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修正案必然成為立法院第八十三會期中最引人注目的法案之一。原因無他,行政院已經明白表示要在銀行法通過後,立即開放新銀行的設立。
這項宣布,正如久旱後的雲霓,頓使有志之士,欣喜若狂,一面策動立法程序的快速完成,一面積極著手布置,奮力搶灘奪先。據說已經有人私下開始募股了。
金融血脈堵塞
大家都看好「銀行」這個行業,原因也無他,這是一個長久封閉而寡占的市場,需求正殷而供給不足,當然大有可為。更何況鑑於已往的經驗,銀行這一行,虧了由政府慷慨解囊,而賺了都落人自己的荷包,其是何樂而不為,盍興乎來。
「金融之於經濟,猶如血液之於人體。」這是財政部郭婉容部長的妙喻,但無奈的是我國經濟發展雖為舉世同欣,喻之為「奇蹟」;而我們的金融血脈卻一直患上了堵塞的毛病。
病情明顯
病情也很明顯:當我們的經濟結構已由農業轉向工業;當民營企業已漸次成為經濟發展的主導(一九五二年公營事業占全國總生產的比重高居五六.六%,到了一九八六年已經減為一四.三%),而在這段期間,公、民營銀行的比重似乎沒有變動,公營銀行的市場占有率永遠超過七五%。
公營銀行的存款在法律上被認為是一種「公帑」,換句話說,是屬於政府的財產,如有毀損,經管人員要負責賠償。
引申下來,公營銀行的放款如果發生呆帳,承辦人員要負責賠付,遂使銀行成為當舖,沒有抵押,一切免談。就是有抵押品,還是不能完全放心,只有放款自家人最可靠。於是使工業產值只有一四.八%的公營事業,享受了金融體系二一.九五%的放款。使民營企業能夠獲得銀行貸款,成為異數,變成特權。
銀行防跌止滑
銀行利率長期以來被有意地抑低,更使得這項貸款的特權不容外溢。於是民營銀行也就順理成章地師法公營銀行的成例,把存款當成自己的資產,優先地貸款給自己的關係企業。景氣好的時候、企業經營順利的時候,一切託福,天下太平;景氣稍變、經營不順,則一堆爛攤子甩了下來,看你政府怎麼辦?
以往發生的金融弊案,都是依循著這種模式:「關係企業放款」、「呆帳」、「風聲外洩」、「擠兌」、「接管」。
在封閉的金融體系下,每個銀行都是「寶」,絕對不能倒;最好的金融管理措施就是防跌止滑。金融機構一旦倒閉,必然會影響存款人的信心,形成金融風暴。為了安定人心,只好政府出面以各種方式擺平,以保障存款人的安全。
但在新銀行法的體系下,銀行可以自由新設--我們還要用舊方法以納稅人的血汗彌補經營失敗的銀行嗎?
金融自由化的意義在透過市場機能,以改進金融服務的品質,優勝劣敗毋寧是預期的結果,但在現有法律制度下,優勝固可喜,劣敗將如何?
也許已經到必須對既往的基本觀念和假設作徹底修正的時候了--乘這一次銀行法修正之便,金融機構不能倒閉的神話不妨到此打住。在金融自由化的前提下,應該在制度上能夠儘先讓問題銀行快倒,惟其如此,才能使損害最輕、補救最易,經營者得到其經營不善應得的苦果,而存款人獲得必要的適當保障。
給予最大期盼
金融自由化代表著一項價值觀念的革新和法律制度的變動,在在關係今後金融機構經營的效率和紀律,對於即將審議的銀行法修正案,如何能不給予最大的期盼?
(戴立寧為財政部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