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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規範股市特權-記者?

徐木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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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木蘭

1988-11-15

瀏覽數 10,400+

誰來規範股市特權-記者?
 

本文出自 1988 / 12月號雜誌 第030期遠見雜誌

財政部長郭婉容於今年九月二十四日宣布恢復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以來,除了引起眾多投資人士上街示威的激烈反應之外,另一批抗議聲震耳欲聾卻不見人影的是新聞記者與編輯。

早在股市變成街頭巷尾的熱門話題之前,專跑證券市場的記者們就已對外形成若干形象:他們在報社記者裡是流動率較低的一群,既然享受不到專業地位的影響力,只好廣開錢源,或事先分享上市公司的乾股,或夥同大戶共同進出炒作,或以扒挖股市醜聞為名,而達要索之實。

最近幾年來,由於國民平均所得大約在六千美元左右,個人理財觀念風行,因此股市活絡的程度實屬空前之社會特殊現象,由於記者耳目比一般人靈敏,掌握收集的內幕消息亦多,參與股票買賣幾乎穩賺不賠,在媒體機構裡遂成為其他部門工作人員請教的對象,儼然一副投資理財的專家模樣。

股市記者被套牢

不論如何,專跑股市的記者一定參與炒作的形象,仍然根植於一般讀者心目中。尤其是證所稅引起社會風暴以來,任何具有基本知識水準的讀者,在詳讀經濟日報、工商時報及其他晚報的證券版後,都可以聞出記者編輯們被套牢了的訊月。

其中受傷程度輕者不是抨擊證所稅宣布時機不當,就是大聲呼籲分離課稅的必要;而受挫情節嚴重者則作出異常情緒化的反應,不是雞蛋裡挑骨頭的批評郭婉容部長說話語氣(譬如說得太滿或調侃投資人等),就是冷嘲熱諷其他財政賦稅官員的作風。

換句話說,股市專業記者與編輯在一般讀者心目中,已成為另一種特權,他們打著報導客觀獨立的旗幟,抄入速速累積財富的捷徑。

為何股市記者具有呼風喚雨的能力呢?歸根究柢的說來,就是具有掌握影響股價的資訊。一般而言,任何型態的決策,如果要維持其一定的品質水準時,它所依賴的資訊必須具有正確性與及時性的標準,投資人在買賣股票時也是如此。可是由於記者在獲得資訊的過程中,比一般投資人先馳得點,因此其個人的投資行為亦占了天時地利人和之便,如此一來,已造成了資訊社會裡另一種不平等的現象。

外國新聞媒體的自律

為了消除此一損害記者專業形象的弊病,先進國家的新聞媒體對記者格外要求客觀與中立,譬如美聯社規定,其社內工作人員,應避免從事任何與報社報導立場互相衝突的金融投資活動,一九七五年,美國「密爾瓦基新聞」的一位記者,因為買了他所報導的一家公司的股票而遭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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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道德上的自律外,美國證管會也以準司法的權利,可以直接調查記者內線交易的活動。在道德與法律的規範之下,美國新聞媒體的記者仍然偶爾會被發現不法的行為。

根據報導,在內線交易盛行的日本,為了健全資本市場,在大藏省於今年十月十七日宣布的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中,將規定股市消息要統一發布,各新聞機構的記者取得上市公司的資訊,在該資訊未公開報導前,如從事該股票的買賣行為,將觸犯刑責。

此項修正案如獲國會通過,預定於一九八九年四月正式實施。據說,日本新聞界為了維護新聞自由,準備群起反對大藏省的此項規定。

反觀國內,在政府不斷呼籲大眾傳播媒介負責教育投資人,以協助健全資本市場之際,卻沒有看到有關的配合措施來規範記者的行為。

目前新聞媒體內部禁止證券記者投資股票者,據報導只有工商時報如此,不過,無論規定與否,白紙黑字並無法實際約束記者的投資行為,事實上,媒體機構內部記者的投資活動、已成了睜一眼閉,眼的無人管地帶了。

用法律規範記者

而我國的證管會組織層次低,無法獨立行使職權,直接調查涉及的違法案件,新聞評議會多年來功能己廢,成了虛有其表的空殼子,又如何擔負起監督媒體功能的重責?

既然道德上的自律無法禁止不法行為,而記者亦有經濟關懷的慾望,如何讓記者真正發揮新聞專業的精神,擔起教育投資人的責任,同時又能無損於其個人的投資行為,我覺得光是靠媒體機構內部的規範與第三者的仲裁,是無濟於事的,似乎從法的觀點來規範記者是唯一的途徑。

記者一向以扒糞為天生的職責,但是誰又可以來扒記者的糞呢?

(徐木蘭任教於台大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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