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基金會傳出財政紀律案延燒多時,前總統馬英九妻子周美青、胞姊馬以南發布聲明,盼馬英九真正退休安享餘年。據悉,馬家人已向北院遞狀,案由是輔助宣告,北院本週已收分案。
根據司法院官方網站,所謂「輔助宣告」,指的是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的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依聲請人的聲請,為輔助之宣告,並同時選出一位輔助人來幫助受輔助宣告人處理事情,像是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某些特定行為。
周美青、馬以南昨晚發布聲明稿,周美青表示,身為馬英九的配偶,為讓馬英九日後的醫療需求及照護有妥善安排,她與馬家親屬已有共識,委請馬以南擔任主要執行者,且於必要時得代表馬家親屬對外為適當的說明。馬以南在聲明表示,家人希望馬英九能真正退休,安享餘年,基金會事務全數交由董事會處理。
馬英九基金會今天發布馬英九的聲明指出,關於周美青、馬以南21日晚間出於愛護之心發出的聲明,因事先未經他過目同意,對此他深感錯愕與遺憾。他鄭重表示,絕不能由馬以南安排或執行他的醫療等個人事務,也不能由馬以南代表馬家親屬發言,更完全不能同意將基金會事務全數交由現任董事會成員處理。
馬英九也說,目前外界謠傳他已失智,他聽了覺得可笑。他雖然已76歲,每天依然讀報看書及運動,與過去數十年並無二致。
不過,據了解,馬家人已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案由是「輔助宣告」,北院本週已收分案。法界人士表示,此類型案件不一定會開庭審理,至於是否裁定馬英九需受輔助宣告,由輔助人替他處理事情,則需經醫療單位鑑定。
法界人士表示,一般而言,具備完全行為能力者,可採「意定監護」,預先與信任的人(受任人)簽訂契約,約定若未來因失智、疾病或意外喪失意思能力,並受法院「監護宣告」時,由受任人擔任監護人,照護委任人的生活及財產。
| 比較項目 | 輔助宣告 | 監護宣告 |
|---|---|---|
| 前提條件 |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 |
| 適用對象 | 表達理解力稍弱於常人 | 無法完全表達、理解 |
| 如何證明 | 醫院鑑定報告 | |
| 主要作用 | 特地行為須他人協助決定 | 所有行為由他人全權代理 |
| 誰能聲請 | 本人、配偶、四親等內親屬等 | |
| 聲請流程 | 向法院聲請 ➔ 法院審理、醫院鑑定 ➔ 法院裁定 ➔ 辦戶籍登記 | |
| 受輔助宣告者5類行為受限 (須輔助人同意始生效力) | ||||
|---|---|---|---|---|
| 擔任法人 之負責人 | 訴訟 調解和解 | 借貸、作保 贈與、信託 | 處分 不動產 | 遺產分割 遺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