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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孩子是「代理孕母生的」!關於代理孕母的8個爭議

拋開對代孕的錯誤想像,真正理解親職的本質。

遠見好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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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見好讀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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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我生的?》/僅為情境圖,取自unsplash
《孩子不是我生的?》/僅為情境圖,取自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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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北基學測模擬考作文題目「我的媽媽是代理孕母」引發社會高度爭議。孩子不是我生的?但只有經歷懷胎10月,才有資格成為父母嗎?根據臨床統計,台灣每6到7對夫妻中,就有一對面臨不孕,接受人工生殖治療。本書為第一本台灣夫妻的海外代孕實錄,完整呈現代孕旅程的真實樣貌。(本文節錄自《孩子不是我生的?》一書,作者:甘薇琳(Vivi)/潘柏丞(拳擊小潘),遠流出版,以下為摘文。)

代孕議題常被未親身接觸此領域的群體,以理想化或妖魔化的方式來討論。尤其在缺乏實際經驗與深入理解的情況,容易流於去脈絡的道德批判或階級對立的框架。但若我們相信「人各有所長,社會因分工而更有效率」,便能以開放、同理的態度看待代孕制度。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現階段的代孕產業仍存在許多爭議與灰色地帶,確實値得深思。我建議計畫使用代孕療程的讀者們,除了理解代孕的優點,也應關注反對者的觀點,及早為自己、家人,以及親愛的孩子做好心理與價値觀的準備。

以下是幾項常見的代孕爭議,以及如何將這些爭議轉化為更正面的觀點,希望幫助大家建立成熟的態度,為未來的每個選擇打下穩固的基礎。

爭議1:經濟不平等導致對弱勢女性的剝削

爭議2:代孕者自主權與社會觀感

爭議3:對傳統家庭結構的影響

爭議4:母親與孩子的關係

爭議5:兒童權益與身分認同

爭議6:代孕者的醫療風險

爭議7:商業代孕造成人口販賣並危及女性安全

爭議8:助長基因選擇與優生學問題

(延伸閱讀│關於「凍卵」與她們的選擇:只有一個卵巢的我,該凍卵嗎?

爭議1:經濟不平等導致對弱勢女性的剝削

大眾對代孕者的刻板印象,往往是經濟條件差的女性,因財務壓力而選擇代孕;而委託方則是財力良好的「強者」,可對「弱者」予取予求,彷彿上演著惡劣雇主剝削可憐員工的戲碼。

這種以經濟不平等為基礎的敍事,使代孕產業淪為輿論攻擊的標靶,掩蓋了女性在這個領域中應有的選擇權與自主權。

這種單一視角的批判,不僅無視女性具備孕育生命的生理優勢,也矮化了她們對是否「出租」子宮所具備的自主判斷與決策能力。

批評者高擧道德大旗,過度強調金錢與權力不對等,但卻避而不談一個重要事實──子宮本身具備經濟價値。

換個角度思考,假設一位子宮功能較弱的女性,向一位擁有良好生育條件的女性租借子宮1年,以生育自己的孩子,報酬則由代孕者或市場機制決定,那麼這段關係其實更接近「房東」與「房客」。

在這樣的架構下,代孕者如同房東,不但擁有出租與否的權利,也能主動篩選房客,其考量不僅是報酬金額,還包括孕程安全、胚胎(房客)品質,甚至委託方的價値觀和家庭背景。

當我們將子宮使用權視為女性身體自主權的一部分,代孕者便不再是大眾想像中處於弱勢、被動接受安排的「乙方」,而是握有主導權與談判空間的「甲方」。如此一來,便能打破「金錢多寡決定誰剝削誰」的片面論述,回到女性作為自主個體的本質。

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代孕制度必須建立在健全的法律規範與完善的社會支持系統上。唯有如此,才能確保代孕者在資訊透明、條件公平的情況下,自主做出選擇。如果一名女性因資訊落差、人情壓力,或制度缺位而被迫從事代孕,那才是眞正的剝削。

剝削的根源,不是經濟不平等,而是資訊不對等,導致一方無法獲得市場報酬與合理保障。此時的代孕行為,才會構成眞正的壓迫與傷害。

(延伸閱讀│北模作文「我的媽媽是代理孕母」惹議,林靜儀:重新思考政策方向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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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不該被道德包裝成一種利他行為

所謂利他,實際上是忽視了女性懷孕的辛苦歷程,更是賤賣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反之,若代孕制度得以透明合法,並納入商業機制,以專業醫療、法律保障、合理報酬為基礎,不僅能降低孕程風險,避免不必要的人情壓力,更能將代孕從灰色地帶帶入正規市場,讓女性在受尊重的情況下行使自主權,從根本上杜絕所謂的「剝削」。

許多代孕合法的國家規定:代孕者必須至少完成一次生育,確保她對孕程有足夠充分的理解。而此規定也有助於她評估自己的身體狀況與心理承受能力,進而做出成熟理性的選擇。

此外,部分強烈反對代孕的群體,或許在內心深處對「女性透過自身天賦獲取更好生活條件」這件事感到不滿,於是將代孕批判為「物化女性」。

但事實上,即使不談代孕,女性在不同時代與社會中,運用自身外貌、特質或身體自主權來改善生活條件,始終是存在已久的現象,也是女性行使自主權的一種形式。

更重要的是,在許多代孕合法的國家,代孕者必須達到一定經濟條件,才能確保她在孕期獲得良好營養、醫療照護與心理支持,同時也讓保險公司願意承保其懷孕風險。因此,代孕者並非因貧困而被迫選擇代孕,而是基於合理的經濟規畫與深思熟慮的決定。

合法且有規範的代孕產業能提供透明安全的環境,讓代孕者充分了解合約條件和可能風險後,自主決定是否參與這項計畫。

例如美國代孕法律明確保障代孕者權益,包括健康檢查、心理評估、醫療保險等多項保護機制,也確保她們在孕程中擁有充分自主權。合法的代孕機構也會提供專業法律諮詢,確保代孕者與委託方權益平衡。正是因為這些制度設計,能維持其尊嚴,避免走向剝削。

若能以市場機制調整代孕價格、落實健全的法律制度、強化教育與資訊流通,讓代孕者眞正擁有選擇與拒絕的權利,那麼代孕就不該被視為道德禁忌或剝削象徵,而是雙方基於自由意志、互利互惠所做出的協議。

在這樣的體制下,代孕者不僅不是弱勢方,反而是善用自己身體資產,實現自我規畫與經濟獨立的行動者。

代孕行為,涉及了女性的身體自主權與個人選擇權,這既是支持者的核心論點,也是反對者的關注焦點。

理論上,每一位女性都有權決定是否代孕,特別是具備良好生育條件、能適應孕期變化、願意承擔孕育責任的女性。對她們來說,懷孕過程可能相對輕鬆且可控。

但對某些女性而言,懷孕可能造成極大的生理負擔,甚至需要數年才能完全恢復。因此,若前者充分理解風險與報酬後,決定成為代孕者,這種選擇應被視為一種權利,而非遭受撻伐與禁止的行為。

(延伸閱讀│台灣擬同婚也開放代理孕母,對比國際「思想前瞻,行動落後」?

《孩子不是我生的?第一本臺灣夫妻的海外代孕實錄》,作者:甘薇琳(Vivi)/潘柏丞(拳擊小潘),遠流出版

《孩子不是我生的?第一本臺灣夫妻的海外代孕實錄》,作者:甘薇琳(Vivi)/潘柏丞(拳擊小潘),遠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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