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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總統彈劾案未達門檻!立院表決綠反對,藍白闖關失敗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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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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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賴清德。取自賴清德臉書
總統賴清德。取自賴清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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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賴清德明天就職滿2週年,立法院會今天舉行總統賴清德彈劾案的記名投票表決。投票截止後,上午11時12分左右開始開票,在還未開完全部票數前,因為有7位立委未領票,加上有超過31位立委投下「反對彈劾案」,藍白所提的總統彈劾案未達通過門檻,闖關失敗。

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不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後,藍白立委對賴總統啟動彈劾案程序。根據時程,歷經公聽會、審查會與聽證會下,19日進行彈劾案的記名投票表決。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提議、2/3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進入憲法法庭審理,經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同意後,彈劾案成立,被彈劾人即解職。換言之,只要有38位立委未投票或投反對彈劾案,彈劾案就不會通過。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流程圖
階段 1 🏛️ 立法院提議
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提議,並經2/3以上決議。
階段 2 ⚖️ 憲法法庭審理
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
⏱️ 時限:收受聲請日起6個月內做出判決。
【 審理期間與判決結果分流 】
⚪ 立法院撤回彈劾案
宣示判決前,經立法院全體委員2/3以上決議可撤回。(撤回後不得就同一事實再聲請)
 ❌ 判決:不成立
大法官現有總額同意未過半數
 🛑 判決:成立
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 被彈劾人立即解職
備註:彈劾案若經撤回,立法院不得就同一原因事實更行聲請彈劾案。2025/12/19依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修改彈劾案流程。
資料來源:憲法、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庭
本文轉載自2026.05.19「中央社」,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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