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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是條文,實際是實際

王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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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行

198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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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是條文,實際是實際
 

本文出自 1989 / 6月號雜誌 第036期遠見雜誌

台灣的商人在大陸的商務活動分成兩類:一是投資,一是貿易。貿易是台灣商人比較有興趣的,因為投資風險太大、投資額太大,一般中小型企業都沒有辦法。

違約沒什麼了不起

大陸貿易制度是非常引人詬病的。比如說外國人發現遼東半島的鐵砂不錯,希望避免貿易公司的中間剝削,就直接跑到遼寧和工廠談。可是根據他們的規定,工廠不能和他簽約,因為工廠沒有所謂涉外權,涉外權只有貿易公司才有;所以通常你和工廠談了半天,最後簽約的是貿易公司。

貿易公司跟工廠本身有合同,如果外國人給他一百美元,貿易公司可拿八十美元,工廠只能拿到二十美元,而且工廠賺的是人民幣,貿易公司賺的是外匯。貿易公司什麼事情都沒有做,可是賺了很多外匯,這就是很多工廠違約的原因,因為它根本沒有利潤可言。

去年十月的廣交會違約率最高,為什麼呢?因為大陸以前的政策是要賺取大量的外匯,所以很多工廠情願縮衣節食。

比如說工廠是生產水泥的,它不把水泥賣給國內,卻賣給外國人,因為可以賺取外匯。可是現在國內因為經濟發展過熱,四處都在建設,水泥不夠用了,上面就下了一條政策:本來賣給外國人賺外匯不上稅,現在全部要收五0%的關稅,,也就是國內廠商要付五0%關稅。

根據他們貨幣的雙軌制,一塊美元本來該換三.七元人民幣,在黑市可以換七.四到八元,幾乎多一倍。他原來拚死命的賺外匯,就為了賺取市場上的差額,現在要收五0%的稅,這筆錢就等於沒有了,所以他們紛紛違約。

根據中共的合同法,違約只要付一0~二0%的違約金,視情況而定,所以他就認為違約沒什麼了不起,我給你一0%就可以了嘛。

外國人學了一堂課

違約還有什麼好處呢?如果外國人告他的話,因為它是工廠,沒有涉外權,由上級指派貿易公司去交涉;如果交涉失敗,責任不在他而在上級單位,所以他情願你來告。外國客戶常說要教中國人一門課,教他守約的重要性;最後反而是外國人學了一堂課,因為中國人違約簡直像家常便飯。如果不違約的話,他本人要掏腰包;違約的話,上級倒霉,他一點責任都沒有。

所以現在說的經濟改革,主要就是要去掉貿易公司,可是沒有辦法。為什麼呢?因為所有退休的高官、高級幹部、大官子女、特權階級都在貿易公司裡面,這些既得利益者,絕不會讓你撤銷貿易公司。

除了貿易公司和工廠以外,還有就是海關、經貿部。台灣商人或外國商人有興趣的東西,多半都屬於俏貨。俏貨就是東西比較少;它一方面要供應本國的生產和本國的建設,一方面又要賺取外匯,它必須在賺取外匯及幫助本國建設之間達成平衡,因此產生一個制度叫「配額證」。

這個配額證要向經貿部要,經貿部還會給你一個進出口許可證。所以你跟工廠談好了,第一、貿易公司可能把你栽了一下;第二、貿易公司都和你簽約了,經貿部可能不給你配額證;託人去講了半天,等到你真正貨到了以後,你還要交一筆關稅,這個關稅是隨時可以改變的。

合夥人很重要

投資的程序,第一、你要找到合夥人,第二是立項,第三開始批准的過程,第四就是成立的過程。找到合夥人,通常就決定你這個投資項目能不能成,所以這個合夥人找起來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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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你可以假設幾點:第一、假設你的合夥人是要害你的;第二、假設你的合夥人是要偷你的智慧財產權,這是絕對的;還有第三點是,你確定兩年以後你要進仲裁庭,也就是兩年以後一定會拆夥。有這種想法的話,你就會做得比較安全一點。

「立項」是什麼意思呢?就是你找到合夥人了,雙方決定要做什麼項目,中商就把這項目寫下來,給上級批。如果是和外國有關,通常要到經貿部或經貿委去。什麼時候到經貿部,何時到經貿委,就看項目的錢數。

如在北京、上海、天津這些大地方,當地的經貿委有權批三千萬美元以下的數目,三千萬以上就要報請經貿部批。我們當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如果外國人到北京投資六千萬的項目,我們就把項目分成兩個,每一部分都是三千萬。

賠錢的拚命叫

有次有人問中共的經貿部長,要他舉出外商在中國賺錢的實例,他說不出來。有兩種可能:一是賺錢的絕不會說出來;二是賠錢的拚命叫。

接著談商權類的商標和專利。本來大陸的商標非常難看;開放探親後,台灣人帶了些禮品盒去,大陸人一看,這個漂亮,他們就開始學台灣的商標。大陸人沒有智慧財產權的觀念。

另外,像台灣的聲寶牌是和日本人合資的,日本人用Sharp台灣人用Sampo;可是日本人跑到大陸去登記Sampo和Sharp兩種商標,這樣子的話,台灣人將來這個Sampo賣到大陸去,就違反它的商標法。

大陸的商標和專利都是很麻煩的。資本主義的公平觀念跟社會主義的不一樣。所以在中國很多東西不能申請專利(笑);從實驗室創造出來的新生物也不能申請專利。

因為他們認為,如果一個人發明一個東西來申請專利,是很自私的據為己有以圖暴利;所以對申請專利的人還有懲罰:先向全世界公開一年半。在一年半裡面沒有任何法律保護,一年半以後,你的東西被抄光光了。

專利通常都是外國人在申請,因為他們不懂得中國人要懲罰他的。那中國人就很樂呀,你的發明正好馬上給他抄。通常一千件只有十件被批准,非常非常難。

大陸專利制度有三種:第一個是發明,第二是實用新型(把原來的model加以改善)。第三是外觀設計。這些全部都叫做專利。發明的申請要四年到五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要等一年。

通常我們勸廠商如果有發明要申請,就連實用新型一起申請,雖然你要付雙倍的費用,可是一年就可拿到保護。到實用新型的保護,你可以在產品上面寫「已得中國專利」這句話是真的,可是別人不知道你得的是那個專利。

條文和實際之間

專利法還有一個缺陷。法律上規定「不得剿竊他人的專利」,但是,你自己沒有專利卻說有專利,他不罰。還有,如果不知道這是他人專利的產品也不罰。大陸專利法已經實施了四年,現在正醞釀修改,因為有這種大毛病。

我覺得台灣的大律師事務所只熟悉中共的法律條文,可是條文是條文,實際是實際,怎樣保護台灣的商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台灣的商標現在到大陸登記的大約有七百多件。商標登記的過程要先申請;申請之後要審核,審核要三個月,有時候六個月,甚至九個月;然後公告約須三個月;公告後就核准、註冊,大概是一個月,所以期間要花六個月或一年。

(林秋寶、張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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