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筆寫這篇文章時,這兩件事還發生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但在節奏動滾,缺乏反省力、歷史感的現代台灣社會,它們一如其他諸般史事地船過水無痕,幾乎已看不到漣漪。
去年年底大選後的十二月六日那天,台視晚間新聞以頭題新聞播出;台南縣縣長選舉重驗選票,發現與原開票結果有不符之處;接著,十二月九日那天,自立早報根據軍方管道所獲得的消息,也以頭版頭題報導;當局發現台北縣縣長選舉大勢已去,故指派省主席邱創煥與尤清談判,決定雙方勝敗差距。
相繼免職
這兩件事稍後均證實是不實的新聞報導。台視在六日當晚即由原新聞主播在稍後節目中不斷地插播更正說明;自立早報也在第二天(十日)頭版刊載說明及道歉啟事。台視新聞部經理六日當晚即接到免職令;自立早報的總編輯九日當天亦遭免職。
雖然國內相關法規有明文規定,新聞媒體報導錯誤時,在利害關係人(或機構)要求更正後之七日內(廣播法)或二日內(出版法),新聞媒體應予更正。但盱衡過去的經驗,這項規定事實上形同具文;國內的新聞媒體對錯誤報導之更正要求,大多充耳不聞,置之不理。
這次台視和自立早報卻主動、急速地提出更正;並將兩位風評一向不錯的新聞主管迅速做了嚴重的處分。其處事之明快、負責,令人有一新耳目之感,值得擊節。
這樣的事情做這樣的處理,不是應該畫上休止符?讓過去的永遠成為過去嗎?其實不然。這裡面還有些需學要問的「學問」。
根據國內過去幾項學術性研究,發現新聞媒體錯誤報導率不低;而且新聞當事人的社經地位愈低,其被錯誤報導的可能性也愈高。但是,我們幾乎想不起來,新聞媒體對這麼多錯誤的報導,曾幾何時曾主動、急速地做過更正。我們想得起來的幾件更正啟事,其所涉及的,都是所謂權勢大、背景硬的新聞當事人(或機構)--這次台視和自立早報事件自也不例外。
新聞媒體怎麼解釋這種差別待遇?這樣反映了公平正義嗎?還是反映對強權意識的依附?
逮個正著
大體來說,國內新聞媒體--其是電視和報紙--依附強權意識、受強權支配,幾乎已是不爭的事實。不過,其中亦有少數較具專業意理的新聞媒體及其新聞工作者,時時掙扎於體制壓制與個體自由理念之間,亟思突破。說來有意思的是,台視新聞部及其經理,以及自立早報及其總編輯正是這些少數中的代表性媒體及人物。
如果我們以定點的、單元的標準來衡量,這兩個媒體和這兩名人物這次確實都錯了,應該被逮個正著;但是如果站在歷史性的、多元性的觀點來看台視和自立早報這次報導對強權意識不利之新聞事件,不也顯露出追求公平正義的掙扎痕跡嗎?而當我們在審判這兩位人物時,我們是否忽略了其背後更應該受到審判的體制問題?
有人說,從一粒沙看一個世界;從這兩件事也可看到台灣新聞界的深層百相。只不過,在節奏動滾,缺乏反省力、歷史感的社會裡,它們往往被忽略了。
(鄭瑞城為政大新聞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