭只好靠自己,往返於勞工局、醫院與資方間,申請證明文件討回公道。在勞工團體協助下,她勞心勞力一年,終於在去年11月拿到1.5個月約9萬元的資遣費。

單身居住、爸媽都辭世的姜美蘭哭紅雙眼說,我53歲了,很需要這份工作,「可是年紀這麼大了,該怎麼辦呢?」她望向遠方,雙眼茫然。

類似姜美蘭的案例不斷上演,常成為學界與勞工團體討論的焦點,政府終於通過派遣法,藉此保障派遣工權益,未料派遣法甫出爐,工商團體就直指3%上限過於嚴苛,將剝奪企業用人彈性。

連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都說,派遣法原本是要確保企業彈性用人及保障勞工權益,結果二者都沒達到。匆促通過的派遣法是否能遏止假派遣、真雇用,不再讓派遣工成為低薪幫凶,有待時間給答案。

杜絕假派遣 設嚴苛門檻

派遣人力3%上限,挨轟因噎廢食

勞動部剛通過的派遣法,已引發本土企業與外商的反彈。其中最爭議的是派遣人力上限是總員額的3%。勞動部政務次長陳益民解釋,3%是根據許多調查數據而來。例如主計總處統計,業界使用派遣人數占僱用員工比1.79%,使用派遣的企業僅占0.6%,製造業也只有1.6%。因此3%上限已足夠。

但企業不這麼看。全國工業總會、商業總會都贊成派遣應同工同酬、在要派公司滿一年後,有權要求簽正式勞動契約,但強力反對3%。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也認為,「3%過於嚴苛」。

轉為承攬制更慘 不受勞基法規範

例如某家300名員工的工廠,臨時接到大單要7天完成,按照3%規定,只能使用九名派遣工,根本於事無補。「在商言商,找不到臨時派遣工,乾脆將單子轉到廣州、昆山等地做,」工業總會祕書長蔡練生說,說不定最後連工廠都搬走,原有正職員工飯碗也丟了。

外商也頭痛。藝珂協理辛文麗指出,美僑商會、歐洲商會都反映3%太少,連大陸都有10%的彈性。外商公司因編制關係,一定要用派遣,無法彈性運用後,很可能將工作轉到其他地區,職缺不見了,對台灣是一大損失。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則擔心,台灣會步日本後塵,設限3%後,企業會自行找出路。「將來定型契約、派遣都不能用,只好轉為承攬制,」他說明,承攬制會更慘,完全不受勞基法規範。

其實,派遣工已納入勞基法保障,只要徹底作好勞動檢查工作,就能有效杜絕假派遣。全國商業總會祕書長賴榮坤建議,有很多方法可以解決問題,例如規定企業繳交高額保證金,發生問題,就全部沒收等,不宜設門檻,因噎廢食!(彭杏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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