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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生下半場品質:高齡者如何運用「個人信託」好好理財

個人信託的3大類型、8種定義。

遠見好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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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見好讀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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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信託、繼承》/僅為情境圖,取自unsplash
《遺產、信託、繼承》/僅為情境圖,取自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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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經步入高齡化社會,高齡者的財務規劃、傳承及安養議題日趨被重視,2021年開始,政府推動「信託2.0」計畫,主要希望整合各資源平台(包含信託業、保險業、不動產、醫療院所、社政及安養系統等),善用信託制度的優勢,為客戶量身訂做專屬的信託規劃,以期達到多元化財產管理與人身照顧及安養規劃。(本文節錄自《遺產、信託、繼承》一書,作者:吳孟玲,林李達,劉德鏞 ,創意市集出版,以下為摘文。)

政府推動「信託2.0」,就高齡金融規劃的立場而言,以財富傳承和安養規劃的角度,信託可分為「個人信託」以及「家族信託」,本篇幅則以「個人信託」角度來介紹:

首先就銀髮財富傳承及安養規劃來論,過去多以「贈與」、「保險」和「繼承」方式為之,但現在實務上很常發現,「養兒防老」應該改成「養老要防兒」;不少案例裡的長者,在之前已經先將財產,不論是用贈與或保險規劃,總之就是先給了晚輩,但之後孩子不孝棄養或子女之間爭奪,或者孩子不成才闖禍殃及這些財產,而讓自己的養老金損失;也可能擔心自己會因為失智、受到詐騙,因此若在個人信託裡就可以保全自己的財產,讓財產不致被侵吞,或是移作他用。

個人信託類型

一、根據信託目的不同,分成「自益信託」(以自己利益成立的信託)或「他益信託」(以他人利益成立的信託,包含子女等)

二、依照信託標的的不同(原則上任何類型的財產都可以辦理信託),就常見的信託有以下分類:

以現金(或等同現金)為標的之信託,包括現金信託、股票(有價證券)信託、退休金信託、保險金信託等。

現金以外為標的之信託,包括土地房屋信託,以及債權信託、擔保品信託、租賃權信託、地上權信託、專利權信託等。

只是目前在銀行承辦的實務上,還是以金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有價證券信託為主。

三、就各信託的目的來看,目前常見的信託大概有以下幾種:「安養信託」、「子女保障信託」、「遺產信託」、「保險金給付信託」、「股利贈與信託」、「管理型不動產信託」、「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公益信託」。

信託在財富傳承規劃裡,扮演愈來愈重要的角色,因為期待財富傳承能保障高齡者的下半場人生品質,希望達到留財不留怨,傳錢更傳愛。(延伸閱讀│一個人如何快樂獨老?「這件事」不求人,才老得有尊嚴)

淺談個人信託

就「個人信託」來說,目前常見的信託產品有以下幾種:「安養信託」、「子女保障信託」、「遺產信託」、「保險金給付信託」、「股利贈與信託」、「管理型不動產信託」、「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公益信託」。

信託讓財富傳承能保障高齡者的下半場人生品質,希望達到留財不留怨,傳錢更傳愛。(僅為情境圖,取自unsplash)

信託讓財富傳承能保障高齡者的下半場人生品質,希望達到留財不留怨,傳錢更傳愛。(僅為情境圖,取自unsplash)

個人信託產品種類定義 

1.安養信託:

委託人基於退休養老、子女照顧或身心障礙養護等不同需求,將金錢信託給予金融機構擔任受託人,依信託契約之約定代為管理信託財產,定期撥付生活、醫療、安養機構、看護等費用,使委託人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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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女保障信託:

以子女為受益人的信託,長輩可以利用每年244萬贈與免稅額,慢慢地存入信託專戶中,等累積到一定金額或是約定於未來某一個特定的時間,再由銀行依信託契約約定專款專用在孩子身上,作為教育基金(例如子女要出國深造)、結婚基金或是創業基金等。

3.遺囑信託:

由委託人預立遺囑,且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載明將全部或部分遺產交付信託;等遺囑生效時,由遺囑執行人依遺囑內容交付信託,以避免在繼承上的各樣不必要的紛爭,並且可避免繼承後,子女將遺產揮霍或受騙。

4.保險金信託:

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是一種結合「保險」與「信託」的金融服務商品,於保險事故發生後,由保險公司將保險理賠金撥付至受託的金融機構保險金信託專戶,由該機構來擔任受託人,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定期撥付生活、醫療、教育等費用,確保保險金真正用來照顧受益人生活。此兩者結合,讓受益人在取得保險理賠後,仍能有好的規劃使用,真正保障受益人生活。

5.股利贈與信託:

股票持有人將高股息的股票交付信託,並指定子女為股利受益人。信託期間透過信託專戶,由銀行撥付股利所得給子女。藉由逐年移轉股利,節省贈與稅或所得稅,並達成傳承目標。

6.管理型不動產信託:

委託人將土地或房屋產權信託移轉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目的保管不動產產權,避免不動產被任意處分,也可藉由信託,避免產權分散,讓不動產統一管理。

7.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

確保買方之購屋價金安全,也確保買賣雙方之債權人對該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目前不動產交易多使用此種信託方式保障雙方權益。

8.公益信託:

以公共利益為目的,將財產信託交付受託人(機構),由受託人依約進行管理運用,以達捐贈人謀求公眾利益之目的,並受信託監察人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之一種信託業務。(延伸閱讀│幫不上子女至少不必開口要錢:「以房養老」保障晚年生活品質)

《遺產、信託、繼承:人生最該懂的財務法律課,有效分配、爭議解決,有問必答Q&A》,作者:吳孟玲,林李達,劉德鏞 ,創意市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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