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是在補證交稅缺乏公平的部分
首先我們必須先說明行政院版的幾個重要而簡單的原則,然後我們再分別對目前國內的相關爭議加以說明。在行政院版的證所稅中,有幾個重要的規定:(1)證交稅不動,(2)證所稅稅率15~20%,(3)每年股票交易獲利有400萬的免稅額(也就是說,每年在股市獲利400萬以上的人才要交證所稅),(4)過去三年的虧損可以扣扺本年的收益,(5)在繳納證所稅時,可以把當年的證交稅部分扣除。
這幾個主要的規定是經過財政部的稅改小組提出來的,顯然他們已經注意到證交稅與證所稅的雙重關係:首先,證交稅較容易課徵,而且證交稅在某種程度上已具證所稅的性質。尤其對於國內絕大多數的小額投資人來說,他們不一定賺到錢,因此目前他們繳納的證交稅大多數時候會超過他們需要交的證所稅,因此現在要執行的證所稅應該跟他們沒有任何關係。
所以,行政院版的證所稅有400萬的免稅額,就是要避免大多數小額交易者被重覆課稅。但是,對於股市所得在400萬以上的大戶而言,他們交的證交稅是遠遠不及他們需要交的證所稅,因此現階段設計證所稅的課徵對象就是這一群少數在股市的高收入者。也就是說,證所稅是在補足證交稅缺乏公平的部分,而並不是要取代證交稅。 賺10億卻只繳300多萬證交稅,合理嗎?
其次,依財政部估計,國內股市開戶中每年有交易的戶數超過300萬戶,其中每年獲利超過400萬的戶數只有1萬多戶,因此真正會受到直接影響的戶數是少之又少的。
但是,大家也知道,這些會被課到的家戶一定是在股市中的大戶,或是企業中擁有大量股票的人,他們對於股市及國人的影響力是遠遠超過他們的人數。
只要這些有錢及有影響力的人士對於課徵證所稅不滿,在股市上大量拋出股票,股價大跌之後,原先不會受到影響的散戶就會開始反對證所稅,因為他們遭受到的損失可能更大。這就是課徵證所稅的最大困難所在,因為基本上股票市場的散戶永遠是被大戶綁架的。
問題是,如果因為股市如此的結構,政府就完全無法去碰證所稅嗎?財政部的資料顯示,去年有人出售股票賺了10億,但是卻只繳了300多萬的證交稅(千分之三),這符合公平的原則嗎?一般絕大多國人都要交所得稅,而且動輒20%或是30%,為什麼證券交易所得不必繳稅呢?這完全不符合量能課稅的最基本原則!而且,如果連這麼基本的量能課稅原則都無法實現,我們非常擔心,未來要實施更多人受到直接影響的不動產實價課稅時,受到的阻力會有多大!
除了股市大戶對於證所稅反對的理由顯而易見以外,另外還有一些反對證所稅的理由,值得我們再多加說明。 為股票編號 技術面有解 第一,有些人認為股市交易風險很大,經常有賺有賠,而現在賺了要交稅,但是賠了政府卻不能賠給他們,因此證所稅不應課徵。其實這種說法並不正確,因為目前的方案中,政府讓證所稅的所得可以先扣除在三年內的虧損,因此證所稅已經有考慮到此一部分。
而且,其實所有的投資都有風險,比方說,投資公司也有很大的風險,公司在賺錢時要交營所稅,但是在賠錢時,他們也不能要求政府退錢。 第二,有些人認為證所稅的所得不容易認定,因為股票交易者經常會買進賣出,一個人手中持有同一家的股票買入時間不同,買入價格不同,在賣出時不容易認定是哪一張,因此也不容易認定價格。其實,以現在電腦的技術來說,只要給每一張股票一個號碼,這一張股票在任何時候的買賣價格都可以很容易被認定。
而在出售股票時,可以用先進先出、後進先出,或是平均成本法來計算其買進價格,因此每一張股票的交易獲利都可以很容易的計算。
因此,證券交易所得的計算雖然會比證交稅麻煩一點,但是就技術層面而言並不是太困難的事。 證所稅快定案 多數交易者就會回流 第三,還有一些人認為,課徵證所稅會讓股票交易萎縮,因此不應課徵證所稅,而建議改為提高證交稅稅率。我們認為其實提高證交稅才會造成證券交易量的減少;證所稅不會影響交易成本,因此理論上來說,它不應該影響證券的交易量。而目前在推出證所稅的過程中,一方面因為很多大戶不滿而離開股市,從而導致交易量萎縮,我們覺得這是正常現象;另一方面,則是有一些交易戶因為股市的不確定而不願易進行交易。 對於上述的兩種影響,我們認為其實只要證所稅的方案能夠儘快定案下來,一切確定之後,市場上的大多數交易者就會重新回到市場,對於股市的長期交易量應該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
最後,我們必須再特別指出的是,過去十年以來,政府歲入占GDP的比重由20%快速下降到只剩下15%左右的水準;在同一時期內,政府支出當中社會福利支出的比重由13%驟增至21%。在收入能力減少,而支出不斷增加的情況下,政府債務餘額占GDP的比重由10年前的14%快速上升到35%的水準。
展望未來兩黨選舉日益激烈的情況下,我們預期政府支出想要減少幾乎是不太可能,因此,如果不儘快設法擴大稅基、增加稅收,未來政府的財政必然會出現重大問題。這次推動的證所稅只是財政改革的一小步,但卻重要的起步,希望證所稅的改革儘快通過,讓它產生的負面效應降到最小。而未來在營業稅、財產稅、不動產實價課稅等各方面的制度改革,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作者為政大經濟系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