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8日泰國將舉行總理大選,然而贏得選舉就能執政嗎?在泰國,答案是:不一定。2023年5月14日,42歲的皮塔・林家倫拉帶領前進黨贏得1400萬張選票,以黑馬之姿成為第一大黨。曼谷街頭歡聲雷動,年輕世代相信改變終於到來。然而,僅僅60天後,國會總理選舉,皮塔在軍方與保守勢力把持的參議院阻擋下落敗,甚至最終遭禁政10年。(本文節錄自《未竟之路》一書,作者:皮塔・林家倫拉,一卷文化出版,以下為摘文。)
我設想過2023年7月19日可能上演的各種情節:黨內夥伴會(再次)盡這輩子最大的努力,在這套精心設計來使我們落敗的制度下,努力促成我當上總理;我設想過無法如願當上總理的結局即將成真,伴隨種種未來的可能性不被允許成真。
我想起7月12日晚上的祕密通話,以及那些接起電話的參議員,那些朝我們伸來的手,後來又抽了回去。我想起那些在7月13日缺席的人,不禁想知道,他們究竟有什麼比選舉國家元首還重要的大事。
我想起《憲法》第272條[※注1],想起《刑法》第112條[※注2],想起在哈佛修習的課,想起歷代的君王,也好幾次想起爸爸。我唯一不願存在的地方,就是當下。
2022年初,凱文.麥卡錫(Kevin Owen McCarthy)在4天之內經過15輪投票才獲選為議長。我並不是要說,國家要職需要反覆投票好幾次才選得出來是件好事,但在國家運作欠缺穩定時,這就是「在所難免」的事。
麥卡錫的情況是,即便他是國會多數黨共和黨的代表,卻無法凝聚黨內極右翼派系的支持,因而必須歷經15輪投票才成功獲選為議長。但我的情況卻不同,我是由眾議院過半數議員共同提名的唯一候選人,若放在民主國家的脈絡下,這可說是穩操勝券了,但法律卻將我擋在門外,說我還得獲得參議院的支持才行。
可別忘了,我國的參議員是經指定、而非由選舉產生。就是這樣的前提造成政局無法穩定,其根源就是不民主的法律。而當政局不穩,多次投票便是「在所難免」,考量到政治的本質,需要選票的政黨不得不疲於奔命、四處協商。
但我的第二輪投票已經不會發生了,參議院和眾議院部分小黨認為這是重複提案,違反了《國會議事規則》第41條,即若任一議案在大會中已遭否決,於同一會議不得再度提出原則相同的議案。
然而,總理選舉是「特殊議案」,是受《憲法》第272條、而非《國會議事規則》所規範。因此,針對我的投票並不歸屬於受《國會議事規則》第41條規範的一般議案中,而《憲法》第272條中,也沒有明定能投幾輪。
4個多鐘頭過去,國會仍爭執不休,我相信,不論是坐在家裡還是坐在國會裡的人,都開始懷疑我們在做什麼了。此時,一位議事人員遞上一個棕色信封要我簽收,打開一看,果然不出所料,是憲法法院大法官一致同意,要就我持有ITV股權一事審查我的眾議員資格。
但並非僅此而已,選舉委員會甚至申請憲法法院以特案處理,下令讓我立刻暫停執行眾議員的職務,直到本案判決結束。選委會提出的理由是,讓我繼續執行職務會有法律問題,並可能引起反彈和爭議,有礙國會重要事務運作及會議進行。憲法法院大法官於是以7比2通過決議,應選委會要求讓我即刻暫停執行職務。
圍繞著議事規則和技術問題的爭論長達四個多小時。4年前,他納通也和我有過同樣的遭遇,而我接下來要做的事,他也做過。
2019年5月25日,我就在他身後,和黨內新任眾議員們坐在一起。
在周遭一片嘈雜的抗議聲中,我看見他納通將手臂高舉不放,以表示自己已經被命令暫停執行職務,不被允許做任何事。他高大的身軀自座位站起,我實在想不透,他們覺得他納通這樣的人能做出什麼事?這男人所說的話是能有多危險?
當時的議長差.奇楚(Chai Chidchob)先生試圖告訴他納通,他已經無法在國會殿堂做任何事了。「報告主席,我是他納通.宗龍倫吉……」在一片鼎沸的叫囂聲中,他納通平靜且堅決,「……命令我已知悉,請容我就此暫停執行眾議員職務,直到憲法法院有其他裁決為止。」
他納通只是想正式向國會道別致意,有修養的人就該這麼做。我也該這麼做。
將棕色信封拿在手裡約莫一小時後,我下定決心舉起手。這回,我立刻獲准發言;這回,四周靜默無聲;這回,我們贏得選舉,所以我好像比他納通多了兩、三分鐘的時間,可以好好向國會道別。我聲明自己接受憲法法院的命令,向大會主席道別,並將照顧人民的任務託付給眾議員同仁們。
「泰國自5月14日起,就已經不一樣了。」我最後這麼說。
但沒說出口的是,我明白了,自己對他們而言是多麼危險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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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4年泰國陸軍發動軍事政變後,執政的國家和平與秩序維護委員會廢除了2007年頒布的憲法,以臨時憲法取而代之,並不斷拖延正式憲法的制憲時程,直到2017才頒布第20部憲法。為確保親軍方勢力能在長期內透過制度掌握政治權力,該部憲法設置多項過渡條款,其中第272條明確規定,在憲法實施的最初五年內,非民選產生的參議員,可享有與經民選產生的眾議員同等的總理選舉權。
※注2:泰國《刑法》第112條,俗稱褻瀆王室罪,明定凡誹謗、侮辱或威脅國王、王后、王位繼承人或攝政者者,可處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條款曾被外媒形容為全球最嚴苛的褻瀆君主罪,不僅過度箝制言論自由,也常被用作政治工具打壓異己。修改《刑法》第112條以確保人民享有政治言論自由,一直是新未來黨、前進黨及人民黨的核心立場。除推動修法外,前進黨亦積極在國會為因此罪入獄的政治犯爭取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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