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開會是不是都不能嚴格要求了?」 「如果部屬進度落後,我稍微大聲一點,會不會明天就被告霸凌?」當《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即將於7/1上路,最近我的通訊軟體幾乎被各家企業的主管與 HR 朋友灌爆。大家人心惶惶,彷彿一夕之間,主管們都失去了「管教」權,生怕一不小心就踩到法律紅線。不知各位覺得新法上路後,主管管理的空間真的縮小了嗎?我對此看法中立,就來談我周邊看過主管罵得好跟不好的個案。
《職業安全衛生法》(簡稱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即將於7/1上路,這個新法規聽說最近引起不少企業雇主與主管們焦慮,至少我從私人LINE帳號就收到不少類似的擔憂訊息。
作為一名看過無數職場百態的前人資(HR),我想先安撫各位主管焦慮的心:新法上路,逼的是我們淘汰過去那套粗暴的震撼教育,學習用更有智慧、更專業的方式來罵人與管理。不是要把你變成不敢要求績效的濫好人。
究竟新法對職場霸凌的定義是什麼?過去我們習以為常的「主管威嚴」,有哪些其實早已悄悄觸法?身為管理職,又該如何兼顧績效要求與法律規範?
拆解職場霸凌的定義
過去,職場霸凌在台灣法律中多流於勞動部的指引或民法的侵害學說,界定模糊。但這次新法上路,直接將霸凌防治提升到法律專章位階,並對職場霸凌給予了明確的定義。
根據《職安法》第 22 條之 1,職場霸凌指的是:「勞工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行,致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職場霸凌定義的五大要件是什麼?
主管們最關心的問題是:「我開會時對部屬大小聲,到底算不算霸凌?」對此,職安署明確拆解出「5項必須同時成立」的嚴格要件:
- 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行為必須發生在工作時間或與工作相關的場域。
- 行為人為內部人員:包含主管、老闆,甚至同儕之間利用權勢。
- 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範圍:這是關鍵!管教是否「超標」?
- 具備「持續性」:非偶發性衝突,而是高頻率、長期的精神折磨。但法規另設但書:情節重大者(如極端人格攻擊、當眾嚴重羞辱),即使僅發生一次,亦可能成立。
- 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部屬因此產生焦慮、失眠、憂鬱等實質身心健康受損。
主管們請注意,別以為這只是宣導事項。新法上路後,雇主只要知悉就必須啟動調查與防治程序。如果企業選擇裝傻、怠於防治,最重可被課以 450 萬元的巨額罰鍰;更震撼的是,如果今天涉嫌霸凌的人就是老闆本人,老闆甚至會被個別開罰最高 100 萬元。在人手一機、錄音筆隨時啟動的年代,主管們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那些年,我們一起經歷過的主管責罵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想:「法規寫得這麼文縐縐,實際在職場上到底長怎樣?」這讓我想起我有一位關係非常友好的學姊,她曾在一間知名金融業上班。大家都知道,金融業的幕僚與業務人員壓力極大,數字就是一切。學姊告訴我,那家公司當時有一套令人聞風喪膽的「傳統」:每當員工的業績不如預期,或是事情沒辦好,主管就會把員工關進一個特定的小房間裡「檢討績效」。
那不是普通的開會,而是長達數小時的言語轟炸與精神羞辱。學姊說,當時每一個從小房間走出來的人,不是眼眶泛紅、當場痛哭,就是臉色慘白、全身發抖。這種將人刻意切離群體、在密閉空間進行精神施壓的手段,對照新法,其實已經高度涉嫌利用權勢進行冷落、孤立與威脅。
除了這種密室審訊,另一種常見的則是當眾責罵。我自己剛出社會的第一家公司,也遇過一位極其嚴厲的主管。她能力很強,但致命的缺點是給予回饋時從不顧及部屬尊嚴。當你做事沒達到她心目中的標準時,她不會找你私下談,而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所有辦公室同事的注視與耳目下,對你破口大罵。
我至今都還深刻記得,有一次她指著我的鼻子,當著整個團隊的面冷嘲熱諷地說:「你做出來的簡報這麼醜,你讀碩士的時候,難道學校沒教過你怎麼做簡報嗎?」那一整天,我整個人像被釘在恥辱柱上,大腦一片空白,工作心情跌落谷底,甚至懷疑起自己的存在價值。
事實上,那次我只是誤解了國外稅務局的意思,誤以為只要提交一些基本數據即可。雖然事後我拚了命加班,做出了讓主管滿意的簡報,她也停止了謾罵,但那種在眾人面前被剝光尊嚴的羞辱感,即使過了多年,我做出來的簡報備受各方肯定,但那種自尊掃地的感覺依然歷歷在目。
在新法上路後,這種公開羞辱與涉嫌人身攻擊(扯到學歷或人格)的言行,若具備持續性且造成員工身心健康危害,可能被判定為職場霸凌;不過若情節重大,例如太嚴重的一次責罵導致員工求助看身心科,即使僅發生一次,依法但書同樣可能成立。
人資心法:合法管教請設好三大界線
但我相信不少主管心中有疑問,難道新法上路後,主管就只能對進度落後的部屬微笑說「沒關係,下次再努力」嗎?這該如何管理?嚴格是錯的嗎?當然不是。企業追求績效是天經地義的事,合理的管教與檢討是業務所必需。
說穿了就三件事:對事、私下、給出路。
1. 對事不對人:聚焦事實與行為,嚴禁人身攻擊
當部屬犯錯時,主管的憤怒往往來自於期望落差。但請記得,開罵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而不是發洩情緒。
錯誤示範(涉嫌霸凌):「你腦子裝什麼?」、「讀到碩士連這都不懂?」、「你是不是不想幹了?」這些屬於人身攻擊、能力否定與威脅,與業務必要性無關。
正確示範(合法管教):「你這次提交的簡報,數據格式與國外稅局的要求不符(事實)。請你今天下午五點前,對照這份正確範本重新修正(具體要求)。」
2. 給予尊嚴的空間:落實批評私下說,表揚公開說
如同我當初被當眾處刑的經驗,許多主管喜歡在辦公室大聲訓斥,試圖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但在新法規下,這極易構成冒犯與侮辱。真正的管理智慧,是將嚴厲的績效檢討移至一對一(1-on-1)的會議室中進行。但不是像前述金融業那種密室羞辱,而是帶著教練(Coaching)的心態,關起門來點出錯誤,給予部屬調整的空間與尊嚴。只要你發言圍繞在工作行為本身,私下嚴厲的要求,絕對屬於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
3. 持續給予資源與指導:避免陷入刻意刁難的泥淖
新法定義霸凌的一大關鍵在於持續性的不當言行。如果部屬能力不足,主管只是一味地指責、扣考績,卻不給予明確的指導或資源,在法律調查時,很容易被解讀為刻意冷落與刁難。當你指出部屬的錯誤後,請務必補上一句:「你目前卡在哪裡?需要我提供什麼協助,才能在期限內完成?」這句話問出口,萬一真的走到勞資爭議,也是你能拿出來的具體紀錄。
新法不是緊箍咒,而是升級管理軟實力的契機
法律跟上來了,管理方式也該跟著動。《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的設立,要汰換的是那些依靠恐懼、羞辱、威權來驅動員工的舊時代管理模式。一個真正厲害的主管,不需要靠高分貝的咆哮來證明自己的威嚴,也不需要靠貶低部屬的學歷來彰顯自己的專業。
罵人要罵對,真的很需要智慧。7月1日即將到來,各位主管們,不妨以此為契機,檢視並優化自己的溝通語態。450萬的罰單當然要避,但請想清楚當管教有了邊界,部屬反而知道你在認真管,不是在洩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