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勵都更給予容積獎勵,所以都更後的房子一定比更新前的全部坪數更多,但為什麼住戶不一定能分回和原先一樣面積的房子呢?因為都更的成本是「錢」,住戶提供折價抵付的房子「坪數」,要加上「房價」的換算後,才知道折抵的坪數值多少「錢」。(本文節錄自《都更現場答客問》一書,作者:張耕維/時報出版,以下為摘文。)
吳媽媽:每天爬樓梯好累喔,我家能不能都更換新房子呢?
都更先生:都更重建要花錢啊,像是請建築師設計房子,蓋房子的工錢、材料錢,這些錢都是成本,專有名詞叫做「共同負擔」。
通常建商會幫住戶先代墊付掉這些成本,住戶則用新房子等值的坪數來折抵,專門名詞叫做「折價抵付」。
舉例來說,王先生依照所持有的土地面積等因素,算出之後可以蓋價值4千5百萬元的房子。王先生按比例計算需承擔的都更成本(共同負擔)為1千5百萬元。所以,實際上王先生可分回3千萬元價值的房產,另外1千5百萬元價值的房產折價抵付給建商。
政府鼓勵都更給予容積獎勵,所以都更後的房子一定比更新前的全部坪數更多,但為什麼住戶不一定能分回和原先一樣面積的房子呢?因為都更的成本是「錢」,住戶提供折價抵付的房子「坪數」,要加上「房價」的換算後,才知道折抵的坪數值多少「錢」。
舉例來說,如果1坪均價為50萬,30坪可折價抵付1千5百萬元。如果1坪均價為100萬,面積15坪可折價抵付1千5百萬元。
住戶是拿房子來抵都更所需的成本費用,房價較低的大樓要折抵的坪數就比較多。如果折抵的坪數比都更後新增加的坪數還多時,住戶分回房子的坪數就比原先小。
雖然房子比原先的小,但房子重建後變更安全、更有價值,環境更優化,這正是都更的價值所在。房價愈高,分回的坪數愈多。
吳媽媽:難怪有都更的房子都是位在比較好的地段,有些房子已破舊到不該住人了,卻還沒都更,應該就是房價不好。
都更先生:都市更新畢竟是將房子當作不動產看待,都更重建後能不能創造出足夠的價差以推動都更,是能不能都更的現實面。
而「能不能一坪換一坪」、「房屋危險老舊不適宜居住」,這是住戶以居住的角度來期待都更,但都更的邏輯是很現實的不動產開發邏輯。畢竟賠錢生意沒人做啊!
不過,不論是價值或面積,只要大家能找到滿意的答案,自然就能得到皆贏的結果。
怎麼知道可以分回幾坪?分回坪數不夠住怎麼辦?
核心概念:協議合建、權利變換
許先生:怎麼知道都更後可以分回幾坪?
都更先生:都更的分配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合建」,另一種是「權利變換」。以下我來介紹一下這兩者,就知道可以分幾坪,多買要怎麼計算了。
協議合建:住戶與實施者雙方簽訂契約書,協議合作興建大樓。契約書中載明住戶可分回的坪數、分配樓層、分配方式,或要增購的價格計算方式等。契約書因是雙方合意後才簽訂,相關的權利以契約內容為依據,所以契約書內容請務必詳細審閱後,再進行簽訂。
權利變換:以權利變換方式進行的都更,住戶會先得到估價師精算出的權利價值,得知可選多少價值的房子。所有的住戶再一同經由選屋程序,選出都更後各別的新房子是幾樓的哪間,以及超選的坪數要補多少錢。
權利變換實施方式的所有內容都會在審議過程中,由審議委員依照「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等相關法規來進行審議。
像是工程造價有沒有灌水、住戶拆遷費用有沒編列、估價師的選任過程有沒有公正等,可說是有專門的委員來幫忙審閱都更的合約(計畫書)。如果是由政府辦理的公辦都更,則是以權利變換方式來進行分配。
根據目前都更的統計資料,八成都市更新案都是用權利變換方式進行。以權利變換的方式實施都更會享有較多稅率優惠。
兩種方式各有所長,各有適合的社區條件
協議合建和權利變換兩種實施方式各有所長:協議合建長於有彈性處理法令尚難觸及的部分;權利變換則有公開的程序處理分配的課題。依據不同的社區條件,自然適合的實施方式也會有所不同。
也有部分住戶採協議合建、部分住戶採權利變換的實施方式,像是多數住戶同意都更,但少數產權疑義的住戶尚未能表態時,便會以權利變換方式來保障住戶的權益。
知道採取何種分配方式後,就能得知可分回的坪數,以及增購的條件。協議合建模式會將增購辦法及價格寫在契約條文中,權利變換模式會寫在權利變換計畫的「分配原則」中。
(延伸閱讀│房貸一背30年,怎麼還最有利?胡偉良:能借多久就選多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